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精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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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万科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科精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大堂、电梯厅、轿箱精装修
工程及该项目需要乙方配合施工的样板房及开放区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学校、幼儿园、物业用房等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2.1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装修施工图,所包含的装修工程内容及水电安装工程内
容。
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等详见下表一。
﹡供货次数计算:(以100套住宅为单位,每100套限送货1次,依此类推。
)如果乙方提出超出合同所述次数的供货要求,需承担材料供应商的运费和5%(以含税材料价款为计价基数)的甲方管理费。
3.承包方式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甲供材料款)。
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
及结算的依据。
1.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约谈纪要、合同条款、现
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
2.甲供材料价款:
2.1.甲方不提供甲供材发票。
2.2.甲供材料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供货单位。
2.3.甲供材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依时缴纳。
甲供材税费=应领取的甲供材总额×3.83%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包括甲供材的价款及其税费(含附加)在内。
3.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
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省安装综合定额》;
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取费方法按一/二类(地区按一类、地区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利润按人工费20%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
甲供材不参与取费。
4.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由乙方支付。
5.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
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6.配合费用的计取: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时
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及施工期内相应施工标段的整个场地的文明施工等(包含了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卸车、保安、管理、
利润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且该价款已包含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
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各最后完成时间节点不因开工时间变动而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此为必须确保时间节点。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委托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师
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15%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因乙方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
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内,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
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
6.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
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
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
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具体条款详见《精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计价结算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工程款申请
书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于当月的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
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15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
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20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
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七、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
1.人员、材料设备
甲方代表:先生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总监为:先生
乙方项目经理为:先生
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5.协议书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的,以协议书为准。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
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账号证明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
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
行退票情形,乙方愿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伍仟元的管理费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
乙方应于每次申请款项时提供上述付款资料证明。
如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
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三关于实施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事故无理由问责制的通知
附件四签约清单
甲方: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省市
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
目录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3.图纸和样板
4.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5.工程监理
6.甲方责任
7.乙方责任
8.总分包管理
9.工期要求
10.质量与检验
11.现场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安全文明施工
14.变更及签证
15.转让与分包
16.图纸变更或修改
17.违约责任
18.工程验收
19.保修期和最终验收
20.保险
21.诉讼
22.合同解除
23.附则
一、定义
1.1甲方: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3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及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其
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
1.6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7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1.8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
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
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
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
等)。
1.12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5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
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
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6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算的承包天数,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
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内。
1.17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
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2.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施工的指令单、洽商、变更、会议纪要
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合同协议书
2.1.3专用技术条款
2.1.4通用协议条款
2.1.5工程报价书或清单
2.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图纸和样板
2.1.8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2.2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
标准,特殊标准在专用技术条款内约定。
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
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4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在合同期内,凡由国家、地方颁发新规范、规程的,按照新颁发的规范、
规程要求执行,但若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低于本合同的,仍按本合同要求执行。
三、图纸和样板
3.1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
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
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2乙方向甲方于开工之前提供图纸 6 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
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3如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
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
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
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
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
的义务。
3.6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甲
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四、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4.1甲方人员设备
4.1.1甲方总代表姓名、职务在协议书内约定,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
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
4.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
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
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1.4除甲方总代表和及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
发出任何指令。
4.1.5甲方总代表的书面指令、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经监理发给乙方资料员;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补发书面文件。
乙方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
如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1.6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
监理、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
4.2乙方人员设备
4.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协议书内约定,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
投标文件执行。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但其中如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2.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变更。
否
则属于严重违约。
4.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
乙方本工程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
证件。
4.2.5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4.2.6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数量及计划投入机械、劳动力。
五、工程监理
5.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驻工地总代表由协议书中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
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2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全面配合监
理工作。
5.3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
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4甲乙双方的文件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才生
效。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
5.5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
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2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6.3审核乙方提出的加工图及其它节点图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6.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6.5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
知。
6.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7组织交货验收和竣工验收。
6.8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6.9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
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0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进场。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
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2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施工组
织一览表、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
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明确甲方分包进场时间,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交甲供材料数量及进场时间。
7.3乙方作为精装修总包单位必须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对场内所有分包实行统
一管理。
7.4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成品、其它施
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和公共楼梯间、阳露台等公共部位的成品、半成品。
如发生损坏,由乙方免费进行修补。
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修补,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修补工作,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充分考察,充分考虑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各造价中。
7.5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
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其中一套须为原件)。
7.6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设计图纸和技术
规范进行施工。
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7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及防火措施,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
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8乙方施工使用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户内永久用水,施工用电接单元内施工
电缆,不得使用户内插座。
7.9在土建总包与精装修总包移交阶段,乙方负责土建质量验收,并将存在问
题及时提交给土建总包单位,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整改完毕;移交完成后,遗漏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10永久电梯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电梯的运行、维护、成品保护等工作,相
应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总分包管理
8.1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8.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管理配合费用及施工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
格内。
8.3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现场保安等进行管理监督。
8.4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按其施工金额的0.5%收取安全文明施
工和用水用电的管理押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8.5在实施分包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对于分包违反
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索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费用可从押金中扣除,并必须在分包工程竣工后将剩余押金立即退还给分包单位。
8.6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
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移交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8.7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指定分包工
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8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应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
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如各房间一米标高线、门窗洞口中线、标高线等);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每两层为分包提供一个给水点、供电点(与施工点不超过30米);乙方应为分包提供现有机械设备、设施(如垂直提升机械、脚手架等)的使用。
8.9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由甲方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8.10乙方应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指定分包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