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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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项目审核要点
★◆★在课题经费收支审核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需要在审计沟通函中逐一列出,请被审计单位予以回复:
一、课题是否单独核算
是否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根据提供的明细账以及提供的记账凭证进行判断。

二、课题经费到位情况
课题经费是否按预算足额到位,经费到位的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三、课题经费拨付情况
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足额拨付合作单位课题经费,拨付凭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四、课题经费分类支出审核要点
1、设备费审核要点:
(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设备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编制设备购置对比表:对于预算外的通用办公设备予以核减,预算外购置的小额专用设备一般予以认可(一般1万元以内的设备),预算外的大额专用设备需要让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的说明。

(3)项目结题阶段购置的设备或试制设备,需要让课题承担单位说明该设备对项目任务完成的贡献程度。

(4)关注设备费支出金额是否超支,如果超支,超支部分予以核减。

(5)设备费需要编制盘点表,并盘点。

2、材料费审核要点:
(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材料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材料费购置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临近课题截止日入存在大量采购材料,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因说明。

(4)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实验室
装修材料等需要予以核减。

(5)专项经费购买预算外普通办公用品费,如果间接经费未超支计入间接经费,否则予以核减。

3、测试化验加工费审核要点:
(1)提供了凭证复印件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附件是否符合规范。

(2)单笔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3)2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必须提供测试合同、测试报告。

(4)是否存在以测试费的名义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审核要点:
(1)对无法单独计量,必须有燃料动力费分配依据。

(仪器设备耗用)。

(2)对于预算外列支的汽油费,一律予以核减。

(3)被审计单位日常消耗支出如: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列支房屋占用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全部计入间接经费,若间接经费超支,则予以核减。

5、差旅费审核要点:
(1)检查差旅费报销单的出差事由是否与本项目相关,若不相关或无法判断是否相关,则予以核减或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说明。

(2)报销汽油费必须与本次出差发生的其他支出一起报销,若只有汽油费发票,则予以核减。

(3)差旅费中列支本地住宿费,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支出原因说明,无合理的理由,则予以核减(因为存在实际为餐费,开具发票为住宿费套取资金的现象)。

6、会议费审核要点:
(1)会议内容必须与本项目相关,否则予以核减。

(2)附件中必须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等证明会议实际发生的材料,如果仅有一张酒店会议费发票,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发生的证明材料,否则予以核减。

7、国际交流与合作审核要点:
(1)出国交流的内容是否与本项目相关,否则予以核减。

(2)检查是否有出国任务批件,若没有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或提供没有的原因说明。

(3)检查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三者之后是否超预算,超支部分予以核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审核要点:
(1)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手机电话费、专利维护费,如果间接经费未超支计入间接经费,否则予以核减。

9、劳务费审核要点:
(1)劳务费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

(2)研究生培养费、博士后进站费和房租补贴等不属于劳务费,予以核减。

(3)如果是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需要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发放单。

(4)劳务费支出超预算部分,予以核减。

(5)大额现金支付需要披露。

10、专家咨询费审核要点:
(1)向以单位名义提供的咨询服务发放专家咨询费,予以核减。

(2)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课题组人员、劳务人员、课题相关管理人员,否则予以核减。

(3)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论文评审费,否则予以核减。

(4)专家咨询费支出超预算部分,予以核减。

11、间接经费审核要点:
超标准计提或列支的部分予以核减。

四、抽查企业及发票真实性
1、每个课题至少抽查5家供货单位。

通过全国工商系统,查看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范围与开具发票内容是否相符。

2、每个课题至少抽查5张发票。

通过“友商”网,检查发票真伪。

各家单位需要抽查至少10笔,与网上发票查询核对,关注是否真实。

五、后续支出
1、应付未付支出
(1)课题截止日至审计日已入账的支出逐一分析,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或者事项发生日在课题实施截止日前的支出,可以作为应付未付支出。

其他支出不予确认。

(2)未入账支出,若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或者事项发生日在课题实施截止日前的支出,可以作为应付未付支出。

上述两类支出,都需要提供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预计支出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预计支出测算说明。

预计支出一般包括:审计费、验收差旅费、验收会议费、验收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费等。

课题截止日审计认定各科目金额加上应付未付及预计支出,若超过有上限预算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

★◆★需要被审计单位盖章的资料清单
一、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业务约定书(盖章)。

2、承诺函,主要承诺提供的支出明细账未经修改(盖章)。

3、课题承担单位与科技部签订的合同任务书、预算书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4、课题承担单位与子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子课题合同任务书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5、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6、课题承担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盖章)。

7、课题经费收支明细账(可以盖骑缝章)。

8、经费到位凭证、经费外拨凭证、抽取的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盖章)。

10、审计沟通回复函(盖章)。

11、应付未付支出说明;预计支出说明;应付未付支出的发票、合同、入库
单等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12、课题承担单位经费收支附表(盖章)
二、子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承诺函,主要承诺提供的支出明细账未经修改(盖章)。

2、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3、课题经费收支明细账(可以盖骑缝章)。

4、经费到位凭证、经费外拨凭证、抽取的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5、固定资产盘点表(盖章)。

6、审计沟通函(盖章)。

7、应付未付支出说明;预计支出说明;应付未付支出的发票、合同、入库单等复印件(可以盖骑缝章)。

8、子课题承担单位经费收支附表(盖章)
★◆★出具报告阶段工作
一、审计报告复核
1、项目负责人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必须自行复核一遍;
2、交给组内同事复核;
3、提交给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复核。

4、审计报告一定要认真复核,避免上传系统后撤报修改的情况发生。

我们每次撤报修改,科技部都会记录在册,将来作为我所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二、审计系统填写
1、填写审计系统中的监督检查表,必须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一定要根据该课题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全部填写“好”。

2、为方便大家有序填报,请准备填报系统前先到群里预约时间,每次预约时间最长两小时。

预约后,其他人在此时间内不得登录填报系统,但可以在群里
按时间顺延预约。

★◆★经费管理制度变化(学习)
一、《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主要内容:
(1)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无绩效支出。

(2)预算调整: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3)结余资金需要收回。

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1)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2)新设绩效支出5%。

(2)预算调整权限大幅下降: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三、《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1)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2)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更新的财务规定:
(1)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所有间接经费都可以用来发放绩效。

(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3)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4)差旅费不再比照机关公务员。

(5)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几个关注点
1、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规定财政资金,其他渠道资金按其资金提供方的规定管理使用。

2、合作单位资金属于“过路资金”,;无外协资金(经费)概念。

3、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

4、关于预算调账权限
①“五科目可调可增”:材料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费、其他支出,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②“三科目可调不增”: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调剂使用,但总额不能突破预算。

③“三科目不增”: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只减不增。

④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可以调减,用于直接指出)。

⑤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变更,报财政部批准。

⑥合作单位预算调整、合作单位增减,报科技部(专业机构)批准。

5、审计基准日:以课题任务书载明的课题截止日期为准,如课题提前结题,在课题截止日前申请提前验收的,以申请日为审计基准日;如课题申请延期验收的,以批准确定的延期时点作为审计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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