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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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贝力克风电场

风电企业标准

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中水贝力克风电场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水贝力克风电场风电企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统一中水贝力克风电场风电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内容和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本规程难免出现不妥之处,各级人员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进一步修订。

1、引用标准

1.1《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1.2《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2007

1.3《国家电网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

1.4《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T -18451.1

1.5《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和装配规范》GB/T -19568

1.6《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规定了中水贝力克风电场(以下简称贝力克风电)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岗位职责,管理内容和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

2.2本细则适用于哈密风电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也适用于负责中水新能源所属风电企业检修和维护的外委单位。

3、下列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公司副总经理、风场场长、专责工程师

3.2金属技术监督专责、金属技术监督小组成员

本标准起草人:

审核:

批准:

本标准与2014年1月1日首次发布实施

1 机构与职责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第二级为风电场技术监督专责负责人,第三级为哈密风电金属技术监督专责。

1.1 由内蒙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领导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1.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金属监督工作的批示和规定,审批本企业金属监督管理制度,布置检查和协调本企业的金属监督工作;

1.1.2 督促做好金属技术管理工作,落实防范与金属监督有关的事故,并且制定措施计划,了解设备运行中各种异常情况;

1.1.3 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程及反事故措施对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1.1.4 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金属监督工作;

1.1.5 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工作重点。

1.2 风电场是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部门,设技术监督负责人,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2.1执行上级有关金属监督的规定和要求,检查、推动、总结、改进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并督促风电场班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

1.2.2建立电子版设备台账,每一受监设备台账都应包含制造、监造、第三方检验、基建安装、运行、巡检定检、检修维护、缺陷事故、缺陷处理与复查、更新改造等环节的链式信息,能及时更新并具有一定的查询和检索性;

1.2.3负责风电场金属监督考核及检查,确定下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建立检修计划、落实检修过程中金属监督项目,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金属监督例会等档案;建立事故分析和反事故措施档案;

1.3贝力克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小组是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风电场设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3.1应对受监材料(含备品、配件),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并向制造厂索取材质单、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受监材料都应标明规格与材质并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做好防止变形、变质、腐蚀、损伤等措施,不锈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必要受监材料取样送检;

1.3.2建立受监材料出入库的验收、领用及复检制度,严防错收、错发和错用;监督部件的焊接及焊接修复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焊工来担任,并出具书面的焊接方案、焊接工艺及热处理工艺;

1.3.3配合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台账的及时更新工作;定期参加金属监督相关会议,定期提交相关总结;

1.3.4风电场金属技术监督小组应按照风电场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下发的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定期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及情况等,及时提出金

属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善技术监督工作程序,完善工序卡及文件包的修编工作。

2、金属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2.1 一级预警

1、未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络或未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未建立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金属监督季报、总结、速报内容失实。

2.2 二级预警

1、对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焊缝,叶片、机舱底板、齿轮箱、

轮毂、主要受力螺栓等,未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风电企业制度、规程的规定,开展日常巡检、定期检验工作,或巡检和检验项目不全。

2、更换合金钢部件未进行材料牌号和成分确认或错用金属材料或焊接

材料。

3、塔架及法兰材料或主要受力螺栓无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材质

性能检验报告,或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有问题。

4、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不持证上岗。

5、重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底板焊缝开裂,主要受力螺栓开

裂或断裂,轮毂开裂等未进行失效分析。

6、重要受监部件:如风机塔筒、风机齿轮箱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

艺方案或审批即实施。

7、一级预警项目,未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

3.3 三级预警

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叶片、机舱底板、齿轮箱、轮毂、主要受力螺栓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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