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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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每学期另设一名轮值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家委会全面工作。贡献突出的历任家委会主任可聘为新一届家委会名誉主任。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联络部、宣传部、活动部。每部设部长1人,由副主任兼任,其他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下设家长义工站,在全校家长中招募义工若干名,站长1名,由家委会委员兼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每学年随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进行一次补充调整。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然终止。家长委员会主任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代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介绍,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五、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六、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状,提出积极建议。
三、收集家长及社会意见,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四、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五、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各部的职责:
一、宣传部:构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平台,办好一份刊物,向家长、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联络部:协助主任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支持学校发展。
三、活动部: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开展开展教师或学生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组织家长委员会或全体家长学习或联谊活动,设计相关内容。协助做好家长义工站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对学校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帮助全体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行政组、班级)完善“家长开放日”制度,为家长体验学校(行政组、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文化建设和重大教育活动创造机会,形成融汇家校共同智慧的教育会商机制。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与学校(行政组、班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和解决,形成家校联合议事机制。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建立“家长义工”服务制度。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建立家校危机应急处置制度,主动邀请家委会代表参与家校冲突调处,形成和谐互信的危机调处机制。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支持下探索建立驻校办公制度,鼓励家委会代表轮流驻校办公,形成深度参与的家委会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考核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家委
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家委会工作长效激励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发至全体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地点,学校德育处为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络部门,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青萍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