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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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管理办
第一
第一为促进我行黄金业务的全面发展,加强黄金寄
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黄金寄售业务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和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境外银行实物黄金
存并售出的委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行的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活动
第三境外黄金寄售银行由总行选定;总行授权结算
现金管理部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交易行)与境外行签订黄寄售协议,交易行为黄金寄售协议的经营机构
第四寄售业务中各方及其职责。
总行结算与现金管
部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黄金进口度及配套外汇额度,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人行代理我黄金进出口的批文及其他日常申请工作,以及指导、协调相分行的业务管理工作;交易行负责寄售黄金的进出口申请及模控制,负责报价、交易、清算工作;总行营业部负责黄金
售业务项下的购汇、付汇及进出口黄金外汇核销工作;上海深圳分行为寄售黄金口岸行,负责黄金进口报关和黄金的入及保管工作
第五寄售黄金业务实行权限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
限内从事业务活动,寄售协议双方按要求预留签字样本
第二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
第六黄金寄售业务所称实物黄金是指经交易所认证
标准金锭、金条生产企业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认定合格金锭供货商、精炼厂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黄金。
我行寄售品种主要为成Au99.9公斤条块的黄金,并根据
易所交易品种的增减而增减相应品种,暂不叙做未达到交易交易标准的黄金交易
第七根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虚盘管理办法,我行
金寄售业务的交易方式为虚盘交易、实物交割。
寄售黄金通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交次10前按交易所交割规则办
寄存黄金实物存入手续
第三交易报价和交易单
第八交易时,境外行以美盎司报价,交易行按
盎司与对方成交。
交易行叙做交易后,千=32.14
司的换算比率以及交易当日的汇率计算出黄金价格。
人民币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交易单位为千克的整数位,单笔交易最交易量千克。
目前境外行保证运入的公斤条为溢差,并
溢差忽略不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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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寄售黄金报价构成(国际市场即期价
水)美盎]32.148当日汇/1000}1
国际升水按境外行提交的境外至口岸行库房的运保费报价计算
国内升水应包含寄售黄金报关费用、交易所交易、仓储、入库等直接费用,及二次清算、经营成本和经营收益
第四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流
第十按照寄售协议的规定,交易行根据经营状况,
定需进口的黄金数量,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填写“寄售黄需求申请表”(格式见附标明所需黄金的成色、数量
国内存放地点和口岸城市,经有权人签字,并加盖交易行的章后,向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报送黄金进口申请,并以“售黄金需求申请表”为依据,逐笔向境外行发出由预留有权字人签发的“中国工商银X银行寄售黄金进口(运送)
知书”(格式见附,以下简称“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书”“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以传真形式通
总行营业部和口岸行
第十一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
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根据交易行的“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人行代理我行进口黄金
第十二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接到人民银行批复
“中国人民银代理商业银行黄金进、出口凭”(格式见
,以下简称黄金进、出口凭证)第一联(商业银行报关
用、第二联(商业银行付汇专用、第三联(外汇局核销专用
,填列“代理报关委托(格式见附)并加盖行章后,
黄金进、出口凭证第一、二、三联原件“代理报关委托书
原件转交总行营业部。
总行营业部留存第二、三联,将第一
原件及“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立即邮寄(快件机密)至口
行
第十三境外行根据交易行的“寄售黄金需求申请表
备货,并将经外方有权人签字的“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
书传真至口岸行、交易行
第十四口岸行收到总行营业部邮寄的黄金进、出
凭证”原件和“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与交易行传真的“寄黄金需求申请表”及境外行传来的“寄售黄金进口(运送)知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五采用委托报关方式时,应与报关公司签订协议
在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时,口岸行将经有权人签字的“代理报委托书、黄金进、出口凭证第一联原件寄售黄金进口(
送)通知书一并交与报关公司签收,予以报关。
口岸行应
督报关情况,保证黄金按时入库
第十六寄售黄金采用“门到门”的方式运送至口岸
黄金业务库后,黄金业务库必须确认运保公司运送人身份,
根据境外行提供的装箱单,与“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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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在监控设备下检查封装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损后,拆封核验黄金的数量是否一致,无误后按双方定样式签收(签字或印记
黄金入库时,必须使用装箱单逐一核对黄金块号,10
的比例抽样核验重量,核对无误后,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入
手续(“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复印件作入库票附件
登记块号,纳入“83239代保管贵金属”科目核算;按批次寄售黄金单独存放,并以明显标记进行区分;同时及时将入黄金的件数、规格、成色和数量等确认情况“寄售黄金进
(运送)通知书”上记加盖公章、业务主办及经办人员
章后传真至交易行,交易行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进行
记
第十七如果寄售黄金在双方确认的时间和日期内未
达指定仓库,口岸行应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境外行或境外行国
办事处,并于其后立即用传真加以证实;如果在核验货物过中,发现货物不完整或包装物损坏,口岸行应立即通过电话知境外行或境外行国内办事处,并于其后立即用传真加以证实
第十八寄售黄金入库完毕,口岸行应将进口货物报
单、黄金进、出口凭证“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关单(付汇证明联)等报关文件复印后留存,正本邮寄至总
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根据“寄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
记寄售黄金登记簿,登记簿按进口黄金的规格、批次管理,为付汇核对备查
第十九交易行向境外行询价并确定寄售黄金的卖出
将寄售黄金通过交易所进行虚盘卖出,买卖交易成功后
易行应立即将交易所成交通知书内容通知境外行,境外行据
对已售出的黄金及付款金额通过报文进行成交确认
第二十交易行根据成交情况,填制“寄售黄金交易
交移货单”(格式见附,通知口岸行将已成交的寄售黄
实物于次10前,由指定存金人以我行的名义存入交
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寄售黄金交易成交移货单”复印后,为我行代保管寄售黄金出库手续的依据和出库票附件,同时为我行存入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入库票附件,出库(我行)入库(交易所)各要素及黄金实物,必须核对一致。
交易行监督寄售黄金存入动态
第二十一寄售黄金交易成功后个营业日内,交
行向总行营业部提交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境外行的成交确认
文和交易行付款通知,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
第五黄金寄售业务的购付汇管
寄售黄金与境外行采用美元计价和清算,第二十二
国内黄金市场采用人民币计价和清算,黄金寄售业务涉及到民币和外币的转换,需要办理相应的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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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交易行需在总行营业部开立外汇账户和人
币账户,作为办理寄售黄金的清算、购付汇的专项账户
第二十四总行营业部收到交易行成交通知书传真
(正本定期邮寄至总行营业部)和人民币资金后,根据外管有关规定(汇[2003]9号、汇[2004]7
持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单据、境外行的成交确认、人行业务
复等资料,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传真件当日按规定程序办理购
和付汇手续。
付汇手续必须在寄售黄金交易成功个营业内完成
第二十五总行营业部办理黄金进口项下对外付汇及
销手续
(一)购、付汇手续依据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总行营业部根据相关资料填
并加盖“中国工商银行报关专用章”
、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的
、中国人民银代理商业银行黄金进、出口凭证(第
联
、进口合同或协议:交易行、境外行有权人签字“
售黄金进口(运送)通知书、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通知书境外行成交确认
、购汇申请书:若购汇付汇,总行营业部根据相关资
填写并加盖“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黄金业务专用章”MT79MT49报文详细列明付汇路径:交易行发给
行营业部SWIF编码ICBKCNBJOP
(二)购、付汇手续
总行营业部根据购、付汇有关资料(正本资料未达时,
凭传真件办理,但必须MT49报文核对无误)和交易行付指令向境外行付款,付款后按进口黄金规格、批次销记寄售
金登记簿,本批次寄售黄金销售、付款完毕,及时办理核销续
(三)核销手续
进口付汇后,给总行定期进行外汇的核销工作,进口付
核销报审材料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中国人民银代理商业银行黄金进、出口凭证(第
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的
关单(核销单上“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可不提供此单据
、人民银行授权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操
I卡
、交易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有效商业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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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部在办理寄售黄金进口业务后,按照有关规
向总行国际业务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二十六总行营业部在成交后二个营业日内支付款
至境外行指定账户,并通知交易行备查
第六黄金寄售业务的风险管
第二十七在办理黄金寄售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
关黄金和外汇的业务管理法规及总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交易行寄售黄金的进口申请需经有权人授权
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进口额度,根据国内黄金市场需控制批次黄金进口规模,缩短寄售黄金寄售周期
第二十九对资金头寸、实物黄金存量和其他交易情
应进行实时控制和管理
第三十办理黄金寄售业务口岸行必须加强黄金实物
理,每周五按批次将黄金存量通NOTE加密传送给交易行
交易行打印加密通知并核对相符后,在加密通知上加盖交易公章传真给口岸行,口岸行专夹保管三个月。
交易行需按月境外行对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询查实
第三十一交易行应加强汇价和黄金价格的风险控制
管理
第三十二交易行须妥善保存所有寄售交易记录和与
易有关的文件、原始单据、电话录音等资料,保存期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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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黄金寄售业务的收益分
第三十三黄金寄售业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配净收益;交易行、口岸行、总行营业部的比例
配收益
净收卖出寄售黄金收入的人民币—支付交易所各项
续费(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购汇人民币(支境外行黄金款项
第三十四交易行将每笔寄售业务净收益中按比例归
本行部分收益,贷记“51101代理贵金属业务业务收--
金寄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余部分收益贷记“236其他付款科目核算。
每季度末2日前交易行将本季度收益
比例划拨给口岸行和总行营业部。
口岸行和总行营业部收到益后,在当期记入“51101代理贵金属业务业务收--黄
寄售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三十五总行营业部代理交易行购汇时,按照购汇
美人民币的中间价(总行牌价)加万分之六手续费报价第八
第三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黄金寄售业务流程
流程图风险控制
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行营业部口岸行上海分行境外分行风险环节风险点控制措施文件依据
取消程序传递口岸行要将总行营相关不符a业部的“中国人民
凭证寄售黄金进口黄金进出口凭证传递、审a《中国工传递向人民银行申请寄售黄金需传递代理商业银行/银行审核(运送)通知和代理报关委托求申请表进口黄金不符。
书书核凭商银行黄”黄金进、出口凭证相证金寄售业原件,“寄售黄金需符求申请表”,及境外务管理规
行传来的“寄售黄(试定》金进口(运送)通询价交易询价工行)(报关知书”进行核对无
银会计误后,办理报关手通〕2004〔知续。
)10 号在监控设备下检查在上海黄报关单及相关通知传递金交易所成交信息黄金入库封装封装拆封核验黄金凭证成交不完的数量。
黄金入库
整,传时,必须使用装箱递手续单逐一核对黄金块凭证寄售黄金交易的比例抽样号,10%成交移货单不齐人核验重量。
民全。
成币交交资易确存入指定交割金确认划仓库认入成交确认通知、人民币根据交易所成交
相关资金到账、通知单、境外行境外行确认手续的成交确认报文凭证和中心付款通知,MT103不齐付汇进行相关清算,全。
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和付汇工外管局进口付汇核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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