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与“无我”之境

“有我”与“无我”之境
“有我”与“无我”之境

“有我”与“无我”之境

田树苌,字楚材,别署硕昌,室称一粟楼,又称四宁轩。1944年生于山西省祁县。国家一级美术师。曾就读于山西艺术学院美术系。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三、四届理事,山西省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蒹秘书长,山西省美术家协会理事。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研究员、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教授、山西省书法家协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书法特聘指导教授、山西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等职。出版有《田树苌书法集》。编著有《书法艺术入门》《书法断想》《书法艺术的审美与表现》等。

王国维《人间词话》论词之境界分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我以为书法亦有此两种境界:王铎、傅山之跌宕、连绵,终有“我”之强烈存在感,可谓“有我之境”;八大山人、弘一大师之恬淡、方外之气,似无“我”存乎其中,可谓“无我之境”。近观田树苌先生书法于此颇有所得,豪迈、挥洒之际,舍我其谁?稚拙、散淡之间,我亦归隐而去也。此二种境界之获得固为树苌先生多年临池、觉悟所致,然其风格之形成也缘于历史之际会、地缘之基因、个性之特

征诸多因素综合而成矣。

一任何一种艺术流派与风格的形成都会打上鲜明的历史、地理的印迹,这种印迹是经过多年的文化发酵之后散发出来的气味,当它与时代的审美取向融合之后便会生发出具有生命力的艺术。然而,在如潮的艺术群体蓬勃、奔放、汹涌前行的洪流中,唯有强烈自我意识的,有自觉的方向感的,有足够定力的思考者、实践者才能脱颖而出。在书法领域,田树苌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明清之际的狂草是书法史上最为晚出的一次高峰,时以王铎、傅山等人为翘楚,他们取得的成就至今仍然让人叹为观止。康乾之世,以姿媚、古淡取胜的赵、董书风在大清朝廷的主导下成为一时风气,而波澜壮阔、惊世骇俗的狂草书法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平息下来。此后,书法的审美标准渐渐转变,从唐碑到北碑,书法的取法对象与审美取向再一次发生转移。尤其是北碑的发现像飓风一般为书法领域提供了新鲜的元素,同时,传统的经典也受到了严峻挑战。碑学思潮自兴起之后一直延续至晚清、民国,乃至现当代书坛。这种思潮不仅拓展了书法取法的视野,更使学者们对深层次的文化问题重新思考了。碑学的冲击之后,人们又反过来对帖学重新认识,从而走上碑帖融合之途。近年来书法的演变脉络正是在这两种流派的碰撞、取舍、磨合之中形成的。像茫茫的前行者一样,田树苌也步入了融汇碑帖的书法之路。但他

只是沧海一粟,他与流行的时尚并无二致,而当他追逐着书法的潮流前行的时候已经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情了。

田树苌,字楚材,别署硕昌,自号四宁轩,山西祁县人。祁县位于晋中腹地,自明清以来为晋商文化集聚之地,乔家、渠家、曹家均发迹于此。或由于故乡浓厚的文化底蕴的潜移默化,或源于家庭的未必自觉的启蒙,田树苌在少年时代便喜欢上了写字。1958年,树苌先生从家藏的旧帖中找出―本《郑文公碑》下碑,和一本祁??藻行书拓本,依葫芦画瓢,开始了书法的初步。20世纪60年代初,他进入山西艺术学院美术系学习,主业是花鸟画,兼习书法。传统中国画的训练使他在学习写字时比常人有更好的手感,也有更准确的把握字形结构的能力。这一时期,他先临习颜真卿的《颜勤礼碑》,两三年之后,开始临习《曹全碑》《华山碑》《张猛龙碑》《龙门二十品》等汉魏碑版,奠定了一定的书法基础,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他的书法审美取向。1980年,田树苌调到山西省书法研究会,参与了省书协成立的筹备工作。次年,山西省书协成立,田树苌任副秘书长。在此期间,他接触到老一代书家如卫俊秀、徐文达等人,亲聆教诲,并观摩其为书之法,受益匪浅。此时,他的临帖重点也转移到行草书上,他对“二王”颜真卿、苏东坡、黄庭坚、米芾等人的经典法书临池不辍,了然于胸。其中尤嗜好米芾书法,心慕手追,必欲得其神髓而后已,以至于时人将其归入“米家军”行列。

20世纪80年代前期,“新书法”,或称之为“现代书法”的思潮风靡一时。西方的艺术理念与日本书法流派的涌人为沉寂已久的中国书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像很多现代派的追风者一样,田树苌对“新书法”也跃跃欲试。他认为:“艺术家应当具有探险家的性格,艺术家的一生是个探索的过程。”他不甘人后,急于冲破旧的艺术规范,离经叛道,以求新生。他不愿意只做前人和别人的翻版或传声筒,他以为传统书法需要变革,保守的理念必须更新。因此,在新思潮的冲击之下'田树苌开始了一些新异的尝试:他在行书中融进篆、隶、草书的字形与笔法,类于郑板桥的“六分半书”,又比“六分半书”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还做了类似于日本书道中“少字数派”和“墨象派”一类的尝试。这种尝试固然可贵,但缺乏理性支撑的尝试,注定不会成功。现代书法像一阵风一样流行过后,云烟散尽。田树苌也像当年大多有过现代书法尝试经历的艺术探索者一样,又重新回到了传统的轨道上来。

传统就像是一个“盘”,而盘中时时都有急欲冲出盘之“丸”。“丸之走盘,横斜圆直,计于临时,不可尽知。其必可知者,是知丸之不能出于盘也。”(杜牧《樊川文集-注孙子序》)“丸”欲跳出“盘”外,谈何容易!传统就是传统,一切尚未深入传统便欲背离传统的尝试都会显得乏力。当年康有为曾经批评金冬心、郑板桥诸人“欲变而不知变”。田树

苌此时的状态正处于欲变而无门的求索之中,然求新求变的理念时常在他内心深处涌动着。在尝试无果的一番焦虑、徘徊、思考过后,他找到了其中症结之所在:他渴望冲出传统的藩篱,却只是局限于汉字的形质上,于书法之真精神尚未有一番透彻的领悟。他意识到要想寻觅到书法的真谛,还应该回归传统,从传统的经典中体悟出书法的真精神来。田树苌梳理着传统与求变之间的关系,重温起了传统书法的经典。他开始临习《毛公鼎》《峄山碑》《礼器碑》《石门铭》《云峰山刻石》等诸种铜器铭文、造像、刻石,从这些法帖中他终于发现了他所需要的东西:道劲、雄强、刚健、粗犷、朴实、自然。这些美的元素使他震撼,使他沉醉。从汉魏碑版中他汲取了自己所需求的营养,这使他对于书法的领悟充实、加深了许多。2000年,田树苌书法在中国美术馆展出。在展览开幕式中,刘艺先生将其书法概括为“碑为筋骨,帖为血肉”。田树苌的作品的骨架,精神气质来自碑,而那些

笔致婀娜、欹侧多姿、生动活泼的成分则取自帖学。他认为“碑的字是理性的,是相对静止的,注重空间安排设计,而帖相对感性,侧重时间性,在流动的线条中抒情,写起来容不得思考。所以通过对碑的磨练,预先将骨力练好,创作中自然的融入、渗透到行草的血肉中”。在长期的实践中,他

逐渐摸索出行草与汉魏碑版结合的道路,并且取得了良好的艺术效果。但坦言之,田树苌此期的书法尚处于孙过庭所谓

的“险绝”阶段,从某种程度上看,还存在着刻意造作之嫌疑,甚至“子路未见孔子”时的野气尚未真正从笔底清除掉。他的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只有更深切的体悟和锤炼才会达到更高的境界。

三新世纪之初的展览对于田树苌而言,既是一次总结,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树苌先生听取了诸多名家的评议,他开始反思以往的得失,进一步加强了书法技法上的训练,同时注意从文化层面去提升自身素养。他重温儒家、道家经典,以及文字学、美学方面的论著。他游学京师,寻师访友,开阔了眼界。2000年之后,他先后在中央美术学院和国家画院进修,对自己的书学思想有新的梳理,对中国文化与书法之关系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经历了不断的临帖与创作尝试之后,田树苌更深切地感悟到书法不仅仅是形式的艺术,它更是从中国文化传统中孕育而生的艺术。如他所云:“书法是一门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整个民族精神派生出来的。孔孟精神也好,老庄精神也好,都应该在书法中有着深刻的体现。”又:“我一直把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化精神、哲学精神、人文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加以思考,书法家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深入思考的话,那么他对书法的领悟就是浅层次的。”儒家的中庸、道家的无为都给了田树苌以新的启迪,而这些在书法技法层面难以获取的精神内涵反过来却要在书法技法上体现出来,这既是

书法技法的一个挑战,也是书学理念的一个转变,然唯如此,方可有一番新的进境。从技法层面到文化层面的思考正是古人所谓“由技进道”的重要步骤,这个觉悟是树苌先生后来的书法得以升华的关键所在。

艺术源于思想,源于艺术家的文化理念。田树苌认为:“书法家和一切艺术家一样,首先应当是思想家,他应当对宇宙的运动和生命的发展形式有深刻的了解和思考,应当对人类的思想文化的发展过程有全面的研究与审视。”“艺术中所反映的自然是宇宙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的自然,是充分显示了生命的和谐结构的自然。中国的书画家深谙中国表现性艺术的精粹,他们以形写神,在他们的笔下,形只是精神的外在形式,表现精神才是最终目的。他们在艺术创作中运用气势、生命、力量、运动等表现手段,调动虚实、动静、刚柔、聚散、开合等对立因素,并达到和谐统一。中国的书法、绘画乃至文学、医学、音乐等,无―不体现古代哲学的一阴一阳谓之道的精神。”“书法家通过文字,通过点画线条,既传达出包含着他的感情、神采、意境的‘意’,也塑造出‘象’,即‘形象’。书法作品是‘意’与‘象’浑为一体的,以‘意’造象,以‘象’达‘意’。欣赏者若能从作品的具体的‘象’,悟出其。意’,才能与作者灵犀相通。此所谓‘察无形而相’者也。”从庄子的言意之辨到王弼的“得意忘象”之说,中国文化艺术的精神都为学者、艺术家提供了超越“形质”之

上的美,这种美是中国艺术中独有的。只有对中国艺术精神有深入的领悟才会在艺术家内心造出一番全新的意境。树苌先生大写意式的书法表现正是植根于他对艺术的理解和认

识之上的。

在对文化、哲学观念的思考之外,田树苌对书法本体的诸多问题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深深感觉到如果视野圃于一隅,必然导致偏执的弊端。因此在对于传统的继承中,他奉行了“博涉多优”的原则。所谓的“博涉”即广泛地吸纳经典,而不拘于一家一派。要真正做到“博涉”并非易事,这需要从古代书法经典中挖掘、整合资源,做长时间的积累。树苌先生自述其学谓:“博涉缘于他的美术专业基础和对形

式美感的敏悟与好求,是不断求新求变的心理所驱使,博涉可以大量地占有传统,为不断变革出新奠定厚实的物质基础。搏涉可以强化自我求异求变的思维方式,使自己在艺术上不拘泥,不守旧,不盲从,不重复自己与过去,不用单一定型的风格、模式作为终生创作的框架,使自己的作品常写常新,常变常新。”(田树苌《书法断想》)田树苌对于传统的态度

是博见广临,尽最大量熟悉传统,占有传统。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正是由于这个信条,他从传统中汲取了更丰富的营养,为自成一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熟古今之体变,通源

流之分合”是树苌多年习书的心得,也是他一贯坚持的“博涉多优”的实践所结之果。

与90年代的书法作品相比,田树苌近年的书法又有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他一面强化自己草书的线条质量和章法的变化,试图要达到一种极致。他的草书较之以往更加流畅、跌宕、灵动、自如,线条更苍劲、老辣,气象更豪迈、博大,章法也更自然天成了。他已经把北碑的精神气质融化到流动的草书之中,骨血与气韵浑然一体,而之前的造作、过度夸张之弊也荡涤而尽,代之而生的是含蓄蕴藉、厚重朴实的美感。他的草书几乎磨去了北碑的印迹,更加流畅、自如了。另一方面,他却在寻找与草书格调全然不同的另一种美。这种美是以稚拙、朴素、散淡为基调的。他自述其学谓: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不喜欢那些纤巧、绮丽、轻靡的东西,而特别钟情于古拙、朴茂、野逸的书风。因此,他又从新找回《敦煌书法》《北碑墓志百种》,感觉其中“百般滋味,难以割舍”。稚拙的、朴素的美感即是北碑中原本就具有的元素,同样也合乎傅山“四宁四毋”的主张,其中颇有魏晋名士之“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洒脱,在这看似无法的戏笔式的创作中去发现自然之美、天然之趣,这或许正是树苌先生想要的状态。如他所云:“作书最忌拿捏造作,布置停当,最好是松弛,真率,随意、自然、率性操觚、信手写去,不加雕饰,一派天机。”傅山论书云“正极则奇生”,板桥论画则云“画到生时是熟时”,正极之奇、熟后之生是书画的一个新的境界,而这也是树苌先生所向往的。田树苌的书法既

是“有我”的,又是“无我”的。他的草书豪放、跌宕、气势雄浑,作品中透出充足的精气神,一切都在强烈的主观意识的控制之中,有强烈的“我”的存在。而他的另一类作品给人的感觉却是散淡的、出世的,仿佛要逃离尘世的喧嚣,去寻觅一片清凉、自在的世界。好像在创作之时把世俗之人、世俗之事都忘却了,把心中的挂碍冲破了。得意而忘形,却又形质俱存而意绪散淡,这种心态已经超越书法了,而是娓娓道来的心语,这是“无所谓”的,我行我素的,好像已经没有“我”的存在了。他将北碑中的青涩与稚拙揉入笔端,从而造出内心的“平淡”之境。

当然,田树苌稚拙、散淡一路的书法作品也常常受到赏鉴者的微词,因为外形的不衫不履、不修边幅往往会使人怀疑创作者的技法。但树苌先生不以为意,他知道真正的美是需要慧眼识珠的。他的《论书札记》云:“好作品如浑金璞玉,外朴质而内闪光,必待真知灼见而独具慧眼者方能识得或识透其真相所在。自非浮光掠影或浅涉其藩者所可悻致。职是之故,凡是世人甫一入眼便啧啧称道的作品未必真好,识者其许余言之不缪。”作品优劣由人评说,与我何有哉!这或许正是树苌先生的心曲吧。

田树苌是个性情中人,他性情豪爽,不拘细节,性嗜酒,与性情相投者往往豪饮以尽兴。酒与书法之缘于史传多有佳

话,对此田树苌深有同感。他认为张旭、怀素狂草之所以气足神完,都是借助酒的特殊功效。如果没有酒,没有醉态时作书的独特心理状态,绝对没有他们那些通神入妙、震烁千古的草书佳作。他回忆一次在友人家中酒微醺之时作书之状:“手持毛颖,墨注楮生,笔随意识流走,心似御风飘然,点耶,画耶,提耶,按耶,法备而松脱,清醒而懵懂,恣情任性,意绪洋溢,笔致支离,点画狼藉,权衡规矩中,放浪形骸外,书毕,合座称善。”借着酒性作书,“会在创作中产生随机生发的逸思妙想,会得到天然意外之趣”(田树苌《不

由灵台,必乏神气》)。这是他在艺术创作中获得灵感的一种方式。

对于艺术家而言,酒既是一种兴奋剂,又是一种清心剂。它会让人思如泉涌,又会使人忘掉世俗的羁绊,思接千载,心游万仞,从而达到“天马行空”与“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精神境界。像《庄子田子方>所说的“解衣盘礴”,像怀素的“醉里得真如”,那样的一种真正的艺术境界。田树苌坦

言自己的创作状态往往是酒后乃佳,好作品连自己也不可重复。他说:“书法家之于书法,情法于中,而应之以相应的

笔墨点画,这种情与技的完善结合而产生出高超艺术作品,其创作过程冥冥渺渺,浑浑茫茫,说不清,道不明,只能心领神会,不可言语喻之也。”他在感悟着“无我”“忘我”“无用为用”的艺术精神,以求在“放浪形骸”“解散怀抱”的

高度自由世界里抒发胸臆,创作出最精彩的作品。

田树苌近年多涉绘事,主攻花鸟,自谓其旨趣在吴(昌硕)、齐(白石)之间。他以书法入画,也与吴昌硕之主张近似。吴昌硕尝言:“平生得力之处,是能以作书之笔作画。”书画同源,书法与中国画技法也有很多相通之处。田树苌对于前辈名家作品仔细观察而感触良多,他说:“板桥画竹,虽自云竹瘦劲孤高之体质,脱去流俗,然依我看来,仍过于整洁,特多理念,较之缶翁、作英辈,似未得乱中之妙神理。吴、蒲二氏之竹,强调金石入画,以篆籀笔法写之,故笔势纵横,墨渖淋漓,乱头粗服,老枝纷披,形离神似,意趣天成。若以书法作比,板桥之竹,如欧阳率更真书,点画工妙,意态精密,骨气劲峭,法度严整;缶翁作英之竹如旭素大草,逸势奇状,捭阖跌宕,顿挫沉雄.浑浩流转。板桥竹,兼工带写者也;吴蒲竹,真大写意也。”以书入画,偏好写意,是树苌先生绘画的心得体会,也是其画风的反映。

从工作岗位退下来的田树苌过着像五柳先生那样闲适的生活,“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对纷纭世事,淡然处之,素日访友论道,品茗谈艺,兴致至时,濡墨挥毫,尽兴为之。近几年,随着心境的变化,他的书法也由浓酽转淡泊,由奇诡转中和。庄子云:“既雕既琢,复归于朴。”董其昌云“诗文书画,少而工,老而淡”,“渐老渐熟,乃造平淡”,树苌先生已然渐渐进入了一个淡然的境界。

如刘正成先生所论,田树苌与同辈的书家相比是晚成的,但同时他又是在狂沙吹尽之后依然闪烁着的。他的晚成是因为在面对传统的时候,他更贪婪地占有和精心的过滤。他认为书法艺术固然要有自己的个性语言、独特风格,但重要的是不断磨炼,不断升华,个性语言需要在厚实积累的基础上形成。而“书法艺术的过早形成固定面目,证明作者的艺术生命在衰竭”。他认为自己比较能够立得住的地方就是作品

有了个性化的书法语言,这是在吃了好多东西后咀嚼消化出来的,不夹生。每件作品都发乎于内心深处,发自真性情。

树苌先生是坦诚的。他坦言,他不仅仅对经典心摹手追,而且对当代书家的创作状态也倍加关注。去年八月在北京涵芬楼一次闲聊中,树苌先生说,到了北京,就想看看胡抗美、曾翔这些人在做什么。又说道,现在的年轻人中有很多有天赋的书家,对他们的作品自己也会临摹、学习。一位在书坛颇有名望的、年逾七十的长者会真诚地道出向年轻人学习,这番话使人感动。他不以名家自居,不端先生架子,这样谦逊、好学的态度使他更多地接受到新知识、新思想。我记得傅山曾经说过“想做学生,而不愿意做先生”的话,正是由于他们的谦虚与坦诚,使他们接受、吸纳了更多精彩的东西,世界在他们面前更宽广了。

对于田树苌来说,书法是一种享受,是一种缘分。他享受着神奇的点画、线条所带来的愉悦与冲动,品味着这些多

彩多姿的形式背后深深的文化传统。他以书法为安身立命之本,而这正是一个真正的书家理想的境界。“我的生命中已经不能没有书法,书法与我如影随形,书法与为水乳交融,它中有我,我中有它,直至永远。”树苌先生的话是真诚的,是发自肺腑的,他用书法充实了生命,用生命诠释了书法。

“染霜两鬓已成翁,竖抹横涂兴不穷。伏枥犹存千里志,中心笃为仰高风。”田树苌先生对书法的无穷兴致与千里之志正是他成功的秘诀,也是他平生艺术与生活的真实写照。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1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0030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A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D 5.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A.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B.当事人是否有过错

国际贸易法综合练习题

0022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有关国际贸易动机的生产要素比例学说的创始人是 A.亚当·斯密 B.大卫·李嘉图 C.俄林 D.保罗·萨谬尔森 2.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关系中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给予 A.国民待遇 B.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特别优惠待遇 3.完成《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起草工作的是 A.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B.巴黎国际商会 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D.国际法协会 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确定合同的效力 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确定产品责任的承担 5.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有大卫和巴布斯库及 A.施米托夫 B.穆尔 C.哥尔德斯坦 D.杰克逊 6.甲国A公司于某年8月14日将其出售给乙国B公司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该承运人8月16日将该货装船运出8月20日B公司与丁国的C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运输途中的上述货物并于8月25日将上述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等交易单证作为交货依据交付给C公司上述货物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A.8月14日 B.8月16日 C.8月20日 D.8月25日 7.对于电子商务问题迄今为止真正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统一法是 A.《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 B.《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 C.《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D.《电子商业示范法》 8.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买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A.DDP B.FCA C.FOB D.EXW9.将海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由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改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是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华沙-牛律规则》 10.A公司搭载于某航行途中货轮上的1000吨袋装水泥在货轮穿越一狂涛区时为保证货轮和其他几个货主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被船长下令全部抛入大海。最后该货轮安全抵达目的港A 公司的水泥却已全部被抛弃。A公司的损失属于 A.全部实际损失 B.推定全损 C.单独海损 D.部分损失 11.被保险人将残存的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条件是货物发生了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部分海损 D.共同海损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货到交货 B.装货到卸货 C.仓至仓 D.门到门 1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人对于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起迄为 A.仓至仓 B.钩至钩 C.舷至舷 D.装至卸 14.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A.T/T B.L/C C.D/D D.D/P 15.进出口商品配额通常是指一国对指定货物在一定期间 A.允许进口的限额 B.应履行的进出口义务限额 C.应履行的政府采购份额 D.对其进出口份额进行分配 16.目前没有在GATS体制下达成多边市场准入承诺协议的服务部门是 A.电信服务 B.金融服务 C.自然人流动 D.海运服务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

辩手的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 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辩一片赤诚未能打动我心中的重重疑惑,有几点不敢苟同之处还请教对方二辩同学:一、概念不清。对方将情定义为大众之情,天地之情。这岂不是无限的在扩大我们的辩题吗?二、对方思维混乱。对方辩友思维不清,有无情不能代替天地之情。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既非法之法。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

王维山水诗中思想境界的文献综述

王维山水诗中思想的文献综述 09级1班李晶 2009012699 摘要:王维是盛唐山水田园诗的代表作家,由于其诗中颇具禅宗意味而被誉为“诗佛”。但是由于唐代采取思想兼容的态度,在思想领域里则是儒、释、道并存。王维在这样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士人的文化积淀下,他的诗歌中又隐现着儒家和道家思想,形成了别具特色的美学风格。 关键词:王维佛教老庄思想儒家思想 王维是思维创作受到佛教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其好友苑咸曾评价其为“当代诗匠,又精禅理”。大多数学者从佛教角度研究王维,但同时也有人从儒、道角度来进一步阐释王维的精神世界。因此学界关于王维山水诗中的思想有很多论著。 本文是在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他们的理论成果和看法做一些总结,通过中国知网查阅了近几年来有关王维山水诗中思想的文献,选择其中20篇综述如下: 一、佛家思想与王维的山水诗 张丽娟(2010)在《王维隐居终南期间佛教思想研究》中总结了学界对王维研究的现状:“国内学术界对王维的深入研究大体上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此后,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连续不断地出现,至今蔚为大观。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佛教对王维生活方式的影响、佛教对王维文学创作手法与内涵的影响、王维诗表现的禅趣禅意和佛理等几个方面。”①由此可见佛教对王维的影响之大。 徐流奇(2010)在《禅学理念与王维诗风》中分析到:“王维前期诗歌受北宗禅思想影响,多为佛道禅理的直接传达;后期受南宗禅影响,将玄冥的禅意化入诗,。他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禅宗审美观,尤其是对空寂之美的追求和赞颂和以自我心性的圆满和灵动为目标,并且将这种宗教体验与审美体验融合为一体,最后导致王维诗歌空灵、清丽风格的形成。这种诗风包含着空虚与灵动这对矛盾统一的二级。同时作者还指出禅学理念对王维山水诗创作手法的影响,即:首先,在禅学理念指导下,山水诗做到形与意的完美结合;其次,诗歌能够艺术而辩证地处理动静描写使得意境玄远蕴藉;再次,王维诗歌的意象创构中多‘不拘形似’的运用;最后,多以简约的意象来表达意境,达到意多而笔少的境界。”② 台湾学者林明昌(2011)在《非禅而禅——谈王维诗的禅化》中一改前人王维诗歌“禅化”的说法,认为王维诗歌禅化是后人解读的结果。他从唐代禅诗传统说起,指出“唐代自有其神僧与禅诗传统,以此传统发展形成中国的禅诗谱系,而且这个谱系与王维诗并无关联”。作者又从近代文艺学理论的角度运用多个学者的理论观点指出“后人将王维诗作解读为禅诗除因其习佛外,也有读者原本的解读权限”。作者还总结了林柏仪、杜昭莹、皮述民、孙武昌、杜松柏等禅解王维诗的成果。最后作者指出王维诗的解读由“非禅诗”转变为“禅诗”是由于解读方式和禅诗定义改变的结果。作者不随前人踪迹,大胆质疑“禅诗”的正确性。使我们必须在“王维禅化”这一观点上做出省察。③ 刘军(2008)通过《佛教与隐逸——王维诗歌浅论》中解读了佛教与诗歌的

(合同制定方法)东财考试批次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在要约生效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是()。 A. 要约人撤销要约 B. 要约人撤回要约 C.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D. 要约人撤销或者撤回要约 3. 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A.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B. 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 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D. 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4.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是()。 A. 债务人 B. 第三人 C. 债务人或第三人 D. 债务人和第三人 5. 王某将其手表借给苏某使用,苏某却将该手表卖给姚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苏某与姚某之间买卖手表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6.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9年10月1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同年9月底,甲有确切证据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中止履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10月15日未按约定交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应当提前支付全部货款 7.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 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偿还20万元 B. 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的2年内行使权利 D. 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8. 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此而消灭的原因是()。 A. 免除 B. 混同 C. 抵销 D. 解除 9.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 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以丙的名义与甲签订了合同,约定甲向丙供应钢材20吨 B.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计算机配件的业务,但是与乙签署了一份买卖计算机配件的合同 C. 一国有企业以欺诈手段与民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D. 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一个汽车整车的进口交易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10.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确立的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A:当代法治社会,法律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也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反映啊,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有情吗?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权多大,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就的受到法律的制

浅析孟浩然与王维山水诗的不同

浅析孟浩然与王维山水诗的不同 摘要:孟浩然、王维是唐开元、天宝年间“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在当时诗坛享有盛誉,影响很大。两人虽然都以山水田园诗见长,但也有所不同,孟诗不但具有清新宁静的自然美,也常含淡淡的伤惜之情,而王诗则不同,是一种静谧超尘绝俗的意境,常含佛理;孟诗有有我之境,而王诗则有无我之境,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关键词:王维;孟浩然;山水诗;不同 王维、孟浩然都是陶渊明、谢灵运的后继者,在诗歌创作领域都具有领袖的地位。两位诗人情趣相投,在思想、风格上都是以“高人”、“隐士”著称,都擅长五言诗。 一、生活经历、性格对诗歌创作的影响 孟浩然(689~740),襄阳人。从小受到家庭的熏陶,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早岁隐居家乡的鹿门山,闭门读书。因此产生了强烈的求取功名的欲望,热切地盼望出仕,以施展他的抱负。《二十五史.旧唐书》用四十一个字概括了孟浩然的一生,“隐鹿门,以诗自适,年四十,来游京师,应进士 不第,还襄樊。张九龄镇荆州,属为从事,与之唱和,不达而率”① 一心求取功名的孟浩然在他的 求仕道路上却屡遭挫折,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一次次的失败不免产生怀才不遇的怨恨:“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只应守索寞,还掩故园扉。”《留别王维》满怀用仕之心,却求仕无望,更好做激愤之言,牢骚之语。《临汉隐居诗话》记载:“孟浩然入翰苑访王维,适明皇驾至,浩然仓皇伏匿,维不敢隐奏知,明皇曰:‘吾闻此人久已,召使进所业,’浩然诵:‘北阙休上书,南山归敝庐。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明皇曰: ‘吾未曾弃卿,卿自不求仕,何诬之朕也!’因命放归襄阳。”② 一语触犯了龙颜,从此也断送了自 己念念不忘的求仕之路。无奈之下,辗转返乡,由此写下了很多田园诗歌,“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过故人庄》),可见在字里行间染上了一层冷清的色彩,带有一种淡淡的愁绪,也暗藏了他个人的失意、孤独和苦闷。尤其是在《宿建德江》中“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心,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更体现得淋漓尽致。 简单的生活经历、平凡、单纯的性格,缺少城府的语言断送了孟浩然的求仕之路。但是,这种单纯对于山水诗却是一件幸事。单纯的心灵最易贴近自然,与山水融合无间;以单纯的心灵关照山水,其山水诗自然呈现单纯明镜的意境。“落景余清晖,轻桡弄溪渚。泓澄爱水物,临泛何容与。白首垂钓翁,新妆浣纱女。看看未相识,脉脉不得语。”(《耶溪泛舟》)“垂钓坐盘石,水清心亦闲。鱼行潭树下,猿挂岛藤间。游女昔解佩,传闻于此山。求之不可得,沿月棹歌还。”(《万山潭作》)

辩论赛_法律有情无情

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 管理提醒:(?) ? (?) 辩手的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 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 双方二辩的补充陈词

论王维山水田园诗中的天人合一

论王维山水田园诗中的天人合一 摘要:“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传统,也是中国诗歌创作的重要美学原则,唐代是中国诗歌创作的顶峰,出现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名篇和著名的诗人,“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这一时期的诗歌创作中表现尤为明显,特别是王维的山水田园诗,本文将从复归自然的生命状态;王维诗歌中的“闲”与“空”;有声的诗歌,清雅的语言等几个方面来阐述王维山水田园诗中的“天人合一”思想。 关键词:天人合一情景交融自然人 中国诗歌在唐代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涌现出了无数的著名诗人。唐代诗歌的繁荣与唐代整个社会的开放风气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唐代士人胸怀开阔、志向高远并且很多人都非常有个性,他们的生活与理想深深地影响着唐代的诗歌创作,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唐代之前,很多文人墨客由于政治道路崎岖,空有一身才华却无处发挥,憎恶社会的污浊,不愿与当权小人同流合污,而归隐山林,在自然的怀抱里,畅叙幽情,由于远离世俗干扰,但是他们的山水田园诗多为托物言志之作,寄托自己的政治情怀,总不那么纯粹。而唐代士人多为积极进取的文人骚客,他们漫游于山水之间,拥入自然的怀抱之中,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出于隐居的目的,而是出于自身爱好,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出的山水田园诗少了一种影射、暗示的色彩,反而使得诗歌显得更为纯粹。东晋之后,山水游赏常反映到诗文中来。但从山水游赏扩大到漫游,并且成为一时风尚,则是到唐代才开始的。唐代的文人骚客在踏入仕途之前,大多有了丰富的漫游经历,漫游的地点为繁华的都市与风景瑰丽、壮观的山水之间,这种漫游山林的习惯一来直接为唐代的诗人的提供了丰富的山水田园诗的创作素材,另一方面在提高他们自然审美情趣的同时,也让他们将人自身与自然拉近,并在两者之间进行思考,并建立联系,这在诗歌创作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诗歌中有借景抒情、托物抒情、托物言志等创作手法,这些手法在人内心的情感与外界的自然物之间建立了一种微妙的关系,通过这些可见、可触、可闻的自然景物传达内心中那极其强烈而又无形的情感,我们可以借用一首词来说明人的情感与自然事物的关系:“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而今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

奥鹏17春16秋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 A. 该批标的物 B. 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 C. 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 D. 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 正确答案: 2. 下列关于违约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正确答案: 3.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共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A. 后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4. 单方解除合同要依据法定或事先约定的原因,这种解除权属于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物权 正确答案: 5.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A.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继受 B. 不必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 C. 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 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正确答案: 6.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 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 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赁合同 D. 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7.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辆汽车,价格为30万元。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车的义务转让给了丙。此种转让需 A. 经乙方同意 B. 经丙方同意 C. 通知乙方 D. 公告 正确答案: 8.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9.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 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 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 10. 下列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是 A. 长期购销合同 B. 委托合同 C. 房屋租赁合同 D. 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 11.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的两个法定阶段为 A. 起草和抄写 B. 意思和表示 C. 要约和承诺 D. 协商和谈判 正确答案: 12.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 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正确答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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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 管理提醒: () () 辩手的自我介绍: (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

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 双方二辩的补充陈词 (正方二辩)首先我来回答反方一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情当然不是私情,更不是滥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情是一种公正的情,理

陶渊明和王维对苏轼隐逸思想的不同影响

陶渊明和王维对苏轼隐逸思想的不同影响摘要:陶渊明是苏轼穷极一生未能实现的理想,而王维虽然在对宇宙飘渺的认识上和苏轼达成一致,但是苏轼是对人生意义的探寻,而王维是对现实的逃避。 关键词:陶渊明、王维、苏轼、隐逸 一、陶渊明和王维隐逸思想的比较 隐逸思想古已有之,最早的隐士应该追溯到许由、巢父的尧舜时代,然而最早对隐逸思想有系统论述的是儒家的孔子, 《论语》中提出“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道不 行,乘桴浮于海”(《公冶长》);“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言 则逊”(《宪问》);继而道家的庄子在其著作中论述了与儒家隐 逸思想不同的另一种观点,两者隐逸观相比较,儒家的隐逸体 现的是在阶级统治极其黑暗腐败、有志之士报国无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说儒家的隐逸只是暂时远离 世俗,并没有放弃对理想的追求,等时机成熟后,还会选择出 世做官。道家的隐逸思想主要表现在对现实的不满与反抗,当 现实社会与自己的理想相矛盾的时候,便很容易产生消极避世 思想,这实际上是对现实的逃避,隐逸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个人 的“绝对自由”,顺应其自然的发展,对现实采取冷漠的态度,因此称道家的隐逸思想为“忘世”。 陶渊明的隐逸思想是以儒家式的隐逸为主,也就是说他是

由于不满朝政而放弃作官,但他一生都战争不断,所以在做了 几年官后,毅然决定隐居,只能说他是生不逢时。但儒家济世 思想仍然贯穿其一生,如“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杂诗 十二首》其四),“猛志逸四海,骞翮思远翥”(《杂诗十二首》 其五),“少时壮且厉,抚剑独行游,谁言行游近?张掖至幽州” (《拟古九首》其八)这些诗都寄托诗人的理想和抱负。由于当 时玄学的盛行,因此其诗文中又体现出道家追求个人精神自由 的一面,如《归园田居》体现对田园生活的向往,主要还是为 了追求精神自由。可以说,陶渊明隐逸思想是以儒家式的隐逸 为主导,兼有道家成分。 王维由于受当时禅宗的影响,隐逸思想中更多地体现了佛家的隐逸,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称为“涅槃”,是指消除烦恼、超越生死的解脱境界。把现实社会的一切认为是虚无飘渺的东 西。王维是虔诚的佛教信徒,对此深信不已。可以说,王维的 隐逸思想是以佛家、道家为主导。如:《黎拾遗昕裴秀才迪见过 秋夜对雨之作》写道:“白法调狂象,玄言问老龙。”体现诗人 佛、道兼学的思想。 陶渊明对苏轼归隐的影响 陶渊明对苏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苏轼被贬谪的时候。 苏轼初次被贬黄州期间,曾在黄州的东坡筑雪堂,过了一段“身耕妻蚕”的生活,虽然获得这种生活的手段是很不相同的。陶渊明是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

奥鹏17春16秋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毀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问: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 附始期的合同 D. 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 2.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 6月20日 B. 6月15日 C. 6月26日 D. 5月10日 正确答案: 3.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居间人是 A. 委托人的代理人 B. 第三人的代理人 C. 委托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代理人 D. 既非委托人的代理人,也非第三人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 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 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正确答案: 5.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不知情的,为 A. 无效合同 B. 有效合同 C. 效力待定合同

国际贸易法形成性考核四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买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A. EXW B. FCA C. FOB D. DDP 反馈 正确答案是:EXW 题目2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在DAF(边境交货)术语中,下列哪些地点可以是卖方交货地点?() A. 出口国边境 B. 双方约定的任何边境地点 C. 第三国边境 D. 进口国边境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出口国边境, 进口国边境, 双方约定的任何边境地点, 第三国边境题目3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航空货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 运输期限 B. 注明该货运单受《华沙公约》或《海牙议定书》约束 C. 货运单份数及随附单证 D. 运输航线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货运单份数及随附单证, 运输期限, 注明该货运单受《华沙公约》或《海牙议定书》约束, 运输航线 题目4 未回答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被称为() A. 实质性违约 B. 一般违约 C. 先期违约 D. 严重违反合同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先期违约 题目5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对于共同海损所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 A. 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B. 货方承担 C. 船方承担 D. 保险公司承担 反馈 正确答案是:保险公司承担 题目6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才采用FOB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 装运港船边 B. 装运港船舷 C. 运输工具上 D. 装运刚船上 反馈 正确答案是:装运港船舷 题目7 未回答 满分4.00 标记题目 题干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CFR与CIF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

法律有情无情辩论 反方资料 总结整理 合肥市中学生辩论赛

一:开篇陈词: 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法律无情是完全成立的。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又怎么会谈得上情呢?难道一把斧头也会爱上一个人吗?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本身就具有无情的成分。如果我们掺杂着个人的情感,顾忌某某人的私情,那么法律就根本无法执行,那么法律又有何用呢? 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也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律是根据社会物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法律不是散文诗,它不会也不能掺杂杂任何感情。立法者是按理制法,而非依情定律。我们学过法理学,但从未听过法情学。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这就决定了法律无情。 再从执法的角度看。良好的法律就更需要法律的无情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从真实的案例也能看出法律无情。2010年,四平市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救治重病的妈妈,盗走了客人现金,法律并没有因为他的孝心而免予处罚。|.2003浙江某摩配市场大门的人行道年久失修,市场组织人力对路面整修,却被城管处罚5000元。闹到法院,还是市场败诉。这不也体现了法律无情吗 法律有情,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拿捏的橡皮泥,只会让法律成为任人玩弄于手掌之上的玩偶;法律有情,于是有了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草菅人命!于是有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情的法律是缺钙的法律,是患了软骨病的法律,我们不能要! 所以,法律无情,才能使法官在断案时不偏不倚;法律无情,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无情,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一、 二、应对策略: 1、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掺杂着人的情感,所以法律有情? 人制定的东西就一定要有情吗?机器也是人制定的,机器也有情吗?法律需要公正公平,怎么可以掺杂人的情感呢? 2、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体现了对大多数人民的关怀,这难道不能体现 法律有情吗? 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它当然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你需要领导的批示,难道也能体现对领导的关怀吗?这是本末倒置呀。另外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它本应

【课外阅读】比较王维与孟浩然诗风的异同点 (2)

【课外阅读】比较王维与孟浩然诗风的异同点 王维、孟浩然虽都盛唐田园山水诗的代表作家,但由于他们生活环境和性格气质的不同,在诗的写法和艺术风格方面是有区别的。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看: 一.王维山水田园诗具有空明的境界和宁静之美,诗歌宁静优美而神韵飘渺。 二.净化了的情思,用提纯的景物表现,有种单纯明净的美。孟浩然的山水田园诗更贴近自己的生活,景物描写带有即兴而发、不假雕琢的特点,诗语自然纯净,似比王维的诗更显淳朴,诗歌呈现出豪华落尽见真淳的境界。如《过故人庄》"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三.王维的山居歌咏擅长与表现空山的宁静之美,而孟浩然的乘舟行吟之作则表现了山水的纯净之美,语言清省。 然后从艺术特点看:王维的诗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如:《山居秋暝》是自如美与心境美融为一体,创造出空明境界和宁静之美。孟浩然诗是从高远处入笔,自寂寞处低徊,随意点染的景物与清淡的情思相融,形成平淡清远而意兴无穷的明秀诗境。如:《临洞庭湖赠张丞相》所描述的境界是宏阔,气势是壮大。《春晓》的笔调似有惜春之情,却无迹可寻,语言自然纯净内秀。《宿建德江》所写的是客愁,其语句平淡,诗味却很醇厚。 其次从诗风格看:孟浩然和王维的山水诗都不追求词藻的华美,而是力求极自然地表现山水本身的美。同时他们也都在山水诗中尽力表现自己的个性。孟浩然常在山水描写中融入游子飘泊之感,由于心情孤寂,山水也染上了一层清冷的色彩,有时诗人被作为画面的一部分而写进诗里。孟诗缺乏对理想的追求,其基本风格是恬淡孤情。王维的山水诗则往往渗透着佛家虚无冷寂的情调,诗人努力去追求那种远离尘嚣的空而寂的境界,故许多山水诗中不见诗人的影子,却能感到他沉浸在寂静的快乐中,表现了对大自然的浓厚兴趣。 最后从诗的内容看:王诗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上比孟诗略胜一筹。就山水诗而言,王维受佛教思想影响较深,处处可见受绘画影响的痕迹,这些在孟诗中都很难找到;就田园诗而言,王维善于写静,以有声写无声,是幽静;而孟诗中的静往往是"寂静",是直写其静;王诗中的景色是一幅幅静美的田园画,孟诗则如一个个蒙太奇镜头;王诗"物我一体",是"无我之境",孟诗往往有诗人活动的影子,是"有我之境",孟诗喜直接抒情、议论,王诗多以景见情,情景交融。二人各有成就,不宜轩轾。"如果说孟浩然是以比兴寄托和壮逸之气充实了南方山水诗的骨力,那么王维就是在充分吸取南方山水诗表现一书的基础上,开辟了北方山水田园诗的新境界,以雄浑壮丽与清新自然相结合的风格,实现了汉魏风骨与齐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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