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学员守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XX市委党校学员守则
一、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严守党纪国法,树立法治思想,不得有与党的指导思想、重大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要进德修业,崇德扬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注重文明礼仪,主动传播正能量,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要端正态度,勤学善思。树立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学习的意识,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为爱岗敬业储备知识和技能。
四、要严以律己,遵规守纪。严格要求自身,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学员必须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市直、区直学员除外),不准留公车驻校,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五、要平等相处,公正相待。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要平等相处,公正相待,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六、要诚实守信,一心向学。学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对待组织调学,专心致志完成学业。学校要求撰写的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必须自己亲自动手,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七、要相互友善,互帮互助。学员在校期间,要友善相处,互帮互助。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八、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异地培训、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有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中共XX市委党校教职工社会实践锻炼暂行规定
为引导鼓励教职工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丰富社会实践经验,提升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强化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的新要求,经校委会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参加对象: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主要方式:1、由组织等部门选派赴外单位挂职锻炼或参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2、学校根据本校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教职工赴机关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社会实践锻炼。
三、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人员主要由实践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实践锻炼期间,除重大会议和重点活动外,一般不参与校日常工作。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量考核,按校课时统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半年及以上人员的年度科研考核可视同完成。
四、教职工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受到上级表彰或表现比较突出,优先参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不服从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职工,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事业人员暂停职称评聘或高职低聘。赴基层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不服从实践锻炼单位安排,不参加实践单位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