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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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发改委信息化建设合同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荆州市方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为JZC-2016024378 公开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政府采购合同:
一、项目内容、品牌、型号、数量、配置及价格详见附件。
二、乙方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条件、主要参数和其他重要性能指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执行:
1.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备品备件)的设备,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含运输、设备安装、调试)。
2. 乙方对所提供联想系列产品(电脑、服务器、存储)质保期三年,安全产品及其它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3. 系统软件所需开发接口需按甲方要求完成。
4. 售后服务内容:本项目所有产品严格遵守厂家规定;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五年线材质保服务和终身免费维修;对于设备及其它产品,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按“三包”原则,免费维修、更换、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电话即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问题解答0.5小时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解决故障,重大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2小时;质保期过后,我公司继续为本项目提供包括技术支持、故障的快速响应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咨询等服务,提供硬件升级优惠服务。
三、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乙方负责开始视频会议室、机房设备及装修工程、大楼综合布线等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将设备有序的安装到位,甲方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进行验收。
四、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交付设备的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五、合同总金额:贰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整(2,481,628.00元)
六、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30%货款,即柒拾
肆万肆仟肆佰捌拾捌元肆角(744,488.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30日内支付65%,即壹佰陆拾壹万叁仟零伍捌元贰角(1,613,058.20);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5%,即壹拾贰万肆仟零捌拾壹元肆角(124,081.40)。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
2.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出具验收报告,拖延支付乙方采购资金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
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能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合同签订地技术监督局或有关专业质量检测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报荆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同意后,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署补充协议。
十五、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4份,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荆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