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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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兴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建办字【2014】36号)的要求,我们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设领域中介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国家及我市相关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执行情况:我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建立了检测标准台账,不定期在山东省标准信息网上查新并及时更新。
经检查,我实验室所用的标准均现行有效。
检验实施细则更新及时,各个项目检验实施细则均能够有效的指导检验。
2、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人员执业、财务管理、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
(1)我单位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现场检查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强度、土工等,均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超范围检测现象。
(2)我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从职业道德准则,不出具虚假报告,保守商业机密。
实验室人员遵守“三不得”的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我单位系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账目和单独核算。
3、在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开展业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
我单位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不存在党政干部
兼职现象。
二、存在问题
此次自查未发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学习贯彻《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向整治工作方案》及与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昌邑市兴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