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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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甲方(原用人单位):

乙方(新用人单位):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工伤职工(身份号码:)的工伤保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此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解除与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手续。乙方同意承接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第二条自甲方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完毕之日起,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完毕当日,甲方应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批复原件一份、加盖有甲方单位所在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当日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转入手续。

未在转出当日办理工伤职工材料交接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未在工伤职工材料交接当日办理工伤职工转入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伤职工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工伤职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条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第六条此协议自甲方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完毕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合同模板或协议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由资深律师修订,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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