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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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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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国家计委发布的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计资[1991]1969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规定,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提出的。

本规程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文件,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编制内容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行政文件,以本技术文件作为附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1.0.2本规程适用于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的,由国家出资(包括参与出资)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工程的规模以GB50201-94《防洪标准》来划分。对技术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对影响工程立项的关键问题或技术条件非常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协商,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由各流域机构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可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适当简化。

1.0.3项目建议书是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

1.0.4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的政策,并符合行业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1.0.5本条强调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在分析资金的来源后,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选定本项目的理由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项目的评价结论。

1.0.8本条说明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单位及费用来源以及业主承担的职责。

1.0.9项目建议书按本规程第2~16章的顺序进行编制,即项目建议书的第1章是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其余章节以此类推。

2 综合说明

本章是项目建议书的摘要。应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结论作出简明扼要的阐述。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3.1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项目建设依据

3.1.1~3.1.4鉴于项目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该地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成果是提出项目建设设想的主要依据,故编制了相应条文。

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和流域规划基础上,根据业主对项目提出的主要开发任务和目标,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对洪、涝、旱灾害,水利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防洪治涝、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电力等方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于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和有多方面要求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逐项论述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3.2.2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往往能提出数个建设项目方案,这些项目方案按其功能均能不同程度地满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某一开发目标的要求,应对这些不同的项目方案从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综合分析比较,推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

3.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3.3.1~3.3.4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因水利工程而引起的边界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时甚至成为影响工程决策的主要因素。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充分调查、收集与项目有关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协调意见。

3.3.5~3.3.7 项目建设的立项和建设规模大小,往往要受到项目所在地的现有基建投资规模、计划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建设布局设想以及地方对水价、电价政策方面意见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收集这些情况。

3.4项目建设的任务

3.4.1~3.4.2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4 水文

4.1 流域概况

4.1.1流域概况是对水文、气象各项设计成果综合分析的基础资料,在缺乏水文实测资料的地区,用暴雨途径或水文比拟法分析设计值时,邻近流域或相似流域的流域概况也要说明清楚。

4.2 气象

4.2.1~4.2.2气象资料不仅是设计、施工的基本资料,也是运行期的重要资料。在工程区域内无气象台(站)时,可借用邻近台(站)的资料,但当气象条件相差较大时,必须进行地理位置和高程修正。

4.3 水文基本资料

4.3.1~4.3.3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分析计算的基础,水文成果的质量影响到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和投资,基本资料的应用与复核显得非常重要。

4.4 径流

4.4.1~4.4.4在人口稠密和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测径流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径流的天然属性,必须进行还原计算,推求天然条件下(或相对于人类社会活动影响较小)的径流系列。工程设计对径流计算时段有特定要求时,应按要求划分时段。

4.4.5水库泥沙冲淤平衡计算时,径流代表段的选用要说明清楚。

4.4.6在水电站或供水工程中,枯水径流成果也是重要的设计依据。

4.5 洪水

4.5.1~4.5.2暴雨、洪水特性是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主要依据,应广泛搜集,说明清楚。

4.5.3历史洪水的加入是延长洪水系列,提高设计洪水成果精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的一大特色,应充分搜集和利用。在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要注意河槽形态的历史变迁。

4.5.4~4.5.7设计洪水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到工程规模和安全问题。用实测水位资料,采用频率法推求稀遇频率设计水位时,水位系列值要减去可能最低水位后再作频率分析。

缺乏水文基本资料的地区,要用多种方法计算,充分论证,合理选用设计成果。当水库工程建成后对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并对调洪结果影响较大时,要推求入库洪水。

当工程设计标准需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时,要分析可能最大降水和可能最大洪水。并用多种方法,不同技术途径分析计算,合理选用设计值。

分期设计洪水是工程施工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各分期成果要注意分期间的协调。

4.5.8工程设计需要提供洪水地区组成成果时,当分区较多,宜采用典型年法,分区较少,宜采用频率组成法或二者均用。

4.5.9平原地区推求排水流量,要充分利用排水区域内的滞蓄工程和不同作物耐淹深度和历时,以减小设计排水流量,节省投资。

潮汐河段排水要考虑潮汐对排水的影响。

4.6 地下水

4.6.1~4.6.2地下水资源是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重要水资源,要充分利水利、地矿和民间的实际资料进行分析计算,注意与地表水重复量的计算。开采系数要根据各地技术水平、埋藏深度合理选用。

4.6.3水质状况可根据调查或实测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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