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委托居间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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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委托居间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事项:

_、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联系采剥工程事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实可靠的居间服务,不得故意隐瞒、伪造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发包方工程概况,甲方须重新对该项

目认真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并与承包方订立合同后,乙方居间

服务即告完成。

三、乙方促成承包方与甲方订立合同后,甲方须按与发包

订立合同的每吨元单价中支付给乙方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

费及服务费用。

四、居间费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每月与发包方实际结算的吨数乘以元的总额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不按时兑现,可以从承包方直接扣除

2、甲方施工队进场日后应预支给乙方万元作为乙方前期的工作费用和报酬,此款在今后乙方的居间费用中分期扣回给甲方。

五、本合同为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给第三者。

六、甲方保证按第三、四条款支付乙方居间费,如未按约履行,乙方可诉请任何一方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七、乙方共同指派一名代表同志,全权履行本合同之权利,并负责与甲方今后的结算和协调其他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

年月曰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篇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 1999 年的《合同法》确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其中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三章分别就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由于两者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因此,在实践中,时常有人将两种合同相混淆。本人近期所代理的河北省某市的一起二审案件就遇到了该情况:一审法院虽有所意识,但在最终的判决中还是错误地将居间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相互间的区别等做一下分析。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396 条规定,委托合同是指"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它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双方的相互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劳务,体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 理委托事务。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法律行为, 还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当然,委托事务必

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并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也允许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大多数学者都主张以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有无报酬时,《合同法》第405 条也明确规定委托方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5、委托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即告成立,合同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法》第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为"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劳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整个活动都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展开的。 2、居间人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居间活动。作为中间 商,居间人并不以一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他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也不是为委托人利益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只能按照委托人指示和 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3、居间人须是从是居间业务的人。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民、

中间人协议模板(标准版)

编号:FB-HT-05021 中间人协议(标准版) Middleman Agreement Model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中间人协议(标准版) 中间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间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中间人之间就______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乙方共同从事______专项中介服务业务。 二、履行期限 合作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向乙方提供优质的融资项目、不得把项目泄漏给第三方 2、甲方主要与企业签定项目融资委托书,可联名

3、甲方主要负责提供项目融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方(融资方)联络沟通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项目投资方、负责与投资方进行项目融资联络沟通 2、乙方主要与项目投资方签定项目投资合作书,可联名 3乙方有义务对融资方式给企业提出结构建议、不得把项目泄漏给第三方 4、乙方有权与甲方就项目融资与企业进行相关沟通、需经另一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把故意把项目泄漏给第三方,构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总金额的_____%的违约金。由于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据实向对方支付一定赔偿金。

2、由于某一方提供不实信息或虚构事实及与企业方(投资方)恶意串通而造成一方经济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五、利润分配 项目融资方(投资方)付给某一方的居间人中介利润、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扣除项目运作过程产生相应费用)、特殊情况双方(几方)共同商议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执_____份。本协议经______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输入你的公司名字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的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的居间人与 第三人的关系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 nt results with 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模板的受托人与居间合同模板 的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与第三人有否关系 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 三人无关;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均会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2、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名义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贸易事务。 3、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委托

合 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分类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通常是参照合同法中相近的有名合同。

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44588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中间人内部合作协议

中间人内部合作协议书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一、概况 本次土地概况如下: 1、现性质: 2、面积: 3、容积率: 4、位置: 6、谈判时限: 二、总则 1、甲方是本次土地交易中土地所有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中间人,签字人为该中间人代表,中间人具体人员及数量不在本协议中体现。 2、乙方是本次土地交易中土地购买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中间人,签字人为该中间人代表,中间人具体人员及数量不在本协议中体现。 3、甲方负责在本次土地交易中代理土地所有方提供订约机会。 4、乙方负责在本次土地交易中代理土地购买方提供订约机会。 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获得规定的权力并履行义务,且应遵循双方与各自代理的委托人签订的《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6、关联文件: (1)甲方与本次土地交易中土地所有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2)乙方与本次土地交易中土地购买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3)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委托人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4)甲方与自己中间人团队人员签订的《内部费用划分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5)乙方与自己中间人团队人员签订的《内部费用划分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 三、居间事项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的委托人所持有的土地资源,促成双方委托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在双方与各自委托人签订的《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成功履行,并取得“居间服务费”后,甲乙双方按比例划分取得该费用中各自应得部分。甲乙双方在取得各自应得部分的居间费用后,应按与各自中间人团队人员签订的《内部费用划分协议》或类似标题的协议文件,具体划分并支付报酬费用。 四、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1、在甲乙双方与各自委托人签订的《土地买卖居间协议》成功履行,并取得“居间服务费”后。由乙方全额提取该费用,再进行具体分配。

项目介绍居间合同协议

居间合同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地址: 市区街道 居间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方就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为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指定项目: (1)本合同所述项目为: (2)占地面积: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居间方应尽快联系上述项目方,安排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项目方见面洽谈;并配合委托方开展相关工作,最终促成委托方与项目方进行上述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控股、全额持股及其他相关的合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1.积极实现上述项目的交易;

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居 间方支付居间费 第四条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 1.以现金方式:委托方与项目方完成合作协议签订后,即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总额人民币万元整,(¥元),本居间费一次支付清。 2.佣金支付账号:汇款至如下账号, 居间服务费分配额(居间方自定) 3.支付时间:委托方承诺,本合作协议(或任何形式的合约)要求完成项目公司签约七日内,委托方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与数额无条件一次性地将全额居间费支付给居间方 第五条撤销、违约情形及责任 1.委托方如未能与项目方签订合约(合同、协议)或进行实际的合作, 则委托方不需要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但委托方不得私自与项目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约或者介绍给第三方,否则,委托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相关联企业及个人相关者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并没有限制;而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 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 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 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正式版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 写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

居间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融资居间合同 鉴于: 1、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壹亿——壹点伍亿元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居间合同项目方与居间方

居间合同(项目方与居间方) 甲方(居间方):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址:鉴于:、乙方因缺乏资金,获知甲方成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1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得知乙方融资意愿。、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2以达到双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目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甲方声明第一条.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乙方欲为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为完成计划,特委托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并协助乙方和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超 过约定期限未完成融资目标或是另行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 第五条居间报酬和费用 1、居间报酬 甲方协助完成融资项目的,乙方应按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款项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是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费用 甲方为完成居间项目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完成委托的,乙方不支付

个人居间协议书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个人居间协议书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经友好协商,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和客户提供居间服务的相互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甲方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荐业务。 4、甲方亦同意依法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服务。 5、同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居间人身份证复印件?○2居间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居间事项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合法范围内以合法方式为甲方取得工程回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应合法利用。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信息。 3、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并因此获得甲方支付的佣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标准:乙方为甲方取得回款总额的。 3、甲方回款到账的个工作日将佣金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给乙方。乙方指定 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 账户: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5、税项 乙方佣金所得由甲方按国家劳务收入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佣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以及向同业协会通报的权利和义务。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照时间向乙方发放佣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指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书面授权,乙方行为不得超越该界定。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协议。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经纪活动。 (6)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已有客户。 (7)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间,同时兼职同行业或同性质公司的居间委托。 (8)依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甲方收取佣金。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客户的书面正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居间协议合同书(通用模板格式)

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办理公司事宜(以下简称“事项”),引荐甲方和该公司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事项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方进行私下交易;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协议; (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三)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 第五条居间成功 (一)甲方或甲方关联人与签订协议后,乙方居间义务完成,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取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最终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 (一)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在与签订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乙方 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三)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但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事项私下成交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接触到的乙方或事项的任何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或事项执行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和居间合同

委托和居间合同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 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根据上述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我们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在实践中分清合同的性质,正确的适用法律。 1、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法律上对受托人的

资格并没有限制;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2、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代理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从委托人处领取报酬;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合同达到目的是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为媒介居间时,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5、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从事居间合同达到目的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代理合同中,受托人有移交处理事务后果和报告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则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由上述比较可见,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尽管从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在全面掌握两者基本概念的

中间人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

光伏发电服务合同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同公司项目签订光伏发电合同。 第二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每瓦1分钱,委托方办理发改委备案后支付居间人每瓦2分钱,委托人应分别在合同签订及备案完毕后和施工完毕后7日内支付报酬。 2、居间人协调相关企业与单位签订场地屋顶承包合同保证在5元/平方米以下(包含),委托人应在开工后七日内每平方给居间人3元的节省费。 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三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期间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联系居间人介绍的客户签订合同的,视为居间人完成居间活动。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居间费用的,按应付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天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山东省龙口市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居间合同模板

委托居间合同模板 委托居间合同范文一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

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为(税后)RMB 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项目方——项目居间协议

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个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 _____ (以下称该项目)产权转让、融资或包销事宜,金额已金融机构审批额度为准,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投资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项目产权转让、融资或包销合同。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以下是关于《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供大家学习参考!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居间协议中“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条款有效性分析

居间协议中“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 条款有效性分析 中介在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实践中这样的条款被称为“保底条款”,审理中基本都被认定无效。 那么,是不是买卖合同签定后,中介就取得了收取佣金的权利呢?本案法官认为,也不尽然。一般来说,居间人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履行的,仍然不能要求全额支付。 另外,法官就另一个疑难问题表明了立场,认为中介的责任包括:1、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2、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3、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买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4、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释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 案例 居间报酬的获取需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罗某某诉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九亭分部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定金协议中约定签订协议即视为居间成功,并据此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酬。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该约定违反《合同法》规定,应认定无效。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委托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本案的审理对于准确适用合同法、规范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和正确审理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罗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九亭分部(以下简称某某事务所) 2008年5月24日,某某事务所、罗某某与案外人李涛三方签订了定金协议,该定金协议约定:经某某事务所中介服务,罗某某将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一套出售给案外人李涛,房屋购买总价款为363,000元(人民币,下同),买卖过程中所有交易税费及中介佣金7,260元均由购买方承付。协议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应于十日内依某某事务所之安排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等。协议第五条约定,若罗某某有反悔不卖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完成签订合同之情形,则罗某某应双倍返还已收之定金给买方,另外罗某某仍应向某某事务所支付房产成交价的2%作为中介服务佣金或违约金,某某事务所随时可以主张权利并追索上述相关费用。协议第六条约定,签订本协议即视为某某事务所居间成功,罗某某及购买方双方均不得单方违约;罗某某及购买方各自履约责任由签字人承担。协议并对房款的支付方式、房屋的交付、产权的过户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6月5日,罗某某出具确认书,确认因对原定金协议存有异议,不同意按原协议继续履行,决定不再对所涉房屋进行买卖。 现某某事务所起诉要求罗某某支付居间费7,260元;罗某某则反诉要求确认定金协议无效,某某事务所赔偿其精神、经济损失2,000元。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代理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文博 一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4、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事务,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一般转委托他人。 6、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和代理行为在罗马法中是不加以区分的,而是混为一体。德国民法开始加以严格的区分,认为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行为的根据,代理行为则是实现委托合同的手段。我国现在也严格区分了代理行为和委托合同,把代理制度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委托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二者之所以经常混淆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 1、两者都是由他人代替完成自己的事务。 2、两者的法律效果都归为委托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而受托人也通常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4、代理权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 但毕竟两者是不同的民事制度,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代理是涉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所以代理中有三方关系人,而委托一般只是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只有双方关系人。

2、代理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而委托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可以委托。 2、代理授权是单方行为,不需要等待受托人的承诺;委托合同是合同,必须双方达成意思表示,经过承诺才能成立。 3、委托合同不同于授予代理权。现实生活中,委托合同中可能同时有代理权的授权条款,因此很多时候委托合同同时具有了授予代理权证书的性质。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代理权条款为要件,所以委托合同成立的时候,其内容可能不存在代理权条款,这个时候委托合同成立的同时就没有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要产生还需要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行为发生瑕疵的后果不同。委托合同成立后,如果受托人拒绝履行受托义务,委托人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而代理行为如果发生瑕疵,如超越代理权等,就必须依照代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贸易活动,这一点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仅仅限制为行为,除了法律要求必须由自己办理的,其他行为均可委托办理。行纪合同明确限定为贸易行为。 2、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一点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3、行纪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4、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也可以是单务合同。 5、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事务。在委托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事务。因为委托合同是代理行为的产生基础,因此还有隐名代理等情况需要考虑。 6、行纪合同法律后果间接归为委托人。 7、行纪人只能是经过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企业组织。这一点也区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对受托人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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