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盗窃案件现场的识别方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年第25卷第6期

SUN Y A TSEN UN I V ERS ITY FO RUM,Vol125 No16 2005

伪盗窃案件现场的识别方法3

吕晓钢,张海鹰,陆道霞

(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安徽当涂243100)

摘 要:在某些报警案件中,有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试图以报假案

的方式伪造现场,这类案件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了解这些规律与特点,

结合细密的现场勘查工作,能更好地揭露事实的真相。

关键词:伪盗窃案件;现场勘查

中图分类号:D918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792(2005)0620298203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在某些盗窃报警案件中,有些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达到某种目的,往往报假案,伪造现场,迷惑刑事侦查人员。结合笔者工作中所揭露的假案现场及十余年现场勘查的经验,现就假报盗窃案件现场的识别方法作部分探讨。

一、伪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

伪盗窃案件现场没有发生盗窃行为,是当事人对现场地点进行伪造后报假案。它往往具有伪装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伪装盗窃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转移侦查视线,逃避罪责和法律惩罚,将已经造成的犯罪现场加以改变的现场[1](P135)。

任何案件现场都离不开时间、空间、行为三要素,这是客观存在的,假案现场同样如此,报假案的当事人所设想的案情与行为结果相比是不真实的,正是这些不真实的东西掩盖了事实真相,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它又反映出事实真相,从而,它也有其规律与特点:1.当事人熟悉现场,现场往往就是其家或工作单位。2.当事人的陈述与现场情况完全一致,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受害人往往不去研究现场,只关心损失,报假案的当事人自己伪装现场,虚构案情,他关心的是如何制造作案过程,而不是损失。3.现场反常现象多,犯罪动作有明显多余部分,痕迹物证与犯罪过程明显不符。当事人编造假象蒙骗别人,其心理与真正的犯罪动作必然有矛盾,从而留下反常现象。4.现场目标准确,不轻易被外人发现,或者外人不具备作案的条件。

3收稿日期:2005-10-30

作者简介:吕晓刚(1963-),男,汉族,安徽当涂人,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痕迹检验工程师。

张海鹰(1973-),男,汉族,安徽当涂人,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痕迹检验工程师。

陆道霞(1970-),女,汉族,安徽当涂人,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痕迹检验工程师。

二、伪盗窃案件现场的识别方法

1.根据报案人的陈述与现场勘查的整个过程来分析

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反映,这种心态往往在报案陈述中反映出来。失窃的焦虑、痛心是正常人所不能伪装的,报假案的当事人往往表现不出悲痛的心情,尤其在数额较大时,更容易发现这种心理状况。正因为心理状况的不同,在报案陈述时,真正的失窃人关心损失,而报假案者却注重介绍现场翻动情况,想把你引入其虚构的作案过程。如果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报案人所反映的现场情况与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惊人一致时,就要考虑报假案伪造现场的可能性。如某年12月10日,居民李某报案称其放在家中床头柜内的五万余元现金被盗,并称犯罪人从她家厨房门进入厨房,从厨房内主屋的边门进入主屋一楼,再进入西房间,撬开床头柜,盗走现金。技术人员发现她陈述时并无悲伤的表情,现场勘查处理地面时未发现外人足迹,但李某所陈述部位均有同类足迹反映,现场勘查情况与李某陈述惊人一致,遂怀疑其有报假案嫌疑,最后技术人员结合现场其他痕迹物证促使李某交代了报假案的事实。

2.认真勘查报案人所提供的现场出入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揭露其谎言

现场出入口是分析是否有人进入现场的重要依据,对出入口进行认真的勘查,寻找攀登、脚踩、擦划等痕迹,并确定这些痕迹是何动作形成,是否符合常规,出入口的破坏痕迹是否符合犯罪动作。这些都有助于我们识别真伪,去伪存真,揭露案件性质。如某年8月6日,某女性居民报案,称其放在家中二楼阳台东边矮柜内价值四万余元的金器被盗,并称唯一进入她家的是二楼阳台,阳台里还有脚印。现场勘查时技术人员发现阳台外面无任何攀爬痕迹,可以排除外人进出,阳台里的足迹是女性所留,符合家里人所留,经与该居民比对,倾向其所留。该居民却一再辨称其未到过阳台。技术人员为查明案情,遂对其家进行搜查,最后在其家床下找到了这批金器。原来是该居民与丈夫有矛盾为转移财产而报假案。

3.认真研究现场上的痕迹物证,从中找出反常点,揭露假案

任何现场都隐藏着各类痕迹物证,我们技术人员所面对的是如何发现、提取、分析这些痕迹物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分析现场痕迹的位置、方向、形成原因。要看这些因素是否与案情相一致。如:门窗开启是否撬压所致,撬痕是否在闭合状态下形成,撬压的分离物洒落位置是否符合闭合状态下所形成,破碎玻璃的打击方向,现场位置是否便于撬压,是否有外来手印、足迹,手印、足迹的形成是否符合犯罪动作等等。如上例居民李某所报假案现场,技术人员发现床头柜面上有撬压痕迹,但它与撬锁无关;锁舌附近及其对面床头柜内缘无撬压痕迹和锁舌擦划痕迹,这不符合撬锁动作;门锁紧靠墙壁且门朝外开,无法扩缝撬压;锁舌上有锯痕,且锯屑分布在柜门开启后的地面上,锯痕应是门开启后所留。这些都说明有人在伪造现场。

4.认真观察并分析现场的破坏程度

许多报假案者的作案动机往往是由于某种不便沟通的原因,如:个人挥霍过度无法向家人交代,出于私心等等。这些人都不愿意让财产受到较大的损失,所以,在破坏时,不会对现场造成实质性的损坏,而相比之下,真正的作案人却不择手段,直至达到目的,他们的破坏程度要大的多。如某年6月20日,某矿区家属院王某报案称其放在家中箱子内

992

的两万元现金被盗,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她所提供的出入口无明显攀爬痕迹,而且,家中两箱衣物都整齐的摆在床上、桌上,没有一件衣服掉在地上或被拉乱。结合她家地面潮湿较脏的情况,技术人员分析有报假案的可能,于是,结合其它证据,经工作,王某交代了防止丈夫赌博而藏钱的事实。

5.具备条件进行现场实验的,通过现场实验当场揭露假案

现场实验是揭露真相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报假案者事先精心策划,往往把现场伪造的很逼真,但报假案者伪造现场毕竟不是职业行为,现场必有一些漏洞,而这些漏洞非常有说服力。只要我们技术人员及时抓住漏洞,进行侦查实验,就能当场揭穿假案现场。如某年7月20日,居民张某报案称,其放在家中二楼缝纫机肚内的四万元现金及部分金器被盗,据其描述,所失钱物放置于一空盛奶粉铁桶,钱物连铁桶是别人从缝纫机机肚上的孔内掏走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缝纫机脚踏板皮带连接完好(无法掀开缝纫机头),缝纫机上所盖的台布没有移动,处理地面没有发现外来人员的足迹,怀疑其报假案。张某拒不承认。技术人员经进一步勘查发现,该居民描述的这种型号的奶粉铁桶直径远大于缝纫机机肚上空洞直径。于是,找来一个同型号的铁桶,放入缝纫机肚内,请张某掏出铁桶。张某一见,很快就承认了报假案的事实。

总之,作为刑侦三大支柱之一的刑事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在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指明方向的同时,我们技术人员也要积累经验,为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否立案提供坚实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欧焕章主编.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责任编辑 畅 名) 00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