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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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试行)
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4)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5)
第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14)
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27)
第七章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34)
第八章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34)
第九章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 (34)
第十章附则 (45)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企业要将电气管理列入经理(局长、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企业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在分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电气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本企业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组织编制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企业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八)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工程教育。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
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二十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