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炸药库炸药存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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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炸药库炸药存放管理
1、炸药库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2、专库专存,炸药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3、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4、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5、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6、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7、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