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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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的签批意见。确保: “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的 合法性,保证公司注册的有关资料及审批文件。 按照公司的共同管理要求执行,促进检测业发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由乙方用兴义市枫洞湾废料加工 场投资本金及收益金做为此项目建设资金。 双方签订此〈〈合作协议〉〉 在2017年10月30日前,甲方提供土地及相关手续时,甲乙双方注 册检测公司专用帐户, 注入起动资金人民币200万。并根据检测站建 设资金需要, 确保预计建站资金400万元到位, 不得因资金影响建站 (最终使用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 经双方签字为准) 检测站建成所需 总投资400万以内由乙方负责, 超出部分由甲、 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 同投资。甲乙双方打入公司专用帐户的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检 测站基础建设,检测设备、 检测车间等,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用 途。
兴义市木贾办东贡社区十二个村民组经济用地 机动车检测站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出资和甲 方共建兴义市木贾办机动车检测站项目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公司成立方式:双方以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兴 义市木贾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字的 《兴义木贾汽车综合服务物流城 项目合作协议》及兴义市政府关于木贾办事处东贡社区经济用地开发 的批文为依据, 在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下, 重 新成立“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专门经营机动车检测服 务项目,办旗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司。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先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
2、商定按年度结算,每后盈益以公司财务实际收支报表为结算 依据,由双方签字认可,结算时首先留存社区经济用地的30%费用和 公司10%的发展基金。公司收益减出以上费用之后所余的利润,经双 方签字认可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 如 不签视为放弃利润或默认,不影响另一方的利益。
二、股权约定:双方约定在新成立的“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中甲方的股权为50%,乙方股权为50%。签约后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变动和更改。若有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更 改。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按股份比例分享,所 产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优势,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提 供“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站的各项合法手续,包括: 兴义市人民政府对新建机动车检测站不少于23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手 续、同意建站批示,提供质检、环保、发改、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应管
六、公司管理制度:新公司为有限公司,甲方任法人,乙方作为 新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重
要事项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决定。
七、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协议条款,非违约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违约金按损失 金额的10倍赔偿),并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家庭住址:
年月日Leabharlann Baidu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
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八、争议处理:对于执行协议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 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 可诉 讼至仲载委员会进行仲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合作(以甲方项目经营年限为 准),并与木贾东贡社区签署的总合同为合作依据。
十、协议解除:1、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2、任何一方出现法律 纠纷问题以及对该项目有损害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本协议 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就双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认可之日起生效。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由乙方用兴义市枫洞湾废料加工 场投资本金及收益金做为此项目建设资金。 双方签订此〈〈合作协议〉〉 在2017年10月30日前,甲方提供土地及相关手续时,甲乙双方注 册检测公司专用帐户, 注入起动资金人民币200万。并根据检测站建 设资金需要, 确保预计建站资金400万元到位, 不得因资金影响建站 (最终使用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 经双方签字为准) 检测站建成所需 总投资400万以内由乙方负责, 超出部分由甲、 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 同投资。甲乙双方打入公司专用帐户的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检 测站基础建设,检测设备、 检测车间等,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用 途。
兴义市木贾办东贡社区十二个村民组经济用地 机动车检测站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出资和甲 方共建兴义市木贾办机动车检测站项目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公司成立方式:双方以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兴 义市木贾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字的 《兴义木贾汽车综合服务物流城 项目合作协议》及兴义市政府关于木贾办事处东贡社区经济用地开发 的批文为依据, 在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下, 重 新成立“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专门经营机动车检测服 务项目,办旗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司。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先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
2、商定按年度结算,每后盈益以公司财务实际收支报表为结算 依据,由双方签字认可,结算时首先留存社区经济用地的30%费用和 公司10%的发展基金。公司收益减出以上费用之后所余的利润,经双 方签字认可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 如 不签视为放弃利润或默认,不影响另一方的利益。
二、股权约定:双方约定在新成立的“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中甲方的股权为50%,乙方股权为50%。签约后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变动和更改。若有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更 改。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按股份比例分享,所 产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优势,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提 供“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站的各项合法手续,包括: 兴义市人民政府对新建机动车检测站不少于23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手 续、同意建站批示,提供质检、环保、发改、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应管
六、公司管理制度:新公司为有限公司,甲方任法人,乙方作为 新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重
要事项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决定。
七、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协议条款,非违约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违约金按损失 金额的10倍赔偿),并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家庭住址:
年月日Leabharlann Baidu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
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八、争议处理:对于执行协议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 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 可诉 讼至仲载委员会进行仲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合作(以甲方项目经营年限为 准),并与木贾东贡社区签署的总合同为合作依据。
十、协议解除:1、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2、任何一方出现法律 纠纷问题以及对该项目有损害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本协议 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就双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认可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