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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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木材公司与乙市家具公司签订一份木材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但运 费由谁承提未作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 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往C市的木器厂加工。 但是,木材公司向木器厂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 定。
(1)木材的运输费用应如何确定? (2)木器厂是否有权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 约责任?
1、《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
4.复制合同: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 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成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 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 测试、测绘合同:承揽人按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 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特定项目的测试、测绘任务,定 作人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
6. 检验、鉴定合同: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 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 鉴定,定作人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
合同法分则2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仓储与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251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 检验等工作。(种类)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 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4. 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5. 以留置担保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合同
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 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 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75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 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 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转包——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 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 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 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 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 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 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 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7. 承揽房屋等不动产的修缮、改建合同:承揽人为定 作人修缮或改建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支付约定报酬。
8. 承揽改造、改制合同:承揽人按要求,对定作人提 供的物品改制成一种新的物品,定作人接受新物品并支 付报酬。
9. 承揽印刷合同:承揽人按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 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所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制 的成果并支付报酬。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 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承揽人用定作人提供 的原材料,按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 定作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2. 定作合同: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出的要求,用自己 的原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特定的产品,定作人 接受该产品并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 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仓储与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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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本法第61条
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367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约定除外。
第370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 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 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等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 工程勘察合同 (二) 工程设计合同 (三) 工程施工合同 主体资格——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标的特定——完成不动产建设工程任务 国家管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 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分包——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 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第三 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 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过程
2、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案例:(教材)P404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案例:(教材)P406
第286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 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 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多选)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 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如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 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 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 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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