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OB 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
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后简称《2000 通则》)的规定,通知义务是各组价格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鉴于FOB 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术语之一,本文拟以FOB 作为切入点,探讨该术语下的通知义务的性质、内容以及对贸易合同履行的重要影响,由此以观其他。
一、贸易术语中规定的通知义务的性质一般来说,通知义务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 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有人认为,FOB 贸易术语中规定的通知义务就是一项附
IZ右U―….口口丄T 亦士心白占“.一“丄 /\丄由m 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