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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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体案例
• 【案例3-2】A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 的烟叶,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 工费为100万元,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为 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产出 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 /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A卷烟厂应纳的消费 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税率为 45%加150元/箱 )。
纳税条件。
• (3)具体案例
• 【案例3-1】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 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 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 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 收筹划?
• 筹划思路
•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 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 (1+17%)]×1000×3%=76282.05(元)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 (1500000+1000000)/(1-30%)×30%= 1071429(元)
• A卷烟厂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75Baidu Nhomakorabea×150+750×25×400×45%-1071429= 2416071(元)
• 税后利润为:
•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 2416071-1071429)×(1-25%)=384375(元)

3068181.82(元)
• 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为:
• (750×25×400-1500000-2000000- 3068181.82)×(1-25%)=698863.64(元)
• 【案例3-3】红旗酿酒厂需要一批酒精作原料加 工生产白酒,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 外购酒精。从本市立新酒厂购进酒精需支付购买 价款20万元。
• 难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 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
•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 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 1、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 (1)政策依据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
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缴纳消费税。
•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
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
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
• 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 包装任务的主体,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
• 注意: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 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 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 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
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 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 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
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方案二,委托加工。委托本市永新酒厂加工,需 支付原材料17.2万元,加工费1.8万元,永新酒厂 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方案三,自行加工。 酒厂自行加工酒精需要原材料17.2万元,加工费 用0.8万元。试分析,红旗酿酒厂应选择哪种方案?
• 方案一:外购酒精的买价是由销售方加 工生产酒精的成本、利润及销售方缴纳的 酒精消费税三部分构成,其中已由销售方 缴纳的消费税为10 000元(200 000×5%)。 因此,20万元的酒精购进成本中包含有1万 元的消费税。
• 如果A卷烟厂直接委托B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 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 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
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
全部实现销售。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 (1500000+2000000+750×150)/(1-
45%)×45% + 750×150
• B、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 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 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 50/(1+17%)×1000×3%=1282.05(元)
•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 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
• (4)分析评价
• 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 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 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 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 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
•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 A、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 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 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 2、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 (1)政策依据 •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
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2)筹划思路
•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 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 现差异。
第三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 纳税人的筹划 • 计税依据的筹划 • 税率的筹划 • 征税环节的筹划
• 学习目标:
• 1、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筹划的思路 • 2、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思路 • 3、掌握消费税税率筹划的思路 • 4、掌握消费税征税环节相关的筹划思路
• 重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 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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