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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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办法

(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由学院党总支领导,党总支办公室、团总支负责具体落实,由青年先锋队协助开展,培养、考察工作程序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我院共青团员随时可自愿向对应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大一新生和新转入我院的同学,由青年先锋队安排时间、地点集中收取同学们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2.联系确定培养考察人。凡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均可自愿在对应党支部中联系1名正式党员,向其汇报自己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方面情况,邀请其作为自己的培养考察人。

3.团支部内民主测评。入党申请人所在小班团支部联系驻班党员,协商确定召开团支部大会或班、团委扩大会的时间、地点,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驻班党员到会指导、监督。

4.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①培养考察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方面情况。

②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支部民主测评结果,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③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除要求无违纪外,其它无硬性条件和具体名额限制。

④大一新生和因转专业新转入我院的同学,可凭原组织密封盖章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向对应党支部提出申请, 党

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确定为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条件者,继续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自行联系确定的培养考察人的基础上再指定1名正式党员共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人,共同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考察工作。

2.提供理论学习机会。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校)。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联系驻班党员,协商确定时间、地点召开团支部大会或班、团委扩大会,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校)的学员,驻班党员到会指导、监督。

②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支部推荐学员情况,在充分听取培养考察人意见的基础上,展开讨论酝酿,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推荐学员名单,报党总支审批。

③被推荐参加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无违纪,近半年内必、选修课无补考、重修。

3.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党支部及培养考察人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的情况。

4.提供接受党性教育的机会。经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培养考察人推荐,党支部可适当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针对性教育意义的活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培养联系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主动以书面或谈话的形式向培养考察人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等。培养考察人通过广泛地听取党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基础、学习工作表现等,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培养考察人递交1篇书面思想汇报。

2.党支部考察。党支部通过日常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培养考察人汇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培养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培养考察人将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3.青年先锋队检查登记。党支部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报青年先锋队检查登记,登记完后返还给党支部,对填写不合格的要求整改。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学习并结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且培养、考察合格,可讨论是否作为发展对象,具体条件及程序见《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字[2012]4号)。

四、召开团支部大会或班、团委扩大会的要求

1.会前告知。团支部须在会前告知支部同学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提醒大家做好参会准备。

2.召开团支部大会的要求。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应到人数的2/3,被推荐者所得赞成票需达应到人数1/2以上,才能被推荐。

3.召开班、团委扩大会的要求。班、团委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班、团委应到人数的2/3;若到会的班、团委未能涵盖团支部同学所在的所有寝室,需扩大参会人员范围,确保团支部同学所在寝室均有代表参加会议;被推荐者所得赞成票需达应到人数1/2以上,才能被推荐。

4.驻班党员到会指导、监督。召开团支部大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均需驻班党员到会指导、监督,其内容包括:是否事前告知、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宣读《通知》或讲解“程序、条件”、测评是否有效、测评结果是否当场宣布等各环节。若发现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等行为,可取消当事人的本次推荐资格。若发现团支部工作敷衍、程序不符合

要求,可暂停或取消会议召开,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要求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测评和推荐结果须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并在团支部内公示。团支部大会或班、团委扩大会的测评和推荐结果须在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后,再在团支部内公示1天以上,确保团支部每位同学知晓,并接受同学咨询,公示无异议后报对应的党支部。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办法

报:成都校区党政办成都校区学工部成都校区团委

送:学院领导

发: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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