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机柜和充电宝购买合作合同

共享充电机柜和充电宝购买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详情

(一)【硬件设备】的价格

(二)甲方向乙方采购充电宝机柜(XX型号)及充电宝产品(XX型号),产品规格以《XX产品规格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规格、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出厂检验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四)在本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模具、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归乙方所有。

(五)此价格不包含机柜的物联网SIM卡,机柜的物联网SIM卡由甲方采购,充电宝单个充电宝元。

(六)乙方拥有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专利等,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授权甲方免费使用。

(七)【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价格与金额: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使用甲方资料,对【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进行部署架设。

(九)系统架设时,甲方需要购买阿里云或者腾讯云等第三方服务器及其它开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为共享充电宝标准版本壹套,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合伙人使用的安卓与IOS APP、管理人员使用的PC管理后台以及数据对接接口。

甲方可以体验测试版本。由于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后期需要升级,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

(十一)乙方提供的产品颜色以公司正常出货颜色为主,如需要改动颜色,需支付1万元押金,达量后押金统一抵扣货款或者直接返还押金。

二、产品验收标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硬件设备】与【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产品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和方法如下:

1、乙方在批量生产前,甲方需配合乙方确认验收批量生产之样品,进行签字封样。未进行签字封样而接受产品之出货,代表甲方接受乙方之产品可以批量生产,且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乙方发货前需对该批次货品的质量完成检测报告。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之匹配的出货检验报告。

3、验收标准以双方签样样品为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4、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当10个工作日内验收【硬件设备】与【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若发现硬件或系统不合规定,需妥善保管问题货物,并书面通知乙方,给出产品接受与不接受的处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或邮件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则代表甲方对乙方【硬件设备】与【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质量表示接受。

5、验收条件:

(1)【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的各参与方可以通过联网的计算机、手机正常使用系统;

(2)租借、归还充电宝流程正常、支付正常、硬件指令操作正常;

(3)消费者、合伙人提现流程正常,合伙人收益结算流程正常;

(4)PC管理后台功能可正常使用。

三、【硬件设备】与【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售后服务与保修期限

(一)产品质保及售后条件为:

1、产品为乙方生产的;

2、产品质保期:3年质保期,充电宝:3年质保期;

3、产品防拆标贴完整清晰(无破损、无涂改,可清晰识别);

4、外壳完整无人为损坏;

5、出线完整,无剪断、断裂等;

(二)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人为损坏或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乙方给予有偿维修,运输物流费用需要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运营产品设备时,如人为原因致使设备损毁或者不法分子进行商业诈骗等盗取用户信息的,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在设备收到前后30天提供相关的操作培训,系统正常运营上线30天后,由客户自行运维,乙方不再做系统运营维护,不收取服务费和分成。

四、《硬件设备》订单与交付

(一)甲方的采购需求,乙方以甲方的正式盖章订单以及预付款为准。交货期在镜片和贴纸确认后15天左右。

(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变更订单,预付款不予退还。

(三)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确认好的交货期,质量,及订单数量,做到按时,保质,保量交货。

(四)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没有及时提货,则乙方按照每天合同金额的0.5%收取甲方的仓储费用。如超过30天不提货的,则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回,且乙方有权单方面对货物进行处理。

五、货款支付

(一)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样机费元后,提供通讯协议接口文档,乙方收到甲方支付60%预付款(万元)次日起,开始备料生产,待合同产品生产完成,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合同金额40%的尾款货款(万元)后,依照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次日算起,如货款支付延迟,则交付日期同等顺延。因甲方或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不在乙方的违约范围。

(二)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订单合同的出货日期,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迟一天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滞纳金;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5%。

(三)甲方如拒付或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向乙方加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滞纳金,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5%。

(四)货款结算账户:

六、产品包装及运输

(一)运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出口以及报关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二)返修产品的物流费寄回时物流由甲方承担,再发货时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即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纠纷解决

(一)因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等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因协商不成的,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保密条款

(一)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对方的任何价格或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视为保密内容,双方均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测试规范、用户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测试规范、用户信息)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签订具体可执行的《产品购买合同》或者签订《订货订单》。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十、不可抗力条款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的索赔

乙方对产品硬件产品承诺具有完全自有知识产权,如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签约后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内价格调整时,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并以共同签署且盖章的最新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如甲乙双方在价格调整上未达成一致,双方必须按原价格履行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清源山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协议

清源山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协议 编号: 甲方: 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共享充电宝合作项目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目的 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共享充电宝~一方面提升甲方整体配套服务质量~给甲方客户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给乙方增加品牌推广宣传的渠道。 二、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清源山景区共享充电宝项目的经营权提供给乙方经营及管理。 ,二,项目分布点选址:共享充电宝在清源山景区的分布点应符合景区整体规划~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摆放。 三、租期与费用 ,一,乙方所经营的场地管理期为 2018年月日到 2021年月日。 ,二,管理费用: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整(, ), ,三,支付方式:押金为管理费1个月,管理费按季度结算~首季度管理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额交付。乙方应于之后每季度管理费到期的前15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福建清源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5812 ,。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共享充电宝运营提供电源~24小时供电,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除外,。

,二,甲方需维护场地卫生整洁~无义务帮助乙方经营、管理机器。可协助乙方管理资产安全~但不承担资产损失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在机器投放的广告拥有投放优先权、监督权。 ,四,甲方对乙方场地装修的设计图、电器布线及消防设施有监督、检查、验收的权利。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机身上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甲方对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内容提出禁止播放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六,标的将于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移交。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共享充电宝由乙方购置~由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定点安放于景区内~经营权到期后~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全权负责与共享充电宝相关的运营项目~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保证充电宝机台充足~由于乙方所经营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不得在机器及场地内投放影响甲方形象的广告。 ,四,乙方有维护场地电器布线合理化、消防通道畅通的义务。 ,五,项目经营期间~如需新增或调整共享充电宝的摆放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项目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景区的运营管理~不得污染生态环境。 六、违约与责任 ,一,乙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或将场地转租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并赔偿相关损失。

商家协议 - 联合电代理商(1)

联合电共享充电宝商家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LHD-201 - 】 甲方:甲方授权代表(签字):联络电话: 营业及收货地址: 乙方:乙授权代表(签字):联络电话: 办公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促进彼此业务共同发展、共享客户资源、互利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电】共享充电宝商户合作事项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模式 1、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联合电】充电宝租赁柜机(下称柜机),提升甲方客户到店消费的服务质量,其提供的设备包含柜机本体及对应的充电宝。2)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柜机所携带的屏幕(部分机型支持)可免费提供给甲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系统可播放图片及视频)。甲方应允许乙方与甲方非竞争对手关系的广告。作为约束,乙方向甲方承诺不会在与甲方合作的柜机上投放甲方竞争对手相关的广告。 3)柜机安装到甲方场地后,如遇到客户租借频繁需补充柜机时,乙方将给予充分支持并迅速补充柜机,保障甲方客户的使用需求。 2、柜机到店运维 1)甲方需为柜机提供摆放位置、220V电源插口。 2)甲方需保证每天在营业时间段内让柜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保障柜机得以正常运行,方便到店客户租借。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柜机供甲方客户使用,其柜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柜机,有义务指派维护人员以保障柜机正常使用。 3、如甲方消极对待联合电提供的柜机(包括但不限于:刻意将柜机摆放在场所内的偏僻位置、在营业时间内不开机等),乙方有权且可无条件收回提供给甲方的柜机。 4、甲方如有重大线下活动,需要乙方添加柜机支持服务,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协助。 5、甲方对柜机有保管的义务,尽最大努力避免设备损毁、丢失。’ 6、甲方需保证每天在营业时间段内让柜机处于开机状态。 7、甲乙双方合作后确定各自联络人员,以保证甲乙双方的及时沟通。 第三条排他性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作为共享充电独家供应商。 第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叁年。 2、本协议分甲方联、乙方联,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3、其他约定: 4、其他约定:

[充电宝摆放合同]充电宝协议

[充电宝摆放合同]充电宝协议 创新服务,共享互赢尊敬的领导: 您好!很感谢您百忙之中可以抽空阅读我给您写的这份说明,希望您阅读后能感受到我与贵单位合作的诚意。 首先做下自我介绍,我是深圳搜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公司主要经营和发展共享科技,目前已覆盖8个国家200余座城市,提供共享科技服务。之所以写这份说明给您,是希望您能慎重考虑下与我们公司的合作。我相信我们的合作一定能帮助贵单位更好的发展,您不妨从以下几点考虑下: 1、共享科技是一个新兴行业,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消费人群的标配,酒店、咖啡厅、茶吧等许多娱乐消费场所随处可见。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共享科技为各类人群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也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光猪圈健身房作为一个全国连锁的品牌,更应该做创新服务的领头军。 2、共享科技将从各方面提高健身房的服务质量,吸引客流。首先,当消费者有充电的需求时,员工在忙碌的同时,还要给有需求的顾客提供充电器等服务,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还可能影响服务效率。其次,在店内比较忙碌时,对于等待的顾客来说,手机和平板无疑是最多的打发时间

的工具,而自助进行共享充电绝对能让顾客焦急的情绪得到舒缓。不得不说的是,现在很少有人带现金出门,在这样一个科技化、信息化的时代,手机付款已经成为常态,如果手机没电了又如何能在店内消费呢?也许仅仅是因为一台共享充电设备就能吸引一位需要手机充电的潜在顾客。 3、多样的服务,将产生连带效应。在引导顾客关注共享充电公众号的同时,也让顾客接触并且成为健身房的粉丝。我们还可以举办扫码关注公众号送优惠等一系列可吸引眼球、发展顾客、促进消费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活动。此外,在顾客扫码进入公众号里时能及时查看活动内容,让顾客具有更多选择性、多样性的套餐服务,增加顾客在店消费时间、提升销售业绩。 希望我们能够达成合作共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丰硕的成果!2020年4月26日

手机充电宝采购合同

手机充电宝采购合同 篇一: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购销合同 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式: 乙方应当在XX年月日以前将商品一次性交付于甲方。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地址「 2、运费由(乙方)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六、产品的验收: 1. 保证质量,包退包换,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退货运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产品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货后经过检测、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如甲方对乙方所发的

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将不合格产品样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和样品后,应在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现金。 2,付款期限及条件: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见发票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 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甲方:河南艾特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充电宝、充电宝机器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机宝,充电宝、充电机器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充电宝租赁费为个/天,合同签定后一次性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责任义务 五、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并对乙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充电宝、充电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六、2、甲方免费提供租赁宝和充电机车维护、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 七、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充电宝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承诺乙方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乙方租赁充电宝时间内不在收取费用,除充电宝、充电器租赁费用外。 五、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充电宝,自觉承担租赁后充电宝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充电宝约定归还时间等)。 2、承担充电宝租赁期间发生的充电宝损失、充电宝和充电机器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4、使用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则(法)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5、妥善保管租赁充电宝,配合甲方为保障充电宝性能的各项工作。 6、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充电宝、充电机器,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充电宝和机器任何部位或部件。 7、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费用、承担丢失租赁充电宝以及充电机器费用,及寻找回来充电宝,充电机器设备暂停期间租金。 四、其他 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协议中免除甲方责任和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请乙方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若乙方和甲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充电宝采购合同

充电宝采购合同 篇一:充电宝定制合同礼品定制合同制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好友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内容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条交货规定交货时间:收到乙方预付款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本合同项内的商品运输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货款及支付方式%作为合同预付定金。 ,甲方将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第四条商品验收 甲方应严格按照向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认可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甲方 提供的样稿将视同为本合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不 符合质量要求及在三个月内非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权退换货。 甲方免费提供充电宝机身广告印字服务,乙方提供设 计。

充电宝的电池容量为10400mAH输出转换量为80%-85% 第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发生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购销合同 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 期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Y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式: 乙方应当在XX年月日以前将商品一次性交付于甲方。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充电宝购销合同

充电宝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和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供应的充电宝产品(具体商品品类、规格及供应价格见本合同第二条)的合作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权益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购买甲方所供应的充电宝产品(具体商品品类、规格及供应价格见本合同第二条)。 第二条商品品类、供应价格、规格: 品名规格计量 单位 供应单价(含税) (元) 建议零售价 (元)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2、商品数量根据乙方订单及货款确定,甲方接到乙方订单(通过加盖单位印章的传真件进行确认、回复)及全部货款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商品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数量由甲乙双方以订单形式确认。 第四条甲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其它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调换。 第五条如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合同解除。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该供销合同实行预付款,每月末由双方指定人员核对当月订货数量及货款进行核对,核准无误并签认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给到乙方。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免责条款: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政策法规变化及政府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铁路生产布局调整、机构改革、济南铁路局行政命令等重大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若出现以上情况的任何一种,甲乙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提取商品并签字验收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前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月日起至 2017 年月日止。 第十条其它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甲方:河南艾特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充电宝、充电宝机器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机宝,充电宝、充电机器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充电宝租赁费为个/天,合同签定后一次性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责任义务 五、 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并对乙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充电宝、充电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六、 2、甲方免费提供租赁宝和充电机车维护、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 七、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充电宝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承诺乙方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乙方租赁充电宝时间内不在收取费用,除充电宝、充电器租赁费用外。 五、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充电宝,自觉承担租赁后充电宝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充电宝约定归还时间等)。 2、承担充电宝租赁期间发生的充电宝损失、充电宝和充电机器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4、使用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则(法)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5、妥善保管租赁充电宝,配合甲方为保障充电宝性能的各项工作。

6、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充电宝、充电机器,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充电宝和机器任何部位或部件。 7、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费用、承担丢失租赁充电宝以及充电机器费用,及寻找回来充电宝,充电机器设备暂停期间租金。 四、其他 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协议中免除甲方责任和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请乙方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若乙方和甲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享充电宝-商户协议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就放置“全电共享充电宝”多功能移动电源自助设备(下简 称“全电”设备)甲乙双方签署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1.1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整套“全电”设备,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上线。 1.2 甲方在其所经营场所免费为乙方提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即顾客可看见、能方便触碰的位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座区等),并保持电源(12V 8A,DC 2.5公头、线长1.5米,插墙式)(特殊情况或甲方全公司断电除外)正常连接。 二、合作期限: 2.1 本次合作期限为 1 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合同。 2.2 有其他类似产品方欲与甲方开展合作的,乙方有优先取得续约的权利。 三、合作内容 3.1 乙方免费提供“全电”设备和匹配的适当数量的移动电源,甲方提供免费场地并配合乙方运营、维护。 3.2 在合作期内如“全电”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及匹配电源发生丢失、盗窃或非正常损毁等情况,甲方需照实赔偿乙方损失。 3.3 乙方在其“全电”官方公众号免费展示甲方装有该“全电”设备的放置地点信息,并面向所有放置地点所在城市的 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 3.4 甲乙双方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可整合各方面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的推广、促销活动,或是联合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传播双方品牌。 3.5 合作期间,甲方可获得乙方摆放设备收益____%的利润分成。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后,甲方向乙方提 供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智能共享产品和景区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 乙方”)本着“ 合作共赢” 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在 甲方所拥有的场地安装和运营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含景区共享储物柜、小黄人共享纸巾机、景区共享微交通懒熊车、探探望远镜、VR 体验机、3D 打印体验机、猴探伴手礼无人便利亭、纪念币自动售币机、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3D 轨道运球机等景区智能共享产品)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了共识,形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基础 1.1甲方拥有相关场地资源及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服务准入的公共关系能力,并无偿提供设备所需要的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 1.2乙方拥有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及物联网后台服务系统,并拥有开发增值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同意乙方免费将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安装到其管理的所属场地,方便客户使用、体验景区智能共享设备,并无偿提供景区智能共享设备简单的日常

维护工作。 2.2乙方免费提供景区智能共享设备,并负责日常运营及设备升级、维修等

事项;甲乙双方分享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运营服务所形成的经济收益。 2.3考虑到前期乙方投入建设、运维成本巨大,收费模式短期难以收回成本,故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 30 日,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均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五年。以后依此类推。 第三条分成方式 3.1甲乙双方享有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服务收益具体比例为:自景区智能共享产品设备运营之日起,甲方享受收益,乙方享受收益。 3.2甲方的收益由甲方自助在景区物联网管理后台随时可提现。 3.3甲方需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日期由双方沟通确认。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为乙方提供勘测、安装、维护设备提供便利和帮助,为设备安装无偿提供合适的场地,并协助乙方安装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设备。 4.2甲方指派专人根据设备后台运营管理系统要求提供日常维护工作(如更换电池、开机重启、拔插信号卡、填充文创产品、卫生清洁等简单的维护),电池、信号卡等所需物品由乙方提供。 4.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合作期限内,其拥有运营的景区内不再准入同类型远程支付的景区智能共享产品及服务。 4.4甲方有权在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物联网服务系统后台中拥有管理员账户,便捷掌握其管理的探险家景区智能共享产品的各项收益和运营状况。 4.5甲方在履行协议本协议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若拓展业务,可优先享受乙方的市场推广优惠政策。 4.6甲方须有专业的运营人员与乙方对接,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共享充电宝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充电宝、充电宝机器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机宝,充电宝、充电机器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充电宝租赁费为个/天,合同签定后一次性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如续租须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并对乙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充电宝、充电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免费提供租赁宝和充电机车维护、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充电宝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承诺乙方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乙方租赁充电宝时间内不在收取费用,除充电宝、充电器租赁费用外。

五、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充电宝,自觉承担租赁后充电宝的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充电宝约定归还时间等)。 2、承担充电宝租赁期间发生的充电宝损失、充电宝和充电机器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4、使用租赁充电宝和充电机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则(法)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5、妥善保管租赁充电宝,配合甲方为保障充电宝性能的各项工作。 6、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充电宝、充电机器,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充电宝和机器任何部位或部件。 7、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费用、承担丢失租赁充电宝以及充电机器费用,及寻找回来充电宝,充电机器设备暂停期间租金。 四、其他 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协议中免除甲方责任和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请乙方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若乙方和甲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共享充电机柜和充电宝购买合作合同

共享充电机柜和充电宝购买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详情 (一)【硬件设备】的价格 (二)甲方向乙方采购充电宝机柜(XX型号)及充电宝产品(XX型号),产品规格以《XX产品规格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规格、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出厂检验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四)在本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模具、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归乙方所有。

(五)此价格不包含机柜的物联网SIM卡,机柜的物联网SIM卡由甲方采购,充电宝单个充电宝元。 (六)乙方拥有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专利等,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授权甲方免费使用。 (七)【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价格与金额: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使用甲方资料,对【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进行部署架设。 (九)系统架设时,甲方需要购买阿里云或者腾讯云等第三方服务器及其它开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为共享充电宝标准版本壹套,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合伙人使用的安卓与IOS APP、管理人员使用的PC管理后台以及数据对接接口。 甲方可以体验测试版本。由于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后期需要升级,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 (十一)乙方提供的产品颜色以公司正常出货颜色为主,如需要改动颜色,需支付1万元押金,达量后押金统一抵扣货款或者直接返还押金。 二、产品验收标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硬件设备】与【共享充电器租赁系统软件】。产品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和方法如下: 1、乙方在批量生产前,甲方需配合乙方确认验收批量生产之样品,进行签字封样。未进行签字封样而接受产品之出货,代表甲方接受乙方之产品可以批量生产,且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须按照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乙方发货前需对该批次货品的质量完成检测报告。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之匹配的出货检验报告。 3、验收标准以双方签样样品为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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