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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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和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供应的充电宝产品(具体商品品类、规格及供应价格见本合同第二条)的合作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权益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购买甲方所供应的充电宝产品(具体商品品类、规格及供应价格见本合同第二条)。
第二条商品品类、供应价格、规格: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2、商品数量根据乙方订单及货款确定,甲方接到乙方订单(通过加盖单位印章的传真件进行确认、回复)及全部货款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商品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数量由甲乙双方以订单形式确认。
第四条甲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其它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调换。
第五条如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合同解除。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该供销合同实行预付款,每月末由双方指定人员核对当月订货数量及货款进行核对,核准无误并签认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给到乙方。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免责条款: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政策法规变化及政府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铁路生产布局调整、机构改革、济南铁路局行政命令等重大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若出现以上情况的任何一种,甲乙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提取商品并签字验收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前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月日起至 2017 年月日止。
第十条其它
1、甲、乙双方均应当避免任何损害或破坏对方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特别是有关对方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对于消费者投诉,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处理,争取消费者满意,维护各方公司信誉。
2、协议为甲乙双方间的商业秘密,除非接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披露通知,任何一方不得使本协议及协议具体内容向协议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知悉,违约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本合同到期后,若未能签订新合同,甲乙双方就合同续签谈判期间的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若签订新合同,续签期间的权利及义务按新合同约定履行。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均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