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婚内出轨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内出轨,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
二、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后果1. 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括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等。
婚内出轨属于该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2.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种:(1)精神损害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3)其他损害赔偿。
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婚内出轨造成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3.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婚内出轨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子女的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过错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三、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后果1. 婚内出轨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均婚内出轨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离婚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倾斜,以弥补其精神损害。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摘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紧密关系极易导致夫妻一方的行为造成对另一方的侵害。
我国有关的婚姻法律规定请求夫妻间的损害赔偿应以离婚为前提,这对于保护被侵权方利益是极其不利的,应该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关键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财产制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概述婚内侵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以此为基础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1]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有四种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了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把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和离婚结合起来,简言之,就是不离婚无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被侵权一方要求婚内损害赔偿设置的难题,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肯定被侵权方不离婚亦可得到赔偿,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并没有说明在特定条件下的免责义务。
所以,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不管是否与受害人有夫妻关系,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应该赔偿。
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关于婚内侵权可以豁免的规定,追究侵害方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法理依据。
从法理上说任何人受到非法侵害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救济则无权利”。
如果侵犯婚内权益的行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不到制裁,等于法律对行为人蔑视法律的默认,可能会造成鼓励违法的作用。
婚内侵权纠纷的类型化分析
[ 关键词】 类型化
婚 内侵权纠纷
离婚损害赔偿
绪
论
《 中庸》 云: “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妇。 ” 夫妇为人伦之肇始 , 亦为私法之基础。亲子、 姻亲、 家长 、 家 属等关系 , 悉直接或间接由夫妻关 系而发生 ; 一部亲属法亦由夫妻之关 系而展开。 [ 1 ]婚姻关系作为 男女两性的结合 , 因具有身份性等特殊性质, 因而 由法律 、 道德 、 伦理等规范 同时调整。在各 国历史 上, 婚姻都更多地 由道德规范来调整 , 在我国封建社会 中则体现为礼、 律并用 , 以礼为主 , 始有“ 法不入
来, 民法人身 权制 度 的发展 , 呈 现 出两种 相反 的趋 势 , 即一 方面是 人格 权 的 日益扩 张 , 另 一 方面 则是 身 份权 的消亡 o [ ]遗憾 的是 , 作为 公 民个 人 权 利 最强 有 力 的保 护 者— —法 律 , 在 我 国却 因为 有关 婚 内 侵权 责任制度 的不 完备 , 司法 过程 中往往 又做 出不予 受理 等模糊 化处 理 , 致使 众 多受 害人 因为 得不 到
魏挺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2 0 1 2级硕 士研 究生( 1 0 0 0 8 8 ) 。 [ 1 ] 陈荣隆 : “ 论 夫妻 间之侵权行为” , 载《 民法基本 问题研 究》 , 台北三 民书局 1 9 9 2 年版 , 第 2页。 [ 2 ] 贺丹青 : “ 婚 内财产侵权之 民法规制 ” , 栽夏吟 兰等主编 : 《 婚 姻法学专题研 究( 2 0 0 7年卷 ) 》 , 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 出版 社 2 0 0 8年 版 , 第8 7页 。
[ 3 ] 自古罗马法开始 , 封建制法以及早期 资本主义 时期法律 中婚姻 关 系体现为 夫妻 一体 主义, 即婚后 夫妻 中一 方的人格被吸收 , 其 中绝大 多数 情况是妻 的人格被 夫吸收 , 即妻子 “ 归顺 夫权 ” 。参见 [ 意] 彼 得 罗 ・彭梵得 : 《 罗马法 教科书》 , 黄风译 , 中国政 法大学 出版社 1 9 9 2年版 , 第l 1 4页。 [ 4 ] 梁慧星 : “ 中国人 身权制度” , 栽《 中国法学》 1 9 8 9 年第5 期, 第9 1 页。 [ 5 ] 参 见陈荣隆: “ 论夫妻 间 之侵权行 为” , 载《 民法基本 问题研 究》 , 台湾 三民书局 1 9 9 2 年版; 贺丹青 : “ 婚 内财 产侵权之民法规 制” , 载夏吟 兰等主编 : 《 婚姻 法学专题研 究( 2 0 0 7年 卷) 》 ,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 出版社 2 0 0 8年 版 ; 张学 军: “ 夫妻之 间适 用侵权行为法 的比较 考察” , 载《 社会 科 学战 线》 2 0 0 8年第 8期 , 第1 6 8页; 姜虹 : “ 夫妻 侵权 责任探 微” , 载《 政法论t -  ̄ r } 2 0 0 3 年第 1 期, 第7 3页。 [ 6 ] 杨 立新 : 《 侵权法论》 , 人 民法院 出版社 2 0 0 5年版 , 第1 3页。
最新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
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
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受到限制。
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
然而因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侵权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中都存在争议。
笔者为司法实务人员,拟从司法实务视野对婚内侵权行为进行一些探讨。
一、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然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
婚内出轨的触犯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忠诚则是婚姻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引发了法律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的后果,以期对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有所警示。
一、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1. 侵犯了配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婚内出轨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一旦被配偶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依法对过错方进行财产分割时的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面临财产分割不均的后果。
3.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利益最大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考虑过错方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从而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
4. 损害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可能会给受害方带来心理创伤,损害其名誉权。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道德层面的反思1. 婚内出轨违背了社会公德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社会风气。
在道德层面,婚内出轨行为是不可取的。
2. 婚内出轨对子女造成伤害婚内出轨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心理阴影。
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中美法比较
内容摘要:婚内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之一种,侵权主体包括夫妻及婚外第三人,客体包括夫妻作为一般民事主体而享有的人格权、财产权及配偶权。
根据侵权主体以及侵害的权利有无特殊性,婚内侵权行为可分为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行为。
前者是指具有配偶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侵害另一方的人格权与财产权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文旨在研究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法律地位、美国法对其规制的历史与现状、中国法上的现状与制度建构,通过对美国与中国相关立法与司法的分析比较,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美国法规制及其评析美国法上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外延宽泛,涵盖了侵害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一般情形,但学者侧重于对其中的典型行为予以研究,这主要包括夫妻之间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婚内强奸(marital rape)、错误陈述亲子关系(tortious misrepresentation of paternity)、配偶间传播性传播疾病(tortious transmission of disease)等行为。
(一)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1.一般私法规制2.特殊私法规制——民事保护令民事保护令的期限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单方申请的紧急保护令(ex parte emergency order)多是在紧急情况下申请的,大多数州设定的最长有效期为 30 天以内;永久性民事保护令(permanent order)的有效期则较长,不少州采取了 1 年的最长有效期,也有州将其设定为 2至 5 年。
无论是哪种保护令,法院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申请相对人实施家庭暴力;授权申请人独占、使用双方共同使用的住所;允许申请人取得对双方未成年子女临时性的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违反民事保护令将遭致刑事责任:各州多采取监禁、罚金等形式,并区分了家庭内外行为的责任。
除弗吉尼亚等州外,大多数州将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认定为轻罪,并设定了最高 1 年的监禁,多数州同时规定了最高 1000 至 5000 美金不等的罚金。
浅析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3 .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1 内侵 权 损 害赔 偿 的 立 法 现 状 及 其 不 足
益的行为。我国《 侵 权责任法》 第 三条规定 :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 与受害人之 间存在婚姻 关系 , 即在婚 内侵权 的情 况下 , 作 为受 害者的夫妻一方是否有权 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 国 目前 的司法实践中仍存
在争议。
任 的存在 , 因此 , 婚 内损害赔偿 制度 在我 国确立 具有 很大 的必
他人同居的 ; ( j )实施家庭暴力 的 ; ( 四 )虐 待 、遗弃家庭成员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就合为一体 , 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 夫妻双方 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 当然不存在婚内侵权损 害赔偿 。 随着经济社 会不断发展 , 社会 文明程度有 了很大的提高 , 妇 女在社会 中的独 立地位 愈发 突显 出来 ,夫 妻一体 主义逐 渐为夫妻别体 主义所取
浅析我 国婚 内侵权损害赔偿 制度
薛倩倩
( 南 京大 学 法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3 )
摘 要: 对于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问题 , 我 国 目前 的 司法 实践 中仍 存在 争议 。 本文 分析 了我 国的 立法现 状及 其 不足 , 指 出 了我 国确 立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制 度 的必要性 , 最后 探讨 了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责任 的 实现 方式 。
法律的制裁 ,侵 害人无需付出相应的成本就可以获得~种不法 的满足 , 就会鼓励侵害人更加藐视受 害者 的权利 , 使侵权行为一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被严格界定,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侵权主体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介绍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通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而实施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人格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两类。
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侵权则是指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诋毁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近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行为。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资产,而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商标所有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表、传播他人作品,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
著作权是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独特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制造销售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益。
专利是创新的产物,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侵权主体的责任侵权行为主体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和侵权主体的责任。
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其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违法责任。
侵权主体是指享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应享有的权益的人,他们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
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案例
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案例
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对整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进行深入探讨。
在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案例。
受害者小李在婚后不久,发现丈夫经常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甚至有时候是在她处于酒醉或者睡眠状态下。
小李深受其害,但出于对婚姻的忠诚和对家庭的责任,她一直选择忍气吞声,没有向外界寻求帮助。
直到她在一次与朋友的交流中,才意识到自己所遭受的并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婚内强制性性行为并不是一种可以被容忍的行为,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在婚外,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对方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婚姻并不意味着对方对自己的身体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是应该建立在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
对于这样的案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受害者应该及时向法律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求助,寻求法律保护和心理援助。
其次,社会应该加强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最后,法律应该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惩处,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婚内强制性性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这种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秩序。
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和解决,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严重性,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侵权的法律科普文章案例(3篇)
第1篇导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科普,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1. 侵犯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侵犯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3. 侵犯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侵权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某知名作家的一篇小说。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经作家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作家的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二:某企业侵犯商标权某企业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知名品牌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知名品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三:某电商平台侵犯专利权某电商平台在其平台上销售一款涉嫌侵犯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
该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商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电商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起关于婚内强奸的案例
一起关于婚内强奸的案例婚内强奸是指配偶或伴侣之间发生的强迫性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尽管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婚内强奸可能被忽视或视为不可理解的,但它依然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以下是一起关于婚内强奸的案例,重点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影响,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案例简述:李和王是一对已婚夫妻。
他们的婚姻始终不太和谐,存在着沟通不畅、性格冲突等问题。
然而,在一个晚上,李对王进行了强奸。
王被迫接受这一行为,但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她感到无助、恐惧和羞耻,很难与他人分享这段痛苦的经历。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心情越来越低落,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最终,王决定向警方和妇女维权组织求助,希望能够得到合法保护和精神支持。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揭示了婚内强奸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
首先,婚内强奸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的,而通过强迫性行为,施暴者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也破坏了婚姻的亲密关系。
其次,婚内强奸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案例中,王因为受到了羞耻和恐惧的困扰,她感到无助且无法摆脱这段痛苦的记忆。
这种创伤可能导致焦虑、抑郁和自杀倾向。
最后,婚内强奸案件中,受害者常常无法得到合法保护和支持。
由于家庭的内部性质,这类问题往往被掩盖或忽视,使受害者难以表达出来。
案例反思:案例启示:这个案例揭示了婚内强奸作为一种严重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重要的启示。
首先,性别教育的普及十分重要。
重视男女平等的意识教育有助于改变人们对婚内强奸的认知和态度。
其次,法律应该保护所有受到性侵害的人,无论他们是否与施暴者有关系。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设立清晰的法律条款和程序,以便严惩婚内强奸的行为。
最后,加强社会对受害者的支持体系是应优先考虑的。
婚内强奸受害者需要精神上和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能够重建自我、迈向一个更好的未来。
总结:婚内强奸是一种常常被忽视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其影响却深远而持久。
我国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我国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引言婚内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婚内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法律纠纷和社会影响。
现行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内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这导致了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侵权者往往可以逍遥法外,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有必要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和赔偿补偿,同时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和教育,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字数:270】1.2 问题意义在我国,婚内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但当前法律对于这一领域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婚内侵权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在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案件多发却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导致当事人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维权困难的现象。
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问题解决意义和司法保障意义。
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婚内侵权行为的规范,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维护社会秩序。
问题意义是明显的,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2. 正文2.1 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婚内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损害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
而现行法律对于婚内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并不完善,导致被侵权者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婚内侵权行为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家庭暴力、婚内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会导致受害人心理受创,甚至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而没有相应的赔偿制度,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庇护和赔偿,导致受害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确立
理 。 这 在实践 中彻 底否 定 了婚 内侵 权者 承担 民事赔 偿责 任 的可 的 民事 责任 不 去追究 。 是我 国《 姻法》 ” 但 婚 在第 l 7条规定 了夫妻 能性 。 对于 受害人 来 说 , 出离 婚和要 求赔 偿是两 个独 立 的权 婚姻共 同财 产制 的同时 , 第 1 条 又规 定了夫 妻个人财 产 , 但 提 在 8 另外
妻 间可 以通过 协商 解 决, 在不 能协 商解 决时 , 为法律 没有 提供 道歉 等人 身性责 任 , 时侵权 责任 的实现就 与当事 人的财 产状 况 因 这
待 、 弃 家庭成 员 等婚 内侵权 行为 的时 候, 遗 正是 这些侵 权行 为严 财 产赔偿 受 害人 的财产 损 失与精 神损 害 , 完全 行得 通 。另外 , 婚 重 伤害 夫妻感 情 、 导致 家庭不 和睦 。对这 些婚 姻冲 突 , 时候夫 有 内侵 权 民事责任 的责任 承担 方式不 仅包括 赔偿损 失, 还会有 赔礼
案 件, 于 当事人 基于 婚姻 法第 四十六 条提 出的损 害赔 偿请 求 , 对
有学 者认 为 , 国多 数夫妻 实行 共 同财产制 , 内赔 偿没有 我 婚
不 予支持 ” 第 3 规定 “ 婚姻 关系存 续期 间, 。 款 在 当事人 不起诉 离 实 际意义 , 审判 实践 中也难 以操 作 。长期 以来 的司法 实践 中, 对
L g l ytm n o i y e aS se A dS ce t
论我 国婚 内侵权 民事责任制 度 的确立
姚 秋 英
婚内侵权豁免协议书模板
婚内侵权豁免协议书模板甲方(夫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侵权行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侵权行为的定义本协议所称侵权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二条侵权豁免的范围1. 甲乙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因家庭日常事务处理不当而产生的轻微侵权行为,双方相互豁免对方的侵权责任。
2. 轻微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疏忽造成的轻微财产损失、因误解而产生的轻微精神损害等。
第三条侵权豁免的例外1. 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情形:a.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b.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c. 侵犯对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行为。
2. 对于上述情形,侵权方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的认定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侵权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侵权责任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如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法律分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明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戚尘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中人民共和国民事高槐禅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没嫌慎如果有什么不懂得者液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族信寻找出路。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卖孙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我的答案或许兆配轮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
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码衫好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行为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为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时候⼈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个⼈的财产受到他⼈的侵害,那么作为受害⼈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段维护⾃⾝的权益的,但是侵权的范围是⽐较⼴的,那么关于民法典侵权⾏为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为
1、侵害⼈⾝的侵权⾏为。
2、侵害⼈格利益的侵权⾏为。
3、侵害⾝份权的侵权⾏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民法典》
第九百⼋⼗九条【⼈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条【⼈格权定义】⼈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第九百九⼗⼀条【民事主体的⼈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
⼆、什么是侵权补充责任
⼀般认为,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为中,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当事⼈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侵权⾏为补充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或称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种,是指多数⾏为⼈就基于不同发⽣原因⽽产⽣的同⼀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义务,并因⾏为⼈之⼀的履⾏⾏为⽽使全体⾏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侵权⾏为是有很多⽅⾯的,如果侵权⾏为发⽣了那么作为受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维护,现实社会这样的情况是⽐较多的,要懂得运⽤法律。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论婚内夫妻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先看这样 一个 案例 : 丈夫将 妻 子打 伤 , 子不 起 诉离 妻 婚, 只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 , 请求丈夫 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 向其支付医疗费 、 工费等共计 10 0元 整。审理此 误 0
案的法官最后判决 支持妻 子的诉讼 请求 , 丈夫个人 财产 从 中划拨 1 0 0元归人 妻子名下 。 0 这是一个典 型的有关婚 内侵权 的案 子 , 中 的妻子在 案 自己的权利受 到侵 害时 , 得用法 律的 手段来维 权 。在 当 懂
维普资讯
第2 5卷第 3期
20 0 6年 6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 a o hn zo ntueo A rnui l nut ngm n( oi cec dt n or l f eghuIsit f eoat a Id syMaae e tSc Si eE io ) n Z t c r l a n i
( ) 为 的方 式 既 包 括 作 为 。提 高妇女地 位 、 实现 妇女解 放受 到更加 广泛 的关
注。男女平等成 为确 定 当代 夫妻关 系 的主题 , 多数 国家 大
的婚姻法将其作为一项 基本原 则确 定下来 。与此相 适应 , 法律 赋予已婚妇女与其夫同样 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对 夫妻双方的权利予以平等 的保护 , 何一方 都不 能任 意侵 任
律奉行 “ 子妇无私货 、 无私 畜 、 无私 器” 的原 则 , 妻子也就
无独立 的财 产权 。既 然法律 只赋予 丈夫 权利 , 妻子一般 而
都不享有 任何权利 , 因此 , 也就无所谓 丈夫 侵犯妻子权利 的 说法 , 但妻子若是侵犯丈夫的权利 , 则会受 到丈 夫的惩戒 。 到了资本 主义社会 ,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的发展 , 自
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一、概述婚内出轨是指已婚夫妇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各种后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二、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婚内出轨构成了对配偶人格权的侵害,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出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2.婚约违约婚前签订的婚约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配偶对彼此忠诚的约定,属于婚约违约。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要求。
3.家庭暴力婚内出轨往往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加重了夫妻双方的情感压力。
在严重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引发家庭暴力,对被出轨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被害方的权利,并对施暴方进行了处罚。
三、后果1.离婚婚内出轨行为对夫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被出轨方通常无法容忍这种背叛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出轨行为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
离婚后,夫妻双方将解除婚姻关系,不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2.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在出轨行为中,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财产补偿或分割。
同时,受害方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夫妻共同债务。
3.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进行协商。
出轨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对方在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上的地位。
法院会权衡双方的利益,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优先考虑。
4.社会声誉婚内出轨行为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到个人的道德和社会责任。
出轨方的行为可能会对其社会声誉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其职业发展。
总结婚内出轨不仅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也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各种后果。
受害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寻求自己的权益,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婚内侵权制度研究
婚内侵权制度研究【摘要】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履行自己的婚姻家庭义务,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妇女在夫妻关系中追求地位平等、人格独立的呼声渐高,保障自己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意思日益凸显。
但是,近年来,有关婚内侵权频频发生,本文主要对我国的现有婚内侵权制度作个简单的描述,以及有关婚内侵权提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婚内;侵权;制度;建议一、婚内侵权的概念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具有彼此忠实的义务、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日常的家事代理权等,这些权利与义务是调整夫妻关系基本的法律准则。
婚内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身份权或者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侵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二是夫妻作为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二、目前我国的婚内侵权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该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只要没有特殊免责事由,侵权人即应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是公民,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该侵权责任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对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作限制性规定,更没有将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将侵权人排除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之外,侵权人也不能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剥夺了夫或妻一方的起诉的权利,不予受理,实际上就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阻却了侵权之诉,无疑这种不承认夫妻各自所具有的独立的人格,还停留在夫妻一体主义上的思想,他剥夺了当事人合法的诉权,请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判的权利。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在法律里侵权种类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行为、财产侵权行为、单独侵权、共同侵权、积极侵权,消极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污染环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说起侵权行为,大多数人都能信手拈来,通常的侵权行为有动物伤人、高空坠物、产品侵权等等,当然这都是侵权行为具体分类中的行为了。
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吧。
▲一、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
婚内侵权应该赔偿吗?找律伴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婚内侵权
婚内侵权,即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损害的过错行为。
正常的婚姻应是男女平等、恩爱互助、和平共处的。
然而在现实的婚姻家庭中,却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事件,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和对婚姻、家庭义务的违反。
二、婚内侵权的特征
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构成虐待罪。
在特征上将暴力区分为性暴力、言行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等几种类型。
性暴力:比如丈夫患病期间不堪担负性行为的,妻子经期或体弱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一方患有传播性疾病未治愈的,有实施变态性虐待倾向的,在以上列举的情形下,违背配偶意志强行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都属于性暴力行为。
婚内强奸是性暴力的最严重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只不过因为婚姻关系存在的客观原因,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言行暴力:主要包括言行两方面,行为暴力表现在通过推搡、肢体冲撞、拳打、脚踢、使用凶器刺伤身体、脏器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语言暴力指使用伤害他人自尊的语言进行辱骂、恐吓、威胁、诽谤,以给受害人精神造成痛苦为主要目的行为。
经济暴力:对配偶实行经济控制,主要表现在剥夺对方的经济处分权利,将一方的收入强行控制在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之下,使一方陷入经济困境。
经济暴力一般与言行暴力相伴相生,被压制的一方一旦反抗,言行暴力随之发生。
冷暴力:是以上三种突出暴力行为的一个例外,属于其他类型的暴力。
比如不做家务,各过各的,彼此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生活实施aa制,没有一丝家庭温暖可言,早已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离婚只是时间早晚的事了。
三、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
事实上,这种义务的承担更多依据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虽有规定,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忠实义务方面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四、婚内侵权要赔偿吗
对婚内侵权是否应当赔偿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不仅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也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制,这就为婚内人身损害确立了赔偿基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且受害人就此获得的赔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这种赔偿不仅仅是一个财产的赔偿,更是一种是非的认定,这既是对施暴者的制裁,也达到了保护、抚
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从而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夫妻之间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丈夫赔钱给妻子,这等于把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失去了赔偿的意义。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请。
律伴网小编赞同第一种意见。
理由如下:夫妻之间地位平等,纵然夫妻之间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相互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此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同时《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婚内侵权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法适用于所有公民,并没有把是否存在夫妻关系排除在外。
此外,《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该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作为兜底条款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最后,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保护,将误导民众产生“只要不离婚,打了也白打”的错误理念,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也助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现代观点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