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一)

作者:匡小明田圣斌姜艳丽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利益保障;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下岗人员是目前湖北省人数最多、困难最大、最为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方面均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建议政府从社会保险、教育、住房、法律援助以及政府支持系统各个方面,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对于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应加大企业和社区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就业,真正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湖北省城市下岗人员的生存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导致下岗人员急剧增加。据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记载的数据,我省目前靠低保为生的下岗人员在低保人群中占很大比例,2007年第三季度达到20.56%。这类群体居住条件差,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抵御风险能力极低。

(一)社会保险现状

1.失业保险:提高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经济发展现状脱节。经济不够发达,充分就业很难实现,失业保险体制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下岗人群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对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决定,从07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规定,省内各地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5个区域,分别提高到406元/月、350元/月、322元/月、294元/月、266元/月,平均“涨幅”达25%以上。截至07年2月底,武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91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3.05万人。

2.养老保险:因为经济困难,下岗工人中有相当部分未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老年生活的唯一保障,据调查统计,湖北省以下岗工人为典型的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湖北省职工负担大。由于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参保人员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仅以武汉市两个中心城区的不完全统计,07年硚口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93540人,其中能正常缴费的只65011人,未缴费人数占30.4%,达28529人。另一方面,湖北省基本养老金支付安全系数逐年下降,现已大大低于全国水平。由于参保人数少范围窄,造成了养老保险系统分担社会责任的能力降低。据统计,2006年,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7.4785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6.3205亿元,余额1.1580亿元,余额滚存结余78.1706亿元,滚存结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数仅为0.47;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02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04亿元,余额698亿元,余额滚存结余3293亿元,滚存结余的可支付年限即支付安全系数为0.7。湖北省养老保险参保率有待提高,下岗人员的养老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住房保障现状

湖北省住房保障体系已逐步建立。自1992年起,湖北省逐步探索建立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为内容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均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2006年武汉市将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以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为1.6万多户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武汉市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一律由政府给予补贴。同时,经济适用房制度也是住房保障体系的另一重要内容。

(三)子女受教育保障现状

对于下岗人员来说,子女教育所要支付的高昂的学费和家庭本身的经济困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湖北省已采取相应措施缓解下岗弱势家庭这一压力。除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弱势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2006年湖北省还实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了58.2778

万人,为此投入经费8.7417亿元。

(四)再就业现状

2002年以来,武汉市启动了“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就业服务进社区被列为首要任务。5年间,武汉市通过政府买岗的办法,先后开发保绿、保洁、安保、“三包”管理员、“空巢”老人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2万个。目前,全市146个街(乡镇)、1241个社区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针对援助对象无一技之长的情况,武汉市为2156名援助对象开展了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截至目前,已有2799人找到了合适的岗位: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400名援助对象实现了再就业;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岗位,700余名援助对象在家门口上岗,再就业工作取得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下岗、失业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实现再就业的任务也变得日益艰巨。

二、城市下岗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一)自然因素和传统影响

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歧视,部分群体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以下岗人员为例,这部分人员往往由于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受教育程度等的制约,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由于市场劳动力需求有限,这部分群体在竞争中更易被淘汰。

(二)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

利益分配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政策的主导下,政府利益分配的导向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普通社会公众弱势化趋势的加强。市场化、全球化的过程中,政府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工资收入分配失衡,就是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且二次分配过程中税收以及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险金的失调,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弱势化。

(三)政治参与机会的不均等

政治参与机会不均等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或机会,是社会弱势群体地位恶化的重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以下岗人员为代表的城市的弱势群体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下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改革、犯罪与社会治安、城市拆迁等一系列问题,上述问题都与公民的工作权、健康权、住房权、迁徙权、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等相应的社会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密切相关。

(四)不完善法律体制的规制

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权利供给制度设计不合理、权力保护制度的缺失、权力救济制度的失灵造成的。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它通过对权力的配置、调整、保护、救济,来调整人们对资源的占有、使用状态。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立法的滞后性限制了弱势群体行使权力。此外,法律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分离,也是社会部分群体弱势化的主要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