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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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深刻吸取X年X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X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使我局管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

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管理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任组长,副局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市国土资源局X分局地环科,地环科科长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X年4月开始至X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年4月)。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5月X年11月)。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X年12月)。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结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国土

局、区安监局。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在土地、矿产日常执法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过程中,如有发现疑似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消除整改工作。

(二)配合开展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辖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尽快梳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基本情况。对于尚未选址的,要在用地选址时提前介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选址,尽量选择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用地报批组卷障碍。对于需要办理用地报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快用地报批组卷和审核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配合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等各类用地,促进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于用地选址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照《X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X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规范产业布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快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要的防护距离要求。

3、严格安全准入。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査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选址,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五)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时,从严把关,坚决制止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用地。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落实综合治理有关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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