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学子评选活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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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当先锋,政行学子树榜样第二届政治与行政学院“十佳学子”
评选活动策划书
主办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承办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志强社
第二届政治与行政学院“十佳学子”
评选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优秀是一种传统,这是我们政治与行政学院的一直坚持和发扬的好作风。为此,我院积极鼓励学院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同学,更是积极表彰在思想品德上、学习上、工作上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将举办由政治与行政学院分团委主办、政治与行政学院志强社承办“十佳学子”大型评选活动,旨在把我院的优秀精神发扬光大,将我院的榜样学子的事迹及精神推广到学院、学校中去,发扬光大,为学校学院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而做出贡献。
二、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活动,可以充分展示我院学子风采,全面推动我院优良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良好的育人氛围,从我院本科生、研究生中选出各个专业优异的同学,发掘我院学子的优良品质,增强学院认同感,践行学院“崇人文、尚实干、敢担当”的精神,激励我院每一个学子都能锐意进取、励志成才,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活动主题
创先争优当先锋,政行学子树榜样
四、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承办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志强社
五、参赛对象
师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与本科生
六、活动形式
1. 初选:各班按照评选标准自行推选
2. 复选:由政治与行政学院志强社成立评选组委会对选手的材料进行统分
3. 决选:选手现场展示与现场抽选题目(如十八大精神)解读
七、活动时间
1.初选:各班自行决定,在4月17日之前把进入复选选手交到承办方处,并在4月20日前把参赛选手的资料交到承办方处。
2.复选:4月22日 19:30至21:30
3.决选:4月28日19:00至21:40
八、活动地点
初选:各参赛班级自行决定
复选:行政北楼362会议室
决选:四区教室
九、奖项设置
1.“十佳学子”奖项十名,优秀奖5名。
2.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扬学院优秀的传统,选出学院十位“十佳学子”,
该奖项将在全院毕业晚会现场颁奖。
十、活动容
(一)初选
1. 初选形式
根据年级分配名额,由各班根据拟定的初赛评选标准(见附件二)自行组织开展;由各班通过的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选手。
备注:各班负责人将本班进入复选的选手的个人资料(、年级、专业、联系方式、获奖情况的证明以及我们给予的统分表、个人报名表等)在2013年4月20号交到何露莹处(手机::460222706qq.)。
(二)复选
活动时间:2013年4月22日19:30至21:30
活动地点:行政北楼362会议室
复选具体形式
由进入复赛的选手上交上一个学年即2011—2012学年个人奖项的复印件以及任职、实践情况的证明,志强社成立一个评选组委会,并邀请组织部的干部和研究生代表现场监督与核查,由评选组委会对选手的奖状、操行分和所获班级的名次等(具体看复选的标准)进行加分以及统分,选手的本次最终分数 X 30%
为此次复选的得分,淘汰两名选手,选15名选手晋级决赛,并且此次分数将加入决选的分数。
(三)决选
活动时间:2013年4月28日 19:00至21:40
活动地点:四区教室
决选具体形式
第一个环节:选手对自己的现在进行自我鉴定以及阐述未来的规划(运用PPT 展示),并进行特长展示,时间为5分钟;第二个环节:大屏幕上“十佳学子创先争优当先锋,政行学子树榜样”共18个字,每个字都会到一种精神,如十八大精神的解读,由选手现场抽签,选手要对选到的精神进行现场解读,时间为3分钟(最好要有个人独特的积极向上的解读)。
备注:选手的特长展示的形式不作规定,比如乐器、唱歌、舞蹈、书法、朗诵、现场作诗等等。此部分由30位大众评委(由未参选的年级中同学组成)给分,特长展示部分总分30分。票数与分数转换方式如下:比如说10票就得10分
备注:选手最终得分=复选成绩×30%+决选评委打分×60%+大众评委打分×10%
附件一:
附件二:初赛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积极进步,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能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作用。
(2)在学习、生活、工作上,能够具备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
(3)上学年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4)无不及格科目记录,无处分记录。
(5)积极参与校级或院级各种文艺表演,例如毕业晚会、校运会等等;
(6)积极利用周末或寒暑假时间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者;
(7)科研,学术论文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创新杯”或“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8)积极参加学生会、社团,或积极担任班干,为社团、班级、学院等,付出自己的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9)在院级或院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10)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或学院有突出贡献者,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项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上一学年缺勤累计四周及以上者;
(3)所有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践、实验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本人未提申请者;
(6)有其他不符合合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各班可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