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开展环保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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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环保局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欢迎来灵检查指导我县环保执法工作。
接到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进行环保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后,我局立即着手开展全局环境执法自查工作,对照《某市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检标准》,从执法主体、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查。
在此,我就我县环境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执法主体,依法行使环境行政执法职能
2009年在全县机构改革中,我局被确定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行使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职责。
我局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按程序开展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了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控制、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起,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投入,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能力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局不断加大在人员培训、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从整体上严格要求,增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科学性、客观性,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合法。
(一)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
一是为了有效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环境执法水平,我们根据环保部门的行业特点、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并结合全县环保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执行人员法律学习培训计划,建立相关学习制度,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
二是在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活动中,我们严格按照局内制定的计划和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五下午对全局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内部业务骨干担任辅导,具体学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执法及其主要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率达到98%以上,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主动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
今年,我局按照市局的安排,先后派行政执法的骨干人员参加了市环保局组织的执政执法、排污费征收等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在科室内进行了传授,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局内内设9个科室都配备了电脑,方便执法人员上网查询、了解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
并为每个科室配备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环境保护实用指南》等执法手册,保证执法人员能够独立、随时解答有关环保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为保证的执法的程序化、合法化,我局严禁无证执法,全局执法人员,持有环境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数30人,执法
人员持证人数达到100%。
并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目前,我局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承担具体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有污控科、开发科、法制科、生态科、监察大队五个内设机构,各科室都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严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协调配合,保证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局根据全局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全局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机关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学习培训制度、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按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保证日常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环境执法装备保障
我县地域广阔,山多沟深,建设项目分布较散,增加了环境现场执法的任务,为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我局配备了业务用车3辆,并为执法科室配备了1部摄像机、2部照相机等现场调查取证工具和噪声、大气等环境监测仪器。
但这些装备远远还不能适应我县环境现场执法的需求,今后还应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使环境执法在硬件上有更好的保障,体现执法的公正、透明、公开。
三、规范执法程序,扎实有效开展行政环境行政执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建设项目分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上报审批,并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是依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80号)精神要求,对某县古之河中学、东河南中学等89所校舍的改扩建、维修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给予审批。
二是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工建设的某美苑住宅小区、某县廉租房工程、主题公园、交警指挥中心项目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现美苑住宅小区、某县廉租房工程、主题公园、交警指挥中心等4家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唐河绿洲住宅小区项目的环评正在编制之中。
三是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沟铁选厂、三地铁选厂、之岭铁选厂、中天铁选厂、佳铁选厂、黑河铁选厂等6家未批选建项目,上报县政府采取了断电、现场拆除生产设施的措施,予以彻底取缔。
(二)加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监督管理
在“三同时”制度执行中,我局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项目现场,认真查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单位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今年“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在建的某风苑住宅小区、某县廉租房工程、王主题公园等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
二是对某县冠矿业有限公司、工贸有限公司2家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冶炼企业进行了监管督促,现2家企业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已向市局申请,并进行专项监测,进入了竣工验收程序。
三是按照《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59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的工程建设领域、宾馆、餐饮、洗浴等19家未批先建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现部分建设项目正在积极准备可研等相关资料,拟于近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三)加强限期治理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对未达标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并按照环保达标规定,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同时还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治理时限。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根据其治理方案的具体内容,认真搞好环境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限期治理工作的实施。
二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我局对全县排污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严格监管,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并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如实填写《环境
现场执法监察记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由于监管及时,措施到位,企业没有擅自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
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认真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
2010年共对93家排污企业进行了申报登记,按照标准进行排污费核定、公示和征收,到7月底,共征收排污费109.74万元,企业无拒报、谎报、拒缴行为,基本足额按时完成了收缴任务,同时建立了排污费台帐,档案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有效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调查
为了搞好这次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县消耗臭氧层调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某县调查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农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工作。
今年,按照某市环境保护局同环发[2010]39号《关于加强201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7月5日至7月8日我县组织环保、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全县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了调查,主要对全县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农业、畜牧、粮食、公安消防以及全县冰箱、空调销售部门作了全面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工作人员深入
商场、仓库对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物品、材料逐一核实、登记,做到了不漏、不误。
对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种类、用途、用量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汇总,共调查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品企业62家。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我局专门设立了法制科,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案件审查、案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近年来,未发现违反执法程序和违法执法行为的案件。
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均由局法制科统一办理,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认真处理各类案件,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坚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幅度适当,运用法律正确;对各类处罚案卷都做到了一案一档,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
在所处理的案件中,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为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我局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具体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登记。
凡来信来访案件,均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由局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答复。
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9人次,来访案件5起,全部予以处理答复。
以上是我局行政执法情况,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