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合集下载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附件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Leabharlann (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市商务局备案意见
年 月日
备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的 市商务部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备案手续,并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 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案资料。开业后,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经营信息。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2.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承诺书3.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证书浙江省商务厅2017年4月14日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6〕164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活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名称登记》,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具体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市相关备案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后2个月内,二手车经营主体(其中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取得商务部门许可的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为必选
项,
个体工商户背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必选项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序号
整合证照事项名称
是否申请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机构代码证
4 统计证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6 公章刻制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
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1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检企业备案证书
14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16 汽车供应商备案
17 汽车经销商备案
18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1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备案
2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22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3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24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26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27 开锁业备案
28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9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30 31 32
工道程路造普价通咨货询物企运业输设和立货分运支站机经构 营备 者案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 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4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共五篇)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共五篇)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共五篇)第一篇: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商务局:近年来,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二手车行业发展迅猛,*****有限公司、****.*****拟建“*****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市场地址设在*****,场地面积约23000平方米,其中房屋20间。

厂房7000平方米,从业人员8人,其中评估员3人。

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整。

是为用户提供二手车交易场地、二手车评估鉴定、车辆美容、维修,代办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全方位服务功能企业,现已具备经营条件,特申请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13 年11月28日第二篇: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所属部门(地区):烟台福山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办理条件1、市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2、交易大厅不低于500平方米;3、设施配套完备,服务项目齐全,场区布局及车辆、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环境整洁、各类标识清楚齐全提交材料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信息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5、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方土地证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办理程序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场地审核------备案发证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第三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

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表【模板】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表【模板】
入驻商户数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备案日期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为外资企业填写,此表一式4表
武商审车备[ ] 号
填报人:手机: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地址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场地面积平方米,交易服务大厅平方米,车辆展示交易区平方米,停车场平方米
市场管理及服务人员数
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人,汽车技术、营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技术管理人员人。车辆专职检验人员人。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完整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完整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完整版
一、基本信息
1. 经营者信息
- 经营者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经营者联系
- 经营者通讯地址:
2. 经营场所信息
- 营业场所名称:
- 主要经营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经营场所面积:
- 经营场地产权证号(或租赁合同编号):
3. 资质证书信息
- 维修资质证书编号:
- 检测资质证书编号:
二、经营范围
- 机动车维修范围:
- 机动车检测范围:
三、设备和人员
1. 设备情况
- 维修设备名称:
- 检测设备名称:
2. 人员情况
- 维修员数量:
- 检测员数量:
四、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1. 安全管理
- 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措施:
2. 环境保护
- 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五、其他信息
1. 其他经营信息
- 是否具备其他经营资格:
- 其他经营资格证书编号:
2. 其他相关情况
- 其他相关情况描述:
以上内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完整版》的基本信息,如实填写,经过认真核对后请直接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doc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doc
场所门头照片。
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申请人办事。
39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批
1.经营单位设立规章制度;
现场勘验环节可进行实地核查。
2.当地派出所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40
电影放映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地派出所对法定代表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1
电影放映单位地址变更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图。
现场勘验环节可进行实地核查。
42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医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提交的医师执业证书可以证明申请人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3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审批工作人员在国家卫计委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可以确认申请人医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证。
28
二手车市场经营备案
1.申请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将申请文件内容表述清楚。
2.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的营业执照,已可以掌握审批所需的申请人信息。
3.可行性研究报告。
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申请人办事。
29
二手车市场经营备案变更审核
企业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14〕746号)中:“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未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的企业,企业资质审查中不再考核企业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的考核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为准”,因此,取消该项材料。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内商建字〔2013〕490号)和《关于下放自治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事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内商建字〔2013〕11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

一、严格执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展规划按照经自治区商务厅确认的“十二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展规划,我局应在规划设置数量内进行审批和备案。

并提倡、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二、受理部门:审批事项受理部门为市商务局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科;备案事项受理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程序:(一)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市二手车鉴定评估发展规划;2.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3.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的设施;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6.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市商务局的材料:1.设立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额与来源、经营范围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本地区已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数量和运行情况及市场分析等);2.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后原件退回;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注册企业增加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证明;7.公司章程。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邵市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要从当地经济发展、车辆保有量、城区规划和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出发,以“满足需要,方便群众,打破垄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

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2.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展示区、业务办理区、顾客休息区等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二手车展示、保管、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场地,以及交易档案保管设施。

二手车交易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审核并确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填写《邵阳市机动车交易协定表》。

3.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先发证建设、后备案的管理制度。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我市二手车流通发展规划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经营范围明确表述为“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

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所需手续。

4.二手车交易市场建成后,开办者应当及时向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开办者持县(市)联合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到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碰撞损失评估复习试题和解答要点说明

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碰撞损失评估复习试题和解答要点说明

《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碰撞损失评估》复习试题和解答要点说明(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碰撞损失评估》复习题及解答要点第一章绪论1. 何谓二手车评估?二手车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二手车现实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2. 二手车评估的目的有哪些?1.二手车所有权的转让2.企业的产权变动3.抵押贷款4.税收5.二手车的拍卖6.诉讼咨询服务3. 简述二手车评估的程序。

1.整备待评估车辆的有关资料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在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详尽获知待评车辆的资料情况。

主要有:(1)反映待评车辆情况的资料。

包括车辆的原价、折旧、净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车辆的型号、完好率等。

(2)证明车辆合法性的有关资料。

如车辆的购车发票、行驶证、号牌、运输证、准运证以及各种车辆税费、杂费的交纳凭证等。

2.设计评估方案设计评估方案是对车辆评估的实施所进行的周密计划、有序安排的过程,主要包括一下几个内容:(1)整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向委托方了解车辆的有关情况。

(2)根据车主要求的评估目的,确定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

拟定具体的工作步骤的作业进度,确定评估基准日和具体的日程安排。

(3)设计并印制评估所需要的各类表格。

3.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由二手车评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二手车的技术性能、结构状况、运行维护、负荷状况和完好的程度等进行鉴定,结合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等因素,据以作出技术鉴定。

评估人员应根据二手车的技术鉴定,尽可能在工作现场对被评估车辆作出成新率的判断。

因为完成对车辆成新率的鉴定工作,是完成车辆现场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4.评定与估算一方面继续收集所欠缺的资料,另一方面要对所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

根据已确定的评估价格标准和评估计算方法,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5 12:52:42 来源:贸易管理处浏览次数:2330一、法律依据:(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公安局等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意见

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公安局等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意见

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公安局等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厦贸发内管[2005]507号•【施行日期】200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意见(厦贸发内管[2005]50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流通企业: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开始生效。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抓好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意义二手车流通市场在我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二手车流通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促进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又能拉动消费,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办法》是国家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规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根据《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

(《办法》全文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查询,网址http:///。

)二、认真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资质的确认工作,规范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根据《办法》有关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规定,工商部门在受理相关企业和设立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办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受理和审核办理工作。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应具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标 签】二手车流通【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豫商建字﹝2005﹞98号【发文日期】2005-12-03【实施时间】2005-12-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辖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确保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二手车流通工作情况,经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提出如下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一、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根据当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本市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意见,于1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二、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应符合所在地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具备相应的交易场地、设施和注册资金以及一定规模的交易大厅、为用户提供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及缴纳各类税费手续的条件,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凡在河南省行政辖区内从事二手车经销、经纪活动的应由所 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注册登记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手续。

四、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应向当地省辖市商务主管 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市场的合规运营、经营主体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和推动备案工作的进行。

一、备案工作的重要性1.1 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其中存在着大量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的问题。

如果没有对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工作,那么就会存在大量的灰色交易和违规操作,给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造成巨大障碍。

备案工作是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的基础。

1.2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工作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上的经营主体情况,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购车风险,增加其购车信心。

1.3 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备案工作,可以促使市场上的二手车交易从业者更加重视合规经营,提升整体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从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厚植自身积淀和推动市场长远发展的企业文化。

二、做好备案工作的相关提示2.1 充分了解备案要求和程序经营主体必须充分了解备案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确保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出现误操作和漏洞。

2.2 完善经营主体的资质和信用条件经营主体在备案前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完善资质和信用条件,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备案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经营主体需要在备案后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维持备案的有效性。

2.4 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备案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程序,还需要经营主体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配合做好市场秩序的调整和优化,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备案工作是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甘商务市建发[2014]189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14〕189号)各市州商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绿色循环消费,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728号)以及《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也是现阶段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当地工商、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根据当地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和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现状,按照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方便交易、规范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规模和数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市州要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于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后实施。

二、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备案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备案;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市州商务部门备案后,转报省级商务部门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备案表见附件1、附件2)。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鞍国税函[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鞍国税函〔2009〕68号)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稽查局:现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明确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对于前期已进行交易的应税二手车清理工作,市局将另行统一安排。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手车税收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结合鞍山地区二手车税收管理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鞍山地区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并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的单位。

第三条在鞍山地区内可使用二手车发票的单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使用单位)。

第二章发票使用资格认定第四条二手车发票使用单位需要使用二手车发票的均需申请发票使用资格认定。

第五条二手车发票使用单位申请发票使用资格认定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经实地核实调查后填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一)并出具调查报告,经主管局长签批同意后上报市局备案。

认定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对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二手车发票使用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发票使用资格认定。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市商务主管部门印章)附件2二手车购销情况月度报表填报单位:20××年××月单位:万元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E-Mail: 填表日期:说明:1.本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填写;2.购进栏中,收购是指以支付现款方式收购的车辆,置换是指通过以旧换新或以旧换旧形式置换所得的车辆,竞买是指参加拍卖会竞买的车辆;3.金额是指收购车辆所支出总额,包括竞买、置换和现金收购。

其中置换以成交时的折价计算;4.在销售栏目中,合计为本月销售的数量;本地用户是车籍不需要迁出本行政区的车辆;外地用户是指销售的车籍需要迁出本行政区的车辆;5.销售栏目中,售出是指以收回现款形式将车辆出售;置换是指以旧换旧形式将车辆出售;6.销售车辆按行驶证所载明的初次上牌日期计算其使用年限,分为3个档次;7.销售车辆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公车和私车两种,由单位购买的车辆计入公车数量,由个人购买的车辆计入私车数量;8.销售金额为当月二手车销售总额,置换车辆按当时折价计入;9.库存是指当月月末库存数量。

附件3:二手车拍卖情况月度报表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传真:E-Mail:说明:1.本表由拍卖企业填写;2.按车型分类按国家新的分类标准分为乘用车、商用车、其它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挂车、摩托车6个车型;3.拍卖金额按实际成功拍出车辆的数量,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所标明的金额为准;4.拍卖成交量合计是指实际拍卖成交车辆的数量;买受人为最终客户的,车籍需要迁往外行政区的填到外地客户一栏中,车籍不需要转往外地的填本地客户栏中;买受人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计入经销商一栏;5.成交车辆按使用性质分为公车和私车两种,由单位购买的车辆计入公车数量,由个人购买的车辆计入私车数量,拍给经销企业的车辆填其它;6.成交车辆按车辆原产地分国产车与进口车,分别进行统计填入产地栏中;7.成交车辆按行驶证所载明的初次上牌日期计算其使用年限,分为3个档次分别统计成功拍卖各年限的车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印章刻制信息备注:单位专用章为必填项且数量只能为1;印章类型为非必填项;单位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均只能申请一枚;印章形状与印章材质均为非必填项,因各地印章的收费标准不一,申请人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时按需要再次选择。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注:1.该表由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将拟开展经营项目(含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所涉及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勾选。

2.在企业进行勾选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

3.该表随登记档案一起存档。

承诺书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公司名称)郑重承诺:1、本单位已收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并阅知《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部门已告知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经营活动。

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宁政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1〕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区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着交易市场数量过多、市场规模小、有场无市、场外交易、经营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因此,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整合我区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资源,构建规范有序、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流通和监管框架。

瑞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瑞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内资外资
*企业经营范围
场地面积(平方米)
其中办公场所面积
成立日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备注:1.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c11)以法人用户身份登记备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商
务部门提交备案表和相关备案资料,领取备案证书。
2.*号项说明:工商登记信息*号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瑞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名称登记证书编码(二手车市场填写)
*拍卖经营资质证书编码(二手车拍卖企业填写)
*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率其中内外资占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仅外商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号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仅拍卖企业填写)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编码(仅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成(仅外商企业填写)
中方
外方
企业经营范围
专业人员数量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Hale Waihona Puke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分支机构
地址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号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经贸主管部门印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