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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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界定(一)含义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二、特征(一)法律性:受法律调整,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二)社会性(三)意志性三、分类(一)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只是属于不违法的行为,而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在不违法的行为中,有一部分是合法行为,有一部分则是法律不调整的行为}(二)有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对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注意1、这里所说的有效与无效,是针对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而言的。

无效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意欲之法律后果,并非不引起法律后果2、在行为的效力分类方面,还存在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行为,但其最终会归为有效行为或无效行为3、无效行为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人们通常说的违法行为。

法律对其否定只是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中所存在的主观上的“过错”或说“罪错”,而仅仅是对生效要件要求的违反(三)表意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四)积极行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又称为作为消极行为是以不作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五)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六)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七)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一、主体法律行为主体由法律规定{法律行为主体的一个基本属性}1、法律行为主体是人{法律行为的主体不一定具有法律行为:婴儿}2、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法律行为主体的确定,是受物质生活条件及文化条件制约的3、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主体的确定体现着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对法律调整技术的运用4、法律行为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基础是权利能力,法律行为主体的基础是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二、内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和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一)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无认知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定为法律行为,或不被认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控制能力所说明的是行为主体的行为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状况。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包括人格关系和社会关系两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指定的各种规范文件之中。

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际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体系:是指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无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民法的基本原则: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司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它在民法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民法上的诚实守信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法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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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 续发展。
绿色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 保护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绿色原则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财产权利
物权
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直接支配 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
物权。
债权
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请求特定 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继承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财产的 权利。
知识产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创造、使用 、转让智力成果的权利,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பைடு நூலகம்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法人的成立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公告。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具有法人的独立财产权。
人身权利
01
02
03
04
生命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健康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保持生理、 心理机能健康的权利,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姓名权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 、变更姓名,以及排除他人侵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正解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正解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正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之三李小华*内容提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名实相符的理解应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文中对如何理解这一表述、其外延如何及与相关概念关系做了分析。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内涵外延民事行为适法行为Abstract: Civil juristic act i s a fundamental concept in civil law. It should be the act concerning with the will of the party and have the civil law meaning (or produce the civil juristic effect) in reality as well as in name. The text will tell how to analysis its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and relation with the related concept.Key words: Civil juristic act. Connotation, Denotation, Civil act, Proper act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然而其内涵与外延到底如何,存在不同观点。

有的认为仅指合法行为【1】,有的认为仅指表意行为【2】。

笔者曾撰文批驳这两种观点,做了破的工作。

该两文认为将其理解为合法行为不妥,作此理解虽有民法通则的支持但与传统的民法理论相背,也与法理学不符。

【3】理解为表意行为也不当,做此理解虽有传统民法理论的支持(实是误译所致),即不符合语言学、逻辑学的规则,也与生活逻辑不符,还与法理学等法学其它学科的学者的理解不一致(并顺势得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名”“实”相符的含义)。

《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2010-05—11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554次专利代理人考试《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李明12岁,智力超常,已经写就三部小说出版,非常畅销.后李明发现东风出版社擅自出版其中一部并大规模发行,告诉其父,其父告出版社侵权,出版社则主张李明根本就是一小孩,不存在版权问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A.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其行为能力范围B.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版权C.写作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D.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与行为能力无关3.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

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有效B.重大误解,可变更C.重大误解,可撤销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6.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包括:考点: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A.以其言词而非书面进行意思表示B.特定情况下,以其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C.仅限于以作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D.以其书面而非文字进行意思表示7.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考点: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的效力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8.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考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A.将来发生的事实B.不确定的事实C.合法的事实D.法律规定的事实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

(完整)民法名词解释 (全)

(完整)民法名词解释 (全)

民法名词解释第一篇民法总论1、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2、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具体体现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概念,其内涵主要表现再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行为自由。

3、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4、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下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5、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记忆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原则.6、法律漏洞:指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其特点在于违法计划性、不圆满性。

7、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几根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文件之中。

9、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0、国际惯例:也称为国际习惯,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不具有法律效力。

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14、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15、正当防卫:是指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认识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知识详解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志的表达为核心要素;(二)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是法律行为。

只有合法,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说明: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指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法的民事行为。

(2)意志的表达1.意志的表达是指行为人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意志,是以某种方式对外表达的。

表达意愿的行为应该在原则上表达出来。

特殊情况下可以暗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达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表达意图的有效时间(1)对方有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债务免除、代理授权等意思表示。

对方意图的表达有两种:会话式表达和非会话式表达。

谈话的意思是当事人知道了才生效。

非会话的意义表达,如信件和电报,在意义表达到达对方时生效。

(2)没有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和动产的放弃。

一般来说,没有对方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说明:(1)《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且承诺是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以行为形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2)到达并不要求对方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只是在对方的控制范围内表达意思。

比如对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企业通信机房的签到邮件都到了。

(3)如果意愿表达是由通信人传达的,如果通信人服务于表意文字,则通信人不传达或延迟传达或错误传达的风险应由表意文字承担。

发给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遗嘱通常只有在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生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面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只有通过一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无需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心论,后者是以行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 为中心论。
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
李瑞元观点:意思
(1)意思表示的构成:内心真意(信息+意向)、 表示的解释,分为
表示行为和外在意思(信息+意向)
两类,一类是有相
(2)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对人,另一类是无
①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相对人,都采用综
②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合的解释方法,但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前 者 是 以 文 义 中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
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国民法典解构理论
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 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 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 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 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或者未经对

民法名词解释及例子

民法名词解释及例子

民法名词解释及例子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体系: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甲怕火车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唤醒他下车,乙同意。

到站时甲乙均未醒,请问甲能否因此向乙主张其赔偿损失?不能,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乙应当认为没有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故应当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滥用权力原则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公平原则: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风险负担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诚实不欺诈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某些权利、非物质利益)、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事件种类: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时间的经过(诉讼时效制度)、人的出生和死亡、其他行为分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

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

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02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理论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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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理论考试题及答案解析1、“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所体现的法的特征是______。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参考答案:B2、下列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先取得权利能力,后取得行为能力B.法人终止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C.所有法人都有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法人都有行为能力D.法人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参考答案:B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B.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C.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参考答案:A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负担行为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B.民事主体根据负担行为所负担的义务不包括不作为义务C.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D.处分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参考答案:C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方可生效的是______。

A.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B.设定地役权C.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考答案:D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B.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参考答案:B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C.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参考答案:A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______。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图示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图示

有 因 行 为 和 无 因 行 为
负 担 行 为 与 处 分 行 为
生 前 行 为 和 死 因 行 为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思考与讨论]
是否应该由家电公司赔偿损 失,说明理由?
返回
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与讨论] 本案实际上涉及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制衣厂丢失空白转帐支票后,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 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做法,对于减少或避免损失有一定意 义,但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厂将其 终止所丢失空白转帐支票效力的意思通过“失物启事”表现于 外部,这一行为内容并不违法,但未采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 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厂“声明作废”的做法只是一厢情 愿,并不能产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对这样的声明广大公众 没有关注了解的义务,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 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电公司已经了解到制衣厂丢失支 票及“声明”一事,仍然收取该支票,则家电公司就是恶意的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 “声明作废”的确 有一定的作用。 返回
好意施惠行为的辨析
例题1:在北京工作李某过年自驾回老家过年,邀在同 城工作的老乡王某搭车同行,后失约。
例题2:阿Q因有急事出门,隔壁邻居王阿姨主动代为照 顾3岁的小Q。 例题3: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相约每周各出 10元钱共同购买相同号码的彩票,钱都交给王五,由王 五负责每周末购买。但某周末,由于王五疏忽,填错了 号码,导致错过了百万大奖的机会。王一、王二、王三、 王四请王五赔偿,可否? 例题4:甲向乙说,如果今年能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就 请乙喝酒。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物权对债权 的优先
标的物 返还 请求权
妨害排除 请求权
妨害预防 请求权
恢复原状 请求权
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引 起的物权变动,不 须公示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
变动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 取得
物权的 消灭
1年:身体受 伤害;出售质量不 合格商品未声明;
拒付延付租金; 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3年:污染环境损害 赔偿;船舶发生 油污损害
4年: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为已知应知的主观标准 特殊为从权利被侵害的客观标准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最后六个月
具体化: 1.未定限期的债权, 从主张权利,宽限期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 分类
移动 是否 减损 价值
流通 程度
特 定 化
分割
重复 使用
所 有 人
主从
收益
不 动产 动

流 通 物
限制 禁止 流通 流通 物物
特 定 物
种类物 (货币)
可 分 物
不可 分物
消 耗 物
不可 消耗 物
有 主 物
无 主 主物 从物 原物 孳息 物
有价证券
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民法名词解释xxx民法体系图总论合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行为民法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权利的救济是不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不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民事权利按照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自力救济公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民事义务原因按行为方式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发展情形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按发生原因按是否以财产作为救济手段按责任形态按构成要件按责任人数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单独责任共同责任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其他责任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公平责任自然人监护两个宣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的特殊制度自然人特殊法律形态入伙退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法人分类法人机关与分支机构成立变更终止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清算联营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合并分立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传统民法法人分类公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分类移动是否减损价值流通程度动产限制流通种类物货币分割禁止流通重复使用不可消耗收益主从原物孳息有价证券票据债券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无效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可撤销可变更行为合同行为处分权利行为婚姻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按照意思表示的参与方按照行为效果的内容按照有无对价按照形式按照两个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有偿行为无偿行为不要式处分负担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类型按照意思表示发表的载体按照是否向相对人做出明示有相对人无相对人推定沉默意思表示的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其他民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附期限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的类型民通和合同法的差异类型类型意思表示标的确定并且可能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代

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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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四,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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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见教材

4.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两种情形: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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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将一珍贵古砚(价值8000元)仅以800元卖给乙。不久,
甲起诉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为显失公平行为。甲声称,由 于乙长时间以来一直想要甲出让其所有的古砚,纠缠不清。 甲只好将之出让。因对古物缺少知识,无法估计其价值, 甲请求乙估价,乙即报价八百元,基于对乙的信任,甲轻 率同意,导致民事行为的显失公平。乙则辩称,因甲、乙 系好友,基于双方感情,甲出卖其古砚时,说明是半卖半 送,故甲仅象征性地收取乙价款八百元。成交后,甲、乙 因故闹翻,关系恶化,甲才反悔。但双方均无法确切证明 自己主张。法庭查明,除证实甲、乙确系多年好友及甲确 实不具有对古文物的鉴别能力之外,其他情况均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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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主体
• (一)公民 • 1. 公民: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一、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i. 依法成立;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民法是指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民法的具体规定中,存在着大量的名词术语,这些名词术语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就一些常见的民法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民法。

第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依法保护的权益,它是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民事权利在民法中具有被法律保护的地位,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个人和组织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与他人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和组织在民事关系中的自主权和责任。

第三,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它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在民法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第四,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一个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法中的一种违法行为,它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和损害的补偿问题。

第五,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自愿提供财产或者承担债务保证责任的行为。

担保是民法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它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第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不可抗力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个免责事由,它对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的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它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是对一些常见的民法名词进行的简要解释。

这些名词术语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了解和掌握它们有助于提高我们对民法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民法的概念与特点

民法的概念与特点

民法的概念与特点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特点: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

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

其分类有:1、按是否以财产为内容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按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按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按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力之间的关系分为主权力和从权利。

5、按相互之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分原权利和救济权。

6、按是否已具备全部的成立要件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分类:1、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分为法定义务和约束义务。

2、根据义务的内容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3、根据义务与主体的关系分为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现象。

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1、统一性,不仅享有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义务。

2、平等性。

3、广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

4、不可转让和不可抛弃型。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类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即具有追求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区别于情谊行为、戏谑行为等。

【注意2】现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并非专指有效行为,而是包括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2年A·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 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的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A.租赁合同B.所有权转让C.买卖合同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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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正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之三李小华?内容提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名实相符的理解应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文中对如何理解这一表述、其外延如何及与相关概念关系做了分析。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内涵外延民事行为适法行为Abstract: Civil juristic act is a fundamental concept in civil law. It should be the act concerning with the will of the party and have the civil law meaning (or produce the civil juristic effect) in reality as well as in name. The text will tell how to analysis its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and relation with the related concept.Key words: Civil juristic act. Connotation, Denotation, Civil act, Proper act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然而其内涵与外延到底如何,存在不同观点。

有的认为仅指合法行为【1】,有的认为仅指表意行为【2】。

笔者曾撰文批驳这两种观点,做了破的工作。

该两文认为将其理解为合法行为不妥,作此理解虽有民法通则的支持但与传统的民法理论相背,也与法理学不符。

【3】理解为表意行为也不当,做此理解虽有传统民法理论的支持(实是误译所致),即不符合语言学、逻辑学的规则,也与生活逻辑不符,还与法理学等法学其它学科的学者的理解不一致(并顺势得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名""实"相符的含义)。

【4】如此一来,若固守传统的理解,则民事法律行为一语只能成为民法学者能读懂的词。

不仅不能为老百姓接受,甚至法学其他学科的学者都会误解,那应该是不成功的,不是民法学者所希望的。

虽然民法博大精深,汇集了人类智慧的成果,但"法学应是通俗易懂的,因为它本应具有大众的品格,本应掌握在老百姓手中"【5】。

因此,应还民事法律行为的真面目,予以名实相符的正确理解。

本文就来具体探讨一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算做"立"的工作。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在笔者前文所及的两篇文章中,得出的结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属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其特点是: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是表现于外部的作为或不作为,仅仅是当事人的内心活动而没有通过外部动静表现出来的,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与意志有关的行为,即是受人的意志控制的行为,不受人的意志控制的行为如条件反射、梦游等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也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是当事人。

有些行为虽然是人的有意志的行为,但不是当事人实施的,即便有民事法律意义,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法院的离婚判决,虽然在当事人间产生婚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效果,但因其是法院做出的行为,不是当事人做出的,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性"或简称为民事性。

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该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因而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

这是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别标准。

一行为若不具备这个特点,就不是法律行为,也谈不上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恋爱"、"祈祷"等没有法律意义,因而也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指行为具有的法律意义是民法规范内的,而不是别的部门法意义上的行为。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的特点。

比如"买卖",它就是民法中债法调整的行为,具有"民事性",是民事法律行为。

而比如"杀人",它虽具有"法律性",但它是具有刑法意义的,因而是刑法上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还比如"起诉",它也具有"法律性",但它是具有诉讼法意义的,因而是诉讼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总之,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

5、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还表明它不仅仅限于具有能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而是比它更广。

比如"要约"一经做出就具有民事法律意义,【6】其法律意义表现之一就是要约受领人取得依其承诺使契约成立的地位。

【7】但此时契约未成立,在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间并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因此称"民事法律行为"为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比称为能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要准确。

6、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在法学理论中,有些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要一个法律事实就可发生;有些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则要多个法律事实。

理论上把这些能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效果的多个法律事实总和叫做事实构成,即法律要件。

【8】因此法律要件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一一对应的,从逻辑上看,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充要条件。

而法律事实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不是一一对应的,有某个民事法律事实的存在,并不一定能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充分法律要件,才能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后果。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法律要件层面的概念而是法律事实层面上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延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延即其分类。

根据上文有关的论述,结合传统民法理论,笔者认为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外延确定如下图:有效的表意行为合法行为表意行为效力未定的表意行为无效的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不合法的事实行为违法行为对该图,做如下说明:1、既然民事法律行为是反映当事人意志并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即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当事人的意志,二是行为的法律效果。

那么首先根据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事实行为与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①,而完全由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这里,可能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意志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不管一致与否,其法律效果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一旦当事人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之下实施了该行为,则该行为本身就与当事人的意志脱离了联系,而纯由法律予以规定。

比如,某人创作作品,可能是为了一时的兴趣或其它什么目的而根本没想到是为了获得著作权,或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著作权,法律效果都一样,一旦完成创作,对该作品就享有著作权。

而表意行为是指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意志密切相关的行为。

不结合当事人的意志,就无法断定该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果及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法律行为的效果都是法律赋予的,但对表意行为仅根据法律规定,不结合当事人的意志,是无法确定其法律效果的。

这里要结合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其法律效果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法律的抽象评价,即根据法律确定的规则,是不是赋予当事人的表意行为法律效力,即它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或是效力未定的。

在第一次评价后,若为有效,则进行第二次评价,根据当事人表意行为的内容即意志的内容,从而最终确定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比如双方当事人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首先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看看这个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若符合,则有效。

然而有的是什么效力,即买卖的是什么,数量多少,单价多少等,仅凭法律规定是无法确定的。

要明了这些具体的效果必须结合当事人的意志即合同的内容才能最终确定。

总之,对于表意行为,民法规范只能给予抽象的评价,只有结合当事人的意志才能最终确定其法律效果;而对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却可直接做出明确规定,无须再依据别的什么东西,也因此法律就使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具有先定力和公示力,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事实行为是采取法定主义调整方式。

2、事实行为,根据其法律效果是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可进一步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与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合法的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法律予以肯定性评价的行为,如无因管理、创作作品的行为等。

反之,则为不合法的事实行为,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

为了正确理解事实行为的分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从法律效果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角度看,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状态一样均无关。

为何在对事件、状态的考察中不做合法、不合法之分,而对事实行为却要做这样的分类呢?不错,事件、状态不能有合法、不合法之分。

因为法律虽然能把某种法律效果同事件、状态联系起来或不联系起来,但不能直接决定事件、状态的发生与增减。

【9】事件、状态纯粹是客观事实,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无法对其施加影响,所以法理上没有必要对其做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从而也无须对其进行合法与不合法的评价。

而事实行为则不同,虽然其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事实行为毕竟是人的意志控制下的行为,是可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实施的,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法律效果予以评价,从而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去实施法律予以肯定评价的行为,而少去或不去实施法律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

(2)把事实行为一律看作合法行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10】因为对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行为来说,一方面它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另一方面它的法律效果也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一旦当事人实施了这类行为,其法律效果就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而完全由法律决定。

比如不管当事人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违约(也即有意识地违约)还是无意识地违约(比如因第三人的原因),其后果都一样,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这类行为正好符合上述事实行为的特征,是事实行为。

事实上,在国外民法理论界,如德国的Westphal和Larenz 等学者认为任何违反法律禁止者恒为特定事实行为;【11】我国也有学者主张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违法的:如从事智力创作活动、拾得遗失物等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则是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12】(3)对合法的事实行为更进一步的分类即类型化则须结合民法的具体规定认定。

因为事实行为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体现,其构成、效果等均由法律规定,对其认定当然得结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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