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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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甲方:**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乙方:****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cxxz

住所:**x

电话:x

传真:x

甲方为旧城区的改造和综合发展,需要收购乙方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等,乙方同意甲方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本协议项下收购标的为乙方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灞国用()字第号,(权利证书见附件)。

四至范围为:北至**五环集团、南至延河厂家属院、西至郭家滩村、东至纺西街。(准确位置以土地勘测成果为准)

土地面积为197.957亩(以国土资源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第二条收购价款

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为每亩120万元人民币,总价款为23754.84万元(贰亿叁仟柒佰伍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费用包括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和职工安置等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定金。本协议生效后,定金抵作收购价款。

2、2010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的50%,即11877.42万元(壹亿壹仟捌佰柒拾柒万肆仟贰佰元整)。

3、2010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具体数额为收购价款减去本条第1款和第2款后的余额)。

4、甲方将上述款项采取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乙方向有关部门报送出让土地的申请和收购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新土地证)。如本协议收购事项最终未获得批准,则乙方向甲方返还定金。

2、乙方收到50%收购价款后开始搬迁,并于3个月内搬迁完毕,向甲方移交土地、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及相应的文件资料,出具移交清单。

3、在土地移交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原生产区向生活区供给水电暖的分离改造工作,分离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收购前,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乙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协议、承诺和本厂职工安置等,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保证协议地块四邻界址清楚,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本协议地块涉及的租赁关系、抵押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合同关系由乙方负责解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后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和收购价款。若甲方不能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逾期30日仍不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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