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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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其本质的、核心的问题——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始终贯穿的红线就是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赋予代表的权利职责,是为了发挥作用,规定代表的工作方式,告诉代表通过何种方式发挥作用,落实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更是为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可以说,实行代表任期制,其制度基本功能就是如何发挥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其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通过发挥代表的作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发展。
一、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权利职责与工作方法途径
《条例》明确规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其中,第1—3项分别为参与审议权、参与决定权、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对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重申;第6项为监督权,是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代表权利的规定;第4、5、7、8项分别为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这是对各地试点成功做法的总结。
《条例》在第三章明确提出了代表开展工作的组织主体(第七条)和代表工作的具体方式(制度),提出要建立代
表提案制度(第八条)、代表提议制度(第九条)、代表调查研究制度(第十条)、代表联系基层党员群众制度(第十一条)、代表列席党内有关制度(第十二条)、代表参与干部工作制度(第十三条)等6项代表基本工作方式。既有重点突出了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的工作方式问题,也提出了会议期间代表工作方式的问题,与第四条对代表任期制的概念定义是一致的。
二、注重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一)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代表有了任期,党代会闭幕后,通过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平台,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这样,党组织与群众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许多矛盾更加容易得到解决,有利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主要是闭会期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使代表作为党内政治中的一个主要节点体现出来,把广大党员群众与党委工作联系起来,就其联系形式看: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联系就是代表直接参与党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列席会议反映情况、发表意见,间接联系就是代表通过代表联络机构、代表团等组织反映情况,如提建议意见;就其联系工作的空间范围来看,有同级范围与下级范围之分,同级范围就是区党代会代表参与区委组织的活动,发挥区委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作用,下级范围,就是代表参加
所在选举单位或部门、街道组织的相关活动,发挥下一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作用。就其联系的手段来看,有常态化与非常态化之分,常态化,就是通过相应工作机制和平台,代表经常性地可以开展下情上传等相关活动,比如提议,代表接待等。而非常态化,是指就某项决策、某项工作专门组织一些活动,比如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在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制度方面,我区通过建立常委联系代表,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在街道社区建立党代会代表工作室,开展党代会代表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让代表有机会掌握社情民意。
(二)发挥代表参谋助手作用: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党代会代表由广大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直接体现广大党员意志,使党的决策更具群众基础。发挥代表参谋助手作用,参与谋划、谋事,最主要的要落实好参与审议权、参与决定权、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参与审议权在同级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参与决定权在同级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这两项权利都需大会召开期间,这里主要有一个提高大会审议表决质量的问题,可以探索讨论证式审议、专业小组审议。在会议内容设置上,可以将单项重大问题决策在大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权、参与权、接受委托权,由代表在任期内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同级代表大会或
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落实好这三项权利,主要依靠健全制度(代表调研、列席会议、提案提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组织保障(健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加强代表团、常任制网站建设)、活动载体设计(如何结合实际点题)。这里需要注意,代表参与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专门的机构或相关单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提案提议必须办理并答复)。
(三)发挥代表党内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主要是代表对事和人的监督,对“事”的监督,就是决策和实施决策的监督,通过开展“两委”向党代会年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区常委会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代表询问质询制度、代表对领导班子工作评议等制度实行监督。探索党代会年会可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党委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情况汇报,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全面实行工作监督。对“人”的监督: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经常性的监督,实施届中新增两委委员票决追认。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日常监督。开展代表评议委员、党员评议代表的“两评议”活动,强化对党委委员、代表的履职监督。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代表是兼职制。在平时工作如何摆正角色关系,就涉及到代表意识问题,容易出现三个倾向:一是代表身份隐形化,只有在参加代表
专项活动时才显性,平时往往“隐性”,只凸显了单位人的角色;二是代表工作微观化,代表更多可能考虑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业务,对全区全局的工作了解不够,因此提的建议意见往往围绕中心不够;三是代表参与活动的程式化。闭会期间的活动,大多是松散型的,代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过程中很难突破框框发挥作用,所以,代表要有责任意识(代表自身有没有意识带来的就是代表有没有责任心);大局意识(代表要有全局观,站在微观、客观的角度考虑全局的工作,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见微知著——大的讲,要了解党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小的讲,至少要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部署安排)、研究意识(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要结合专业去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尤其是表现在代表提案和提议方面,必须要事先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要能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实施策略,而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
(二)处理好自主参与被动响应的关系。实行代表任期制,代表是活动主体,有些是按规定参加代表大会和党委组织的活动,被动响应未尝不可,但有些是活动必须代表自主积极参与,才有成效。我们体会,代表开展工作中易出现二方面问题:一是有些代表自主参与不够。代表大多依赖活动组织,对照规定自主履职发挥作用不够(比如提议、建议意见可以全天候反映,但实践中往往须点题才有响应)。二是有些代表被动响应还不够积极。即使你点题了,他也不去答题,因为没有规定表明,他必须答题,《条例》实体上只规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