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讲义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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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讲义课件[1]
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
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
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 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 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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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一)新增税目
5.高档手表。目前,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 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些手表使用贵金属,并 镶嵌宝石、钻石,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 能,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为了体现对高档消 费品的税收调节,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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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2)啤酒税率: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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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5.卷烟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卷烟税率分别为: (1)甲类卷烟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0%加0.003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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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一)新增税目 1.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
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 为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 材资源,将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
2.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由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 后形成的具有天然原木纹理色彩图案的地面装饰材料。 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实木地 板纳入了消费税征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五个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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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税目
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 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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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三)取消税目 1.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
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 “化妆品”税目。
2.取消了“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 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 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在小 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 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 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 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 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 滑油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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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 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
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 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 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 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
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 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 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 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 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 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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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乘用车适用税率: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的,税率为25%(2006年调整税目、税率时, 设定该税目的税率为15%,为促进节能减排,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税率由 15%上调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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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一)新增税目的税率 2.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
油五个油品作为成品油的子目。 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1元/升) ;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1元/升) ;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1元/升) ;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0.8元/升) ;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0.8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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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1.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 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 客车子目,同时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 汽车的税率。适用税率分别为:
乘用车适用税率: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 1.0升)以下的1%(2006年调整税目、税率时,设定 该税目的税率为3%,为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 准,自2008年9月1日起,税率由3%下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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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略) (二)高档手表(略) (三)游艇(略)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略) (五)实木地板(略)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略) (八)化妆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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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 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 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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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
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
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 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新细则对单位、个人表述与原细则相比,一是更加明确、规范,二是
保持与增值税细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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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仅有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 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种消费品,采取正 列举的方法征收。按照性质不同来划分,这些消费品可分为4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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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一、税率形式
消费税的税率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 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 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对一 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 费品,选择计税简便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 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 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 化妆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 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 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
3、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4、其他消费品,如对小汽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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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今后还可以根据国 家的产业、消费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 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新条例第二条规定就 新增加了“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 国务院决定。”的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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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税目是征税范围的具体化,列入 新条例征税范围的税目共设置14个税 目28个征税品目。具体变化的税目如 下:
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 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 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 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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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 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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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调整 (一)新增税目
3.游艇。游艇是近几年我国新出现的只有少数群体 消费的高档消费品,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 分配,将游艇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
4.高尔夫球及球具。在我国现阶段,高尔夫球仍然 属于只有少部分高消费群体才能消费的活动,其使用的 球及球具价格一般很高,为了体现国家对这种高消费行 为的调节,这将高尔夫球及球具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
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乘用车适用税率: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 40%(2006年调整税目、税率时,设定该税 目的税率为20%,为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 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税率由20%上 调至40%);
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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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乘用车适用税率: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税率 为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二、具体税率
(二)调整税目的税率
2.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适用税率分别为: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3.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自2001年1月1日起, 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4.调整酒类税率。 (1)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
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 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 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 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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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
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5、航空煤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 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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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消费税税目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
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
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
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新旧条例关于纳税义务人的定义对比,新条例在原有“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基
础上,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
新细则第二条对条例所称的”单位”、”个人”概念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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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一、税率形式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 税率形式,但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 财税〔2001〕84号、91号文件分别规定,对 白酒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卷烟自2001年6月 1日起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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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讲义课件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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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调整 第四节 消费税税率调整 第五节 计税依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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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
新消条费税例纳第税一人条的规确定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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