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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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
JB 10146—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10—08批准2000—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的规定制定的,属于C类安全标准,对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规定了安全要求。由于目前国内A类和B类安全标准正在陆续制定中,因此凡已发布的能引用的A类和B类安全标准,在本标准中都已做了引用,没有可引用的A类和B类安全标准,本标准则以具体的安全要求规定在条文中。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江阴市铸造设备厂、锡山市玉祁铸造设备厂、苏州花锦铸造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同庆、夏汝明、魏明昌、高瑞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设计人员、制造厂和供应商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冷无炉衬冲天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T 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1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4776—1993 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 16251一1996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GB 16754—1997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 16855.1—1997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JB 5545—1991 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JB/T 6331.2—1992 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除使用GB/T 15706.1、GB/T 16855.1、GB/T 16856、GB 12265.1和GB 12265.3中给出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零机械状态
这是冲天炉、加料机处于下列机械状态的状态:
a)能产生机械运动的每个动力源都已被断开并锁定;
b)压力流体的动力源被断开后,将部分压力介质释人大气或容器,消除因断开流体动力源而在设备上产生的压力;
c)所有的压力容器都减压至大气压力;
d)设备所有部分的机械势能都处于其最低实际值;
e)滞留在设备管路、缸体或者其他部件内的压力流体在任何阀的动作下都不会使设备出现运动;
f)设备部件的动能具有最低的实际值;
g)已移动或松动的设备部件都被固定;
h)使设备处于零机械状态的每一个过程步骤在将其锁定后,都应受到启动器的启动测试(如当切断电动机电源并锁定后,按压启动按钮可以验证电动机是否无法启动)。
4 重要危险项目
下列重要危险项目是依据GB/T 16856的规定,对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这些危险项目可能发生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使用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等各环节中。
4.1 机械危险
4.1.1 由冲天炉、加料机机械强度、稳定性不够可能产生的断裂、破裂、倾覆和不可预测的移动危险。
4.1.2 由加料机零部件和/或物料坠落或抛出产生的冲击危险。
4.1.3 由加料机产生的挤压危险、剪切危险、缠绕危险。
4.1.4 在冲天炉、加料机的表面、边缘或棱角产生的刺伤或扎伤危险。
4.1.5 由高空作业或设备周围产生的滑倒、绊倒、跌倒危险。
4.2 电气危险
4.2.1 由电气系统产生的电击危险。
4.2.2 由闪电效应产生的雷击危险。
4.3 热危险
由于与超高温物体、火焰及热源辐射所产生的烧伤或烫伤危险。
4.4 噪声危险
由冲天炉风机、加料机周围噪声产生的听觉损失等危险。
4.5 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4.5.1 在冲天炉加料与熔炼区域内吸入一氧化碳气体和/或粉尘而造成的危险。4.5.2 由冲天炉和/或金属液、炽热的焦炭产生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6 冲天炉、加料机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
4.6.1 在冲天炉、加料机操作、监视或维护时不利于健康的姿势或过分用力。4.6.2 忽略了在熔炼时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基本要求
5.1.1 冲天炉、加料机应最大限度地通过设计减小风险,使其达到本质安全。通过设计不能适当地避免或充分限制的风险,应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对人们加以防护。
5.1.2 冲天炉、加料机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5706.1、GB/T 15706.2和GB 5083的规定。
5.1.3 冲天炉、加料机的安全性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B 5545的有关规定。
5.1.4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的安全要求和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有关规定。5.1.5 冲天炉、加料机的设计应充分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并应符合GB/T 16251、GB /T 14776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5.1.6 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来消除或充分减小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风险,应通过使用信息通知和警告设备的使用者。使用信息是设备供应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信息不应用于弥补设计的缺陷或代替安全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