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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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人文关怀。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人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有的人认为是“软弱化”执法,还有的人认为是“不平等”执法等等,上述问题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偏差引起的,为了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评判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每个环节。

一、公安民警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必然性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了我们要实现人性化执法“人权是依法治国的精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渐渐占据人心。以人为本,是法制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当代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执法的需要,是以尊重人权和人道为基本要求,要求每一个人被尊重,包括公民个体和违法人员,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存在价值都能够受到尊重,使得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尊重,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我国是一个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的国家,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路线深入人心。这样的思路使得人性化执法更符合现代法制社会保障人权的基本现状,也符合国际

社会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我们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所面临的现状是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待遇,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来看,坚持人性化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的方向和根本。这样的性质迫使公安民警要具有人性化执法的意识,实施人性化执法可以有效的提高民警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增强其对人性化执法的深刻理解,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体会到人性化执法带来的社会效益。

(三)人性化执法可以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

人性化执法是从人的情感、基本需求、发展前景等方面考虑的,把人的需求放在了中心位置,为的就是创造出一种能够改善警民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通过情感因素和心理因素,让警察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考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便利,做到人性化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始终是和谐社会忠实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是人民忠实的公仆和卫士。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了,就是对公安机关工

作的最大支持,也就是拉近了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得到切实的改变,成为和谐社会发展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人性化执法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社会矛盾

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也因此带来矛盾纠纷屡发不止,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大量充斥。比如:贫富悬殊、下岗失业、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困难、暴力袭警等等。在各种社会诱因大背景的影响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频繁多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大局。对地区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要区别不同人群、原因以及情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解决矛盾纠纷,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又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不仅要使法律有力度,还要有温度,有人情味,这样才能处理好、平衡好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缓和社会矛盾。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

人性化执法是法制社会执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如果割裂两者的有机统一,就会偏离人性化的初衷,并且可能对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目前在我国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

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样和千变万化,在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人情关系还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导致了一些人以人性化执法的名义,行使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阶段的产物,不是对亲朋好友的“人情化”执法,就能够使他们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法律的处罚力度,甚至免予法律处罚,使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和尊严贬值。人性化执法是在法律规定内进行的一切活动,要求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而且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伦理道德。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以法律道德为依据,不受理性的约束,就会破坏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背离了人性化执法的初衷,使腐败之风蔓延,威胁到人性化执法。

2、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软弱化”执法

公安民警在执法中,不应以维护执法对象的权益为借口,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和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更不应该在受到执法对象非法侵害时,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向执法对象做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让执法对象认为是软弱化的象征,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非法侵害执法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方式,这是对人性化执法的

一种误解,我们强调的人性化执法,不是让执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一味地迁就忍让、妥协和让步,更不是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和宽容,而是法律在保护执法者执法方面的欠缺所引起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规定的罚力度,更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这样只会纵容违法者,肆无忌惮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性,照此下去,法律的尊严又在何处?

3、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不平等”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不得区别对待,无论民族、性别、文化程度等都应该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可能排除社会舆论、情感等外界因素的干扰。公安民警在执法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应该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按照情况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二)人性化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之所以存在问题,与立法不完善,不具体,法律与法规之间的混乱,对其限定性的规范太少不无关系。我国是一个正在逐步实现法制社会的国家,立法领域的人性化显得尤为重要,才能做到执法领域的人性化。亚里士多德说,法律的第一重要意义就是良法的普遍服从。只有制定出良好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才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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