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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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新党组通字[2007]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基层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干部“双语”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双语”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交流的媒介、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双语”,对于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意义重大而深远。加强“双语”培训工作,是少数民族地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基层干部更好的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掌握和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助于各族干部之间相互交流工作、增强沟通,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层干部“双语”学习的目标要求
从2009年至2010年,通过分期分批培训,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的“双语”能力都能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即在乡镇干部的汉族干部能熟练地运用维吾尔语言进行工作和生活的交流,少数民族干部能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汉语言文字进行工作和生活的交流,并能阅读汉文文件和报刊,具备一定的汉文书写能力。具体要求:
1、听的能力:要听懂“双语”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语;
2、说的能力:必须掌握2000个以上常用词,满足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范围的工作需要,民汉
干部之间能够直接交流,能够用“双语”安排和总结工作;
3、阅读能力:民族干部能给阅读汉文报刊、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和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学习及工作相关内容。
4、写的能力:民族干部能够掌握基本的汉语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工作需要范围内2000个常用词,能够写出一般性的应用文和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提纲。
三、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45岁以下的所有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
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实践锻炼及个人自学等形式。
培训内容:以《公务员汉语精读》、《公务员汉语口语》、《公务员汉语听力》和《公务员汉语读写》为主。
四、“双语”学习培训的主要措施
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乡镇(场)、社区领导干部由地、县党校负责培训,以县委党校为主,采取点名调训的方式。一般干部由县委党校协同乡镇(场)负责培训。属于垂直管理的乡镇站所干部,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培训,但经与乡镇协商同意后,也可交乡镇负责培训。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双语”学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场)、社区要采取问卷测试等方法搞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每名干部的“双语”水平。按照熟练掌握“双语”、程度一般、只懂语言不懂文字和既不懂文字又不懂语言四个层次,分级建立基层干部“双语”学习档案。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在“双语”学习活动中,要做到“九有”(有“双语”学习方案、学习培训计划、学习人员名册、结对帮学名册、学习培训记录、教员、教案、试卷、考试成绩)。
(二)依托党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双语”培训
县级培训:县委以党校为依托,从党校、教育系统抽调精通“双语”的教师组成“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对乡镇(场)、社区副职及一般干部进行培训。县委将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从今年起,每年举办3期“双语”培训班,每期90天,分民、汉两种语言授课,对不懂“双语”的乡镇(场)、社区副职及一般干部进行脱产培训。
乡镇(场)级培训:乡镇党校、乡镇远程教育中心站点负责对机关一般干部的培训。在乡镇设有站所的县直部门,要依托县、乡镇党校,对不懂“双语”的站所工作人员进行脱产培训。要根据乡镇干部不同的“双语”水平,分级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要坚持培训标准,保证培训质量。学习结束时,严格进行闭卷笔试和面测,成绩记入干部档案。
(三)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日常学习
全面开展“五个一”(每天一句话、每周一段文、每月一测试、每季一抽查、每年一总结)学习活动。在乡镇(场)、社区显眼的位置设置专门的“双语”学习栏,由兼职“双语”教师按照“双语”教材的要求,每天公布一句话,用维汉两种文字作注解,在早操之前向全体干部职工教读,下午下班之前检查学习效果;每周把一周学习过的“双语”句子组合成一段文字,在周五下午进行温习辅导;每月组织一次测试,对本月“双语”培训学习的内容进行一次验收;每季度由乡镇(场)、社区牵头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双语”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届时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将对乡镇(场)、社区“双语”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每年各乡镇(场)、社区把一年来干部“双语”培训情况、取得的经验效果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上报。
在培训过程中鼓励民、汉干部采取“结对学”和“一帮一”等学习方式。每名汉族干部与 1-2 名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互相帮助学习“双语”,双向负责,相互提高。各乡镇(场)、社区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网上“双语”课堂和乡镇干部夜校,组织干部自学。乡镇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倡汉族干部用维语发言,民族干部用汉语发言。各乡镇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乡镇干部“双语”能力的重要途
径,有计划地安排不会“双语”的干部特别是汉族一般干部驻村工作或到村任职一年以上。各乡镇(场)、社区要不断丰富创新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双语”演讲和书法比赛、板报评展、联谊活动,形成“双语”学习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届时县乡将每年表彰一批在“双语”学习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发干部学“双语”的积极性和热情。
五、考核奖惩
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对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双语”情况进行测试,少数民族干部除测试会话能力外,还要测试读写能力。对“双语”测试不合格者,进行点名脱岗调训。经过培训,参加“双语”考核仍不合格者,并再次进行点名脱岗调训,培训费用自理。经培训、考核仍不过关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各乡镇(场)、社区要建立健全干部“双语”学习考核制度,把基层干部“双语”学习掌握情况,作为津贴待遇发放、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确定后备干部的硬指标、硬要求,凡是规定时限内不达标的,要与津贴待遇、年度考核、确定后备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一是乡镇(场)、社区主要领导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主要领导,都必须过“双语”关,县委组织部将以此作为选配乡镇领导干部的一个硬条件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硬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双语”考核与基层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双语”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予评优,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三是“双语”考核与基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双语”掌握程度达不到学习年限培训规定要求的,一般干部不得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不得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在干部选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懂“双语”的干部;
四是站所干部“双语”考核与职称评定挂钩,“双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职称评审资格;五是“双语”考核与津贴待遇发放相挂钩,“双语”考核不合格者,扣除当年津贴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