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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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 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 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后记常见问题
1.实习医生和未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生的处方,带习医生 未签字就取药。
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 生再签字
2.处方发药只有发药人签字,无审核人员签字。
精麻药品应用管理及处方管理
一 精麻药品应用管理
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 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 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 量为标准!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2.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 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 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 得使用“遵医嘱”、“照说明书”“自用”等含糊不清语句。 (2)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 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也可 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 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岗前培训
药剂科
内容大纲
• 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办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处方管理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 •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处方的组成、种类和颜色的区分
• 处方的组成:
处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缩写Recipe)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名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前记 3.患者年龄应该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 注明体重
常见错误:年龄不具体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须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码)和代办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正文书写要求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剂师签名
处方的种类,颜色,格式和保存时间
种类
纸张颜色/印刷字体颜色
普通处方
白色/黑色
急诊处方
淡黄/黑色பைடு நூலகம்
儿科处方
淡绿/黑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淡红色/黑色 白色/淡绿色
毒性药品处方
白色/黑色
右上角标示 无 急诊 儿科
麻、精一 精二 毒
保存时间 1年 1年 1年 3年 2年 2年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须注明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天。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1.药品的名称使用商品名,未注明剂型,数量单位用 S,#表示 2.临床常见的未使用通用名,而是使用商品名的药品
如: 泰诺林片应写成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吗丁啉片应写成多潘立酮片
3.皮试药品未标明结果皮试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Topical 适量 tid 5天 1管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前记 1.每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以不写病 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注:中成药处方的临床诊断必须使用中医诊断。西药处方的临床诊 断须使用西医诊断 常见错误:住院/门诊号未填写、临床诊断未注明;临床诊断和药品 不相适宜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5.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线以示处方完毕。 7.处方量规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二日极量) 8.处方的有效期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4.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辩证或辩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 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 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 膏剂以管或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个品种,每一种药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强烈或 者含毒性成分的药品应当避免重复使用 ,功能相同和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 叠加使用; (6)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的格式
• Rp.
阿莫西林胶囊(0.5g*24)
P.O. 2粒 tid 7天 2盒
维生素C泡腾片(1g*10)
P.O. 1粒 qd 10天 1 盒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g)
I.V. 1g st 1天 1瓶
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1ml:10mg) I.M. 10mg st 1天 1支
莫匹罗星乳膏(5g)
4.处方有效期和处方量
常见错误:处方的有效期时间超时,处方量过大超过规定量(大处 方),未注明原因。
处方的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须注明有效期,但最长不 超过3天。
处方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二日极量)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5.医生给未满18岁的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医生应该特别留意 该类药物的用药指针和禁忌症
6.每张处方中的药品不得超过5个,包括液体 7.抗菌药物的合理运用
根据抗生素合理应用和分级实施细则
处方后记
2.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后记常见问题
1.实习医生和未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生的处方,带习医生 未签字就取药。
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 生再签字
2.处方发药只有发药人签字,无审核人员签字。
精麻药品应用管理及处方管理
一 精麻药品应用管理
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 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 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 量为标准!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2.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 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 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 得使用“遵医嘱”、“照说明书”“自用”等含糊不清语句。 (2)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 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也可 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 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岗前培训
药剂科
内容大纲
• 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办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处方管理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 •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处方的组成、种类和颜色的区分
• 处方的组成:
处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缩写Recipe)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名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前记 3.患者年龄应该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 注明体重
常见错误:年龄不具体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须填写患者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码)和代办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正文书写要求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剂师签名
处方的种类,颜色,格式和保存时间
种类
纸张颜色/印刷字体颜色
普通处方
白色/黑色
急诊处方
淡黄/黑色பைடு நூலகம்
儿科处方
淡绿/黑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淡红色/黑色 白色/淡绿色
毒性药品处方
白色/黑色
右上角标示 无 急诊 儿科
麻、精一 精二 毒
保存时间 1年 1年 1年 3年 2年 2年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须注明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天。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1.药品的名称使用商品名,未注明剂型,数量单位用 S,#表示 2.临床常见的未使用通用名,而是使用商品名的药品
如: 泰诺林片应写成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吗丁啉片应写成多潘立酮片
3.皮试药品未标明结果皮试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Topical 适量 tid 5天 1管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 处方前记 1.每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以不写病 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注:中成药处方的临床诊断必须使用中医诊断。西药处方的临床诊 断须使用西医诊断 常见错误:住院/门诊号未填写、临床诊断未注明;临床诊断和药品 不相适宜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5.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线以示处方完毕。 7.处方量规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二日极量) 8.处方的有效期
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
4.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辩证或辩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 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 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 膏剂以管或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个品种,每一种药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强烈或 者含毒性成分的药品应当避免重复使用 ,功能相同和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 叠加使用; (6)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的格式
• Rp.
阿莫西林胶囊(0.5g*24)
P.O. 2粒 tid 7天 2盒
维生素C泡腾片(1g*10)
P.O. 1粒 qd 10天 1 盒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g)
I.V. 1g st 1天 1瓶
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1ml:10mg) I.M. 10mg st 1天 1支
莫匹罗星乳膏(5g)
4.处方有效期和处方量
常见错误:处方的有效期时间超时,处方量过大超过规定量(大处 方),未注明原因。
处方的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须注明有效期,但最长不 超过3天。
处方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二日极量)
处方正文书写中常见错误
5.医生给未满18岁的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医生应该特别留意 该类药物的用药指针和禁忌症
6.每张处方中的药品不得超过5个,包括液体 7.抗菌药物的合理运用
根据抗生素合理应用和分级实施细则
处方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