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大熊猫保护的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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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大熊猫保护的现状

摘要:针对我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分布、保护及管理现状,对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存在的问题、面临的主要威胁进行了剖析,为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大熊猫;现状;保护

1 引言

大熊猫是我国特产的珍稀濒危动物,自1961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将其作为会徽以来,大熊猫即成为全世界保护野生生物的象征,由于长期的狩猎、农业拓垦和滥伐森林等对栖息地的破坏,其种群数量和生存状况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2 大熊猫分布区[1]

大熊猫分布在秦岭、岷山、邛崃山、大相岭、小相岭和凉山六大山系。行政区划包括四川、陕西、甘肃三省16个地(市、州)、45个县(市、区)、194个乡镇,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51′′00″-108°47′57″,北纬28°12′00″

-34°00′18″之间。具体分布状况如表1和图1所示。

图1 中国大熊猫分布图

3 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取得的主要成就胡锦矗,胡杰.大熊猫研究与进展[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 2003, 24(13): 253~257.

中国对大熊猫的保护十分重视。早在1962年就确定大熊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于1963年建立了四处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区,70年代又增加了九个。为了掌握大熊猫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林业部在70年代和80年代曾两次组织大规模专项调查,与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开展了为期十年的大熊猫合作研究和保护,共同编制了《中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计划》(MOFandWWF1989b)。

根据第三次大熊猫调查阶段性成果显示, 目前国大熊猫栖息地总面积约2304991公顷,其中四省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约1774392公顷 , 约占6.98%; 陕西

省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约347864公顷,占15.09%;甘肃省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约182735公顷, 约占793%。全国大熊猫潜在栖息地总面积约57102 公顷,其中四川省约 339629公顷,约占9.62%;陕西省约 258667公顷,约占 30.18%;甘肃省258806公顷, 约占30.20%。以下所采取的举措,对大熊猫的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是于1998年开始分期实行的天然林禁伐令。这是一项由中央政府颁布的法令,用来阻止对森林的继续破坏,所有有野生大熊猫分布的地区,都包括在天然林禁伐令作用的范围之内。天然林禁伐令的实施,遏止了大熊猫栖息地继续被大规模破坏的趋势。虽然在天然林禁伐令颁布之后,仍有少量地区偷砍森林,

但在强度和规模上则大不如以前。

另外两项重要的举措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它们也都是由中央政府主持实施的重大项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恢复中国的森林资源和环境质量。所有的大熊猫栖息地都处于这两项工程范围之内。这两项工程的实施,使得大熊猫栖息地得到很好的恢复,其质量和数量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

1998年可谓是大熊猫保护的一个转折年,随着天然林禁伐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逐步实施,大熊猫栖息地被继续破坏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且其栖息地得到恢复,质量也得以提高。四川、甘肃、陕西省依靠国家投入和项目合作,在管理体系、本底资源调查、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综合能力建设、保护宣传教育、大熊猫资源救护与监测、人工饲养繁殖研究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3.1 我国大熊猫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

中国大熊猫保护管理体系是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线,与自然保护区和圈养繁殖研究基地相结合,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管理体系[2],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大熊猫保护管理体系

国家林业局为全国大熊猫保护管理行政机构,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内设中国大熊猫保护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全国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四川、陕西、甘肃3省林业厅负责其省内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3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设有专人具体负责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大熊猫分布地(市、自治州)、县两级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目前四川、陕西甘肃3省16个地区(市、自治州)45个大熊猫分布县(市、区)都设有专职野生动物管理机构。至2005年底,以大熊猫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已达56个,其中国家级15个,省级36个,市级3个,县级2个;同时在四川卧龙建立了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在成都建立了成都大熊猫繁殖研究基地,在陕西楼观台建立了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在北京动物园设立了大熊猫研究中心;目前,全国从事大熊猫保护工作人员达3000多人[2]。

3.2大熊猫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大熊猫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3.3 执法体系日益健全

在完善立法的工作中,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系日益健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被依法赋予了行政执法权,并设立了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保护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市(县)野生动物管理站为主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体系。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也不断壮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及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建立了相应层次的森林公安,基层林业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也都普遍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依法从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在大熊猫分布的三省,绝大部分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还加挂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的牌子,行使大熊猫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能,大熊猫保护执法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体系。

3.4 大熊猫保护区网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02年6月止,全国分布有大熊猫的自然保护区40处,总面积2175780公顷, 区内生活有大熊猫986只,约占全国大熊猫总数的61.78%;有大熊猫栖息地1043332公顷, 约占全国大熊猫栖息地总面积的45.26%;有大熊猫潜在栖息地203186公顷,约占全国大熊猫潜在栖息地总面积的 23.71%。这些大熊猫保护区分布于岷山山系、邛崃山系、凉山山系、大小相岭和秦岭山系,构成了一个保护网络, 在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发挥了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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