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着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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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手册》7.13 自动着陆
7.13.1 机组资格
(a) 机组具备Ⅱ类运行资格;
(b) 机长作为PF 在左座。
7.13.2 机载设备
飞机满足Ⅱ类运行的设备要求。
7.13.3 跑道要求
(a) 跑道长度选择与限制
(1) Ⅰ类ILS 进近自动着陆所需跑道长度应大于该飞机在相同环境及跑道条件下实施常规着陆所需跑道长度再增加25%;
(2) Ⅱ类进近自动着陆所需跑道长度应大于该飞机在相同环境及跑道条件下实施常规着陆所需跑道长度再增加15%;
(3) 跑道标高限制参阅各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
(4) 公司建议在Ⅰ类ILS 引导下,大型机在长度小于2000 米的跑道上不要使用自动着陆,重型机在长度小于2400 米的跑道上不要
使用自动着陆;
(5) Ⅰ类进近自动着陆的机场跑道宽度应在45 米(含)以上。
(b) 标称的下滑道 2.5 到 3.0 度;
(c) ILS 设备应达到至少Ⅰ类发射质量;
(d) ILS 航向道无偏置;
(e) 公布的下滑道基准高(RDH/TCH)在48 英尺到59 英尺;
(f) 跑道入口900 米内,跑道坡度不超过0.6%;
(g) 跑道入口前至少300 米,跑道入口前地形不得有明显不连续;
(h) 在Ⅰ类或更好的条件下成功完成至少 3 个自动着陆(如果该
跑道已被局方认可范围适合Ⅱ类和Ⅲ类运行,该要求不适用)。
7.13.4 天气条件
天气条件不得低于机组资格和相应机场运行程序所确定的最低标准,并遵守各机型手册的限制。
7.13.5 自动着陆的安全保障
机组必须按照机型Ⅱ类运行程序实施自动着陆。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终止自动着陆:
(a) 1000 英尺未建立稳定进近;
(b) 报告或遇有风切变;
(c) 航道偏离1/3 点、下滑道偏离 1 个点或决断高度以下直
至滑跑结束时任何偏离跑道中心线1/4 跑道宽;
(d) 机长认为对自动着陆性能有影响的天气、地形、设备及人员因素。
7.13.6 自动着陆后的报告
(a) 对于设备原因导致的自动着陆失败,飞行机组应在《飞机技术
记录本》上记录,包括外界条件;
(b) 自动着陆完成后,机长应填写“自动着陆/Ⅱ类运行报告表”并向所在运行单位报告。
运行单位负责根据实施情况统计、监控自动着陆的完成情况。
警告:任何在Ⅰ类ILS 引导下实施的自动着陆,临界区域不受保护!飞行员应充分考虑到Ⅰ类ILS 波束的精度以及地形、起飞滑跑飞机
对航道波束的干扰;跑道外等待点飞机对下滑道波束的干扰;跑
道头物体(如车辆、船只等)对ILS 波束的干扰等。
这些干扰均会导
致自动着陆失败,飞行员务必提高警惕。
三、现场随机提问检查发现,飞行人员对CAT I/II仪表进近必须的目视参考回答不全,误把SFL顺序频闪灯作为目视参考。
《SOP》必需的目视参考
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并辨认下列目视参考之一,方可以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并着陆:
?如果飞行人员使用灯光作为参考,应当能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终端横排灯或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
30m(100ft)以下;
?跑道入口
?跑道入口标志
?跑道入口灯
?跑道端识别灯
?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接地区灯
?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跑道灯
四、道条件与等效刹车效应换算方法,着陆距离所包含飞行距离长度《SOP》附录 B 湿跑道和污染跑道操作
一、定义
干跑道:飞机起降需用距离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上没有污染物或可见的潮湿条件的跑道。
对于经过铺筑、带沟槽或具有多孔摩擦材料处理,即使在有湿气时也能保持“有效干”的刹车效应的跑道也算干跑道。
湿跑道:当跑道表面覆盖有厚度等于或小于 3 毫米(0.118 英寸)的水,或者当量厚度等于或小于 3 毫米(0.118 英寸)深的融雪、湿雪、干雪;或者跑道表面有湿气但并没有积水时,这样的跑道被视为湿跑道。
污染跑道:飞机起降需用距离的表面可用部分的长和宽内超过25%的面积(单块或多块区域之和)被超过 3 毫米(0.118 英寸)深的
积水,或者被当量厚度超过 3 毫米(0.118 英寸)水深的融雪、湿雪、干雪,或者压紧的雪和冰(包括湿冰)等污染物污染的跑道。
如
果跑道的重要区域,包括起飞滑跑的高速段或起飞抬轮和离地段的跑道表面被上述污染物覆盖,也应该算作污染跑道。
审定着陆距离:根据CCAR-25 部第125 条规定,按人工驾驶着陆、人工最大刹车、以入口速度(VREF)、50 英尺高进跑道、水平干跑道、标准大气温度计算的从跑道入口到全停时用的距离。
审定
着陆距离也称演示着陆距离(Demonstrated Landing Distance),它未包含任何安全余量,也不使用自动刹车、自动着陆系统、平视引导(HUD)系统或反推,审定着陆距离通常不等于实际着陆距离。
实际着陆距离:根据报告的气象和道面条件、标高、跑道坡度、飞机重量、飞机构形、进场速度、自动着陆系统或HUD 系统的使用,以及预计着陆时将要使用的减速设备等条件所对应的着陆距离。
该距离中不包括任何的安全余量,代表了飞机在此条件下的最佳性能。
所需着陆距离:在CCAR-25 部中第125 条所要求的审定着陆距离基础上再加上适用的运行规章所定义的飞行前的计划安全余量所得到的着陆距离。
(例如,干跑道条件下,CCAR-121 部
第195 条中关于放行所要求的所需着陆距离为审定着陆距离除
以0.6。
)
可用着陆距离:公布的跑道可用着陆距离。
该距离可能会比跑道的总长度更短,例如跑道入口内移这种情况。
二、离场前
1、放行前的着陆距离评估:根据飞行中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飞机到达目的地时的重量、目的地机场的气压高度和预计在着陆时当地风的情况和道面状态所对应的着陆距离进行评估。
2、在有关的气象报告和预报表明目的地机场跑道在预计着陆时刻可能是污染的时,该目的地机场的有效跑道长度应当至少为以下距离中的较大者:CCAR-121 部195 条(b)款所要求的跑道长度
的115% ,以及根据认可的污染跑道实际着陆距离数据确定的着陆
距离的115% 。
3、在湿跑道上起飞,应利用湿跑道起飞分析表进行飞机性能的修正,以优化性能。
4、在污染跑道上起飞,不能使用灵活温度(假设温度)减推力。
(如配有对应的发动机功率《起飞性能分析表》),可以使用降低额定值减推力起飞(Derated Takeoff)。
5、在湿跑道或污染跑道上起飞,应该使用修正的起飞重量,而且不得大于相同条件下干跑道的最大起飞重量。
6、跑道表面有超过13 毫米(0.5 英寸)(含)深的积水或当量厚度的其他污染物时禁止起降。
注意:对应刹车效应为“劣”的条件是不安全的,因此,当报告或预期的道面的刹车效应为劣时,禁止在该道面上运行。
三、进场前
1、机组应根据气象条件(包括机场气压高度、风向和风速等)、跑道条件、进场速度、飞机重量和构形以及将要使用的减速设备等,确定实际着陆距离。
然后再加上15% 的安全余量,并且仍然不大于跑道的可用着陆距离。
飞行机组使用上述相关程序进行了着陆距离的评估之后,如果不能保证至少15% 的安全余量,就不得进行着陆。
2、机组查阅实际着陆距离的依据是飞机飞行手册(AFM)、飞行机组操作手册(FCOM)、快速检查单(QRH)等手册。
当没有上述手册来确定数据的情况下,可应用下表。
表中的系数已经包括了15% 的安全余量,并且也考虑了正常运行实践中的着陆空中距离的情况。
指定道面条件的距离数据不可用时用于评估的距离换算表
[注:干跑道所需着陆距离乘以换算系数所得数值相当于指定道面条件实际着陆距离加上15% 的余量。
]
注意:表中的系数是基于使用最大人工刹车、使用自动扰流板以及反推工作前提下得到的。
对于无反推的运行(或不能使用反推),表中的计算结果还要再乘以 1.2。
表中的系数不能用于评估自动刹车条件下的着陆距离要求。
3、考虑到飞行关键段的工作负荷,机组应在收到自动天气通播(ATIS)或抄收落地条件后,在下降顶点前作进近简令时计算并进行着陆距离评估。
着陆距离评估完成后,如果在着陆以前相关条件发生了变化,飞行机组需要考虑继续着陆是否更安全,或者再次计算着陆距离,并且制定并在复飞或中断着陆时执行备用方案。
再次评估的时机不得晚于仪表进近程序的起始点或目视进近起落航线的加入点。
4、进近简令中应强调:接地位置和接地方法;决断点确立;稳定进近,接地/低高度复飞程序重温。
四、着陆
1、在湿跑道和污染跑道上着陆时,机组的复飞意识尤为重要;同时应尽可能避免飞机大下滑角进近、顺风着陆或目视盘旋着陆。
2、事实证明,实施稳定进近是保证安全着陆和滑跑减速的基础,进
场高度、速度的偏差、拉平手法以及接地后刹车的使用等都可能影响减速滑跑所需的距离,详见下表。
上表中的简易计算方法可以帮助飞行机组理解和掌握相关条件对着
陆距离的影响。
表中所列的数值不能代替AFM 中所提供的数据,这些数值可作为飞行机组在进行着陆或复飞决断时的一个快速参考。
3、着陆滑跑期间,PM 如发现剩余跑道不足或减速率不正常,存在冲偏出跑道可能时,应综合跑道长度/标识/灯光/剩余跑道距离进行喊话,以增强PF 的处境/决断意识。
如果目测明显偏高,导致剩余距离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减速,PF 可执行接地后复飞或连续起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