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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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十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勇先生、李旭先生、李海滨先生、师鸿翔先生、杨新喆先生、张宇先生、周家丽女士、王鹏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自担任的职务。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陈敏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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