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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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
附件
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
海沧保税港区通关监管业务涉及两个关区代码:3709和3712。
3709:全称“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保税加工物流功能区”,关区简称“海沧保税”。
包括所有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境、进出区业务。
3712:全称“厦海沧办”,关区简称“厦海沧办”。
包括海沧辖区所有非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口业务。
通关业务指南
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通过海沧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采取报关制。
(一)进口
进口货物可采取“提前报关,实货放行” 或“货到报关”监管模式。
进口货到报关流程图
进口提前报关流程图
(二)出口
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或者“提前报备、运抵报关”监管模式。
(1)“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模式。
3
运抵报告检控
4
(2)“提前报备、运抵报关”模式。
5
查验业务指南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内所有货物的查验工作全部在东集中查验中心完成。
海关通过海沧保税港区公共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和厦门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实现预约调柜、预约开箱查验、查验集装箱锁定等查验相关功能,以实现保税港区内所有类型进出货物的查验作业。
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口本地清关货物、转关货物、出口入区货物、保税货物、卡口登记货物、区内企业从其他口岸进境的保税货物、临时进区货物、基建物资等,有布控指令的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才能进入、提离海沧保税港区。
一、本地清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流程。
(一)本地清关进口货物查验流程。
直接进口货物的通关作业采取“提前报关、货到放行”或“货到报关”模式。
1、本地清关进口货物海关直接放行的,码头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和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简称“双信息”)办理企业提货手续,通过保税港区出港预、复检卡口本地清关通道比对正常后,货物出卡。
2、本地清关进口货物需要查验的,海关下达布控指令后,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进口查验通知书》,向海关预约调柜、查验。
3、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
4、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
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
查验货物海关放行后,直接从查验中心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二)本地清关出口货物“提前报备,运抵报关”模式查验流程。
1、企业收到海关发送的报备信息回执后,出口货物通过预、复检卡口,直接将货物运抵码头。
2、码头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企业向海关申报,需要查验的货物,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出口查验通知书》,并向海关预约调柜、查验。
3、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
4、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
5、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
(三)本地清关出口货物“提前报关”模式查验流程。
1、出口货物“提前报关”后,集装箱进入港区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
2、海关收到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
3、海关查验时,如需要调阅报关单证的,企业应向统计部门申请调单。
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
注:“属地/多点”报关、ATA单证册的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流程参照上述查验流程。
二、进、出口转关货物监管流程。
(一)进口陆路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口岸海关)。
1、企业申报,海关审核进口转关数据,将进口转关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
2、转关货物到达出港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信息,提示车辆进入指定查验区域“施加关锁”。
3、海关按规定办理施加封志、审核转关单、放行等转关手续。
4、转关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二)进口陆路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主管海关)。
1、进口转关货物进入进港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
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
3、转关单核销后,企业向海关报关,需要查验的,由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
4、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三)进口转关(区内企业从其他口岸进境的保税货物)。
1、货物进入进港预检卡口,司机刷IC卡,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
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
3、转关单核销后,区内企业报关,海关对进境备案清单进行通关作业并放行。
需要查验的,由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
4、载运转关货物的车辆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
(四)出口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口岸海关)。
1、出口转关集装箱进入预检卡口后,管理系统识别出集装箱属于转关货物后,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
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
3、转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载运转关货物的车辆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
(五)出口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主管海关)。
1、企业按规定办理报关、查验、放行手续。
2、报关单放行后,企业申报转关单。
3、出口转关集装箱进入出港预检卡口后,管理系统识别出集装箱属于出口转关货物后,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
4、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按规定办理施加封志、审核转关单、放行等转关手续。
5、转关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三、保税货物查验流程。
(一)保税货物进境入区。
1、从本口岸进境入区。
进口保税货物需要查验的,海关下达布控指令后,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进口查验通知书》,向海关查验部门预约调柜、查验。
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
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
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
查验货物海关放行后,直接从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区内企业。
2、其他口岸进境入区。
保税港区内企业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进口转关或区区流转方式转关进入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到达进港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
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
转关单核销后,企业向海关报关,需要查验的,由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
货物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区内企业。
(二)保税货物出境出区。
1、从本口岸出境出区。
出口货物可选择“提前报关”或“运抵码头报关”,海关收到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
需要查验的,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出口查验通知书》,并向海关查验部门预约调柜、查验。
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
待查验货物通过出港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
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
(三)保税货物出口入区。
货物在出口入区前,企业可采取“逐票申报入区”的方式或“分送集报”(需先报海关批准)的方式填制出口报关单向海关进行申报。
1、逐票申报入区。
逐票申报出口入区货物与直接出口货物类似,企业可选择采取“提前申报”或“运抵报关” (先将货物运进待检场)模式向海关申报。
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进港”的指令。
企业申请制作IC卡,办理货物进港手续。
货物凭IC卡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进港复检卡口进入港区。
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海关收到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
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
2、分送集报入区货物。
海关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入区报关申请单》,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传输“海关接单通过,允许进区”指令。
企业申请制作IC卡,办理货物进港手续。
进入港区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复检卡口直接进入港区。
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查验正常的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
(四)保税货物进口出区。
1、逐票申报。
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区,区外企业持《进口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出港”的指令。
企业申请制作IC卡,办理货物出港手续。
货物凭IC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
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出港预检卡口出保税港。
2、分送集报。
区内企业根据业务需求,向海关提交分批出区计划。
信息平台申报端自动将企业《出库单》归并生成分批出区《出区报关申请》向管理系统做出区申请。
海关审核通过后,向企业传输“海关接单通过,允许出区”指令。
企业根据海关指令,向制卡中心申请制作IC卡或经授权自行制作IC 卡。
货物凭IC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
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
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出港预检卡口出保税港。
(五)保税货物特殊区域间流转。
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对于跨关区的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采用转关模式,对于厦门海关关区内的特
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可采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
1、从保税港区进入其它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
企业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出港”的指令。
企业申请制作IC卡,办理货物进港手续。
货物凭IC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
无布控信息的,属于使用转关模式的,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转关区域施加封志,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港区。
无布控信息的,属于使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的,直接提示车辆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港区。
有布控信息的,提示车辆进入查验区域进行查验,查验正常后再办理转关或放行手续,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港区。
2、从其它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进入保税港区。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后,使用转关模式的在H2000自动生成进口转关单。
使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的,区外企业在其它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出口报关单,货物自其它特殊监管区域启运。
货物凭IC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
无查验信息的,管理系统判断货物属于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保税港区并使用转关模式的货物,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指定区域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无查验信息的,卡口判断货物属于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保税港区并使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的货物,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指定区域,进口报关单放行后,办理区区流转转关核销手续。
有布控信息的,提示车辆进入集中查验中心进行查验,查验正常后再办理转关核销和报关单放行手续,货物从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
物流监控指南
一、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
(一)进口货物出卡监管流程。
1、进口集装箱货物通道。
本地清关进口货物、非本地清关进口货物、进口转关、进口国际中转、进口区域间流转等进口货物应通过出港预检、复检卡口“进口集装箱货物”通道,经管理系统自动比对放行信息正常后,过卡出港。
进口集装箱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放行,有关放行信息将发送到出港预、复检卡口。
货物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向司机发出“直行出港”指令,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
进口集装箱货物已向海关申报,且有查验指令,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查验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查验放行后,放行信息发送到出港复检卡口。
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
进口转关、进口国际中转、进口区域间流转货物已向海关申报,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转关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办理转关手续后,放行信息发送到出港复检卡口。
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
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
“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的查验货物,由专用车队从各码头拖运,通过出港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查验。
查验正常放行后,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卡入港。
出口货物重箱出场,由专用车队由专用车队从各码头拖运,通过出港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查验。
查验正常放行后,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
2、进口特殊货物通道。
进口特殊货物是指超高超宽超重等无法通过管理系统正常识别比对,需人工核放的货物,在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应提供海关批准文件并接受检查,海关调阅企业报关信息,如有查验指令的货物进入查验区。
无查验指令或查验放行,出港复检卡口超高超宽超重货物通道再次核对正常,过卡出港。
3、进口空箱通道。
进口空箱通过出港预、复检卡口时应打开箱门,并在出港复检卡口接受检查,检查正常,抬杆出港。
4、进港空集装箱车头(含车架)通道。
管理方指派保安人员进行引导,并接受海关值班关员和驻卡武警的监督。
(二)出口货物进卡监管流程。
1、出口集装箱货物专用通道。
“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货物、出口“提前报关”货物、出口转关、出口国际中转、出口区域间流转等出口货物应通过进港预检、复检卡口“出口集装箱货物”专用通道,经卡口管理系统自动比对通关信
息,过卡分流,进入港区。
“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向司机发出“直行出港”指令,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进港。
“提前报关”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有关信息将发送到进港预、复检卡口。
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且无查验指令,向司机发出“直行进港”指令,到进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进港。
“提前报关”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有关信息将发送到进港预、复检卡口。
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触发查验指令,向司机发出“查验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查验放行后,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卡入港。
出口转关、出口国际中转、出口区域间流转货物已向海关申报,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转关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办理转关手续后,放行信息发送到查验中心放行卡口。
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卡进港。
出口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无相关货物信息时,向司机发出“进入待检场”指令,货物到待检场后,由海关关员作进一步处理。
2、出口特殊货物专用通道。
出口特殊货物是指超高超宽超重等无法通过管理系统正常识别比对,需人工核放的货物,在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应提供海关批准文
件并接受检查,海关调阅企业报关信息,如有查验指令的货物进入查验区。
无查验指令或查验放行,进港复检卡口超高超宽超重货物通道再次核对正常,过卡进港。
3、出口空箱通道。
出口空箱通过出港预、复检卡口时应打开箱门,并在出港复检卡口接受检查,检查正常,抬杆进港。
4、出港空集装箱车头(含车架)通道
管理方指派保安人员进行引导,并接受海关值班关员和驻卡武警的监督。
二、海沧保税港区保税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
1、保税货物进、出卡通道。
海沧保税港区区内企业进出货物海关卡口进出通关流程。
海沧保税港区设有区内企业进、出货物卡口专用通道。
区内企业进、出区货物应通过专用卡口进出,管理系统对货物进行分流,监管流程可参照《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
三、行政通道进出卡口监管流程。
1、船供物品、区内企业、各码头自用物品进、出卡口时,企业应凭海关批准文件,经设在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的行政通道进出。
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从嵩屿行政卡口、加工区行政卡口进出保税港。
2、行政车辆、人员、船员可选择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的行政通道、嵩屿行政卡口、加工区行政卡口进、出保税港,并请遵守以下规定:
(1)通过行政卡口(通道)进、出的人员不得携带货物,现场保安发现有涉嫌携带货物通过行政卡口(通道)进出保税港区的,应及
时通知带班关员和驻卡武警处理。
(2)停靠海沧保税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携带自用物品进、出保税港区的,应通过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行政通道/船员通道进出,并向海关申报,接受检查。
(3)行政车辆应持IC卡或凭电子车牌从行政卡口或行政通道进出保税港区。
无IC卡或电子车牌的车辆需要进入保税港区的,现场保安应通知车辆前往芦澳路制卡中心办卡后进入港区。
保税业务办理指南
一、电子账册备案(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1、设立电子底账。
区内注册企业在开展保税业务前需在保税港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中设立电子底账。
电子底账包括设备、加工、物流、维修、检测、研发和暂时进出区等账册。
企业录入并发送料号级电子底账数据。
海关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和审批。
2、归并关系备案(变更)。
企业录入拟进出口货物料号级信息、归并关系数据及单耗数据向海关发送,系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归并原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自动校验,海关对校验后的归并关系、单耗进行审核。
3、账册备案(变更)。
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级数据归并成符合海关要求的项号级数据后向海关发送,同时向海关递交管委会同意企
业开展相关业务批件(首次账册备案需提供)、《海沧保税港区备案(变更)申请表》、《进口料件/进口设备/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海关对企业发送的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保税港区管理系统账册备案数据。
4、H2000系统电子账册备案(变更)。
企业将账册备案数据通过预录入报送给H2000系统,从而完成电子账册备案操作。
企业料号级的底账数据在归并后和H2000的账册数据一致,且企业不可修改。
二、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
分送集报方式(以下简称分送集报)是指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不同特殊区域(保税场所)的两家企业、同一特殊区域内的两家企业之间多批次进出货物,可先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以报关单(备案清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报关申请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境备案清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
1、集报资格申请。
区内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单证资料;
(1)区内企业分送集报资格申请书;
(2)区外企业说明;
(3)区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二线分送集报货物进区。
企业取得集报资格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
《申请表》在海关审批通过后,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
区外企业凭《核放单》送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进区。
3、二线分送集报货物出区。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应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需要缴纳保证金、保函的,还需在申请表中录入保证金、保函编号),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
区内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
并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
4、分送集报。
区内企业及其区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
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出口/进口报关单》同时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5、未报关货物退换。
已进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退运《核放单》,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
已出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退运《核放单》,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运返区内。
三、卡口登记货物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