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4660-2017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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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一控制器选型规范

五合一控制器选型规范

目录多合一控制器选型规范............................................................................................................................. - 2 -1 范围............................................................................................................................................................. -2 -2 选型依据标准 .......................................................................................................................................... - 2 -3 概述............................................................................................................................................................. - 2 -4 多合一控制器的性能及整车对多合一控制器的基本要求 ....................................................... - 2 -4.1 多合一控制器功能..................................................................................................................... - 2 -4.2 整车对多合一控制器的基本需求 ......................................................................................... - 3 -5 整车参数要求 .......................................................................................................................................... - 4 -6 多合一控制器结构及主要参数.......................................................................................................... - 5 -6.1 多合一控制器结构..................................................................................................................... - 5 -6.2 主驱模块的主要参数 ................................................................................................................ - 5 -6.3 DCDC模块技术参数.............................................................................................................. - 6 -6.4 DCAC模块技术参数 ................................................................................................................. - 6 -7 多合一控制器控制策略和通讯协议................................................................................................. - 6 -多合一控制器选型规范1 范围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多合一控制器功能、匹配及选型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轻卡多合一控制器选型2 选型依据标准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2-2015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GB7258-2017电动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3 概述多合一控制器选型时,依据所设计的车型、所采用电机的最大功率、最大电流、功能等要求,还要考虑满足零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确定多合一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1. 概述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是指对于同一车型的不同生产批次或不同生产厂家的车辆产品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同一型式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相关内容。

2.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目的和意义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同一车型的不同生产批次或不同生产厂家的车辆产品在技术要求和规范上达到一致,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通过同一型式判定,可以避免因技术差异引起的产品差异化和质量问题,提高车辆产品的统一性和可靠性。

3. 判定依据和技术要求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其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依据,其包括车辆生产许可、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则是对车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具体规定和说明。

根据判定依据,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外观和尺寸外观和尺寸是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车辆外观和尺寸的检测和比对,可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车身结构、车身尺寸、外观装饰等方面。

3.2 动力性能动力性能是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关键指标之一。

主要包括发动机功率、车辆加速性能、制动性能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通过对动力性能的检测和比对,可以确定车辆是否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3.3 安全性能安全性能是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车辆结构安全性、碰撞安全性、制动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通过对安全性能的检测和比对,可以确保车辆在正常使用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

3.4 环保性能环保性能是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必要要求之一。

主要包括排放标准、噪声标准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通过对环保性能的检测和比对,可以确定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

4. 判定方法和程序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的方法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样车申报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需要将待判定车辆样车提交给相关部门,填写样车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汽车电子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汽车电子产品

XX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汽车电子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件),其中1台(件)作为检验样品,1台(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汽车电子产品根据不同种类按表1〜4项目进行检测,其中车载终端类产品按表1和表2项目进行检测,车载音视频类产品按表1和表3项目进行检测,汽车行驶记录仪类产品按表1和表4项目进行检测,其他汽车电子产品按表1项目进行检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GB/T26775-2011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GB34660-2017与GB14023-2011关于整车辐射发射试验的差异解析

GB34660-2017与GB14023-2011关于整车辐射发射试验的差异解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2017YFB0102500)
30 SAFETY & EMC No.3 2019
标准与应用
需分别进行宽带辐射发射测试和窄带辐射发射试验,带 宽为120 kHz。"〕。宽带辐射发射使用峰值检波器或准峰 值检波器进行试验,窄带辐射发射使用峰值或平均值检 波进行试验。GB 14023-2011简化了试验模式的要求, 规定在试验时无需判定被测信号发射模式,直接按照“上 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和“发动机运转”模式两种情 况进行试验,带宽为120 kHz[7]o车辆通电、发动机不 运行模式对应GB 34660-2017使用峰值或平均值检波器 进行试验的窄带模式;发动机运行模式对应GB 346602017使用峰值或准峰值检波器进行试验的宽带模式。 符合性判定流程与GB 34660-2017保持一致。
摘要 总结了 GB 34660-2017与GB 14023-2011关于整车辐射发射试验内容的主要技术差异。包括标准名称、
术语定义、适用范围、试验流程及方法、骚扰限值、测量频率范围、试验条件,为相关人员提供详细参考。 关键词
辐射发射;宽带和窄带;GB 34660-2017; GB 14023-2011;差异分析
STANDARD & APPLICATION
GB 34660-201 7 与 GB 14023-2011 关于整车 辐射发射试验的誉异解析
Difference Analysis of GB 34660-2017 and GB 14023-2011 about Radiation Emission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王东升鲍宇王子龙赵明丽刘詰胡卓勇
以下主要针对 GB 34660-2017 及 GB 14023-2011 中涉及到的整车电磁辐射发射试验内容进行详细对比 解析。

【指导原则】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

【指导原则】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2017年第60号)

附件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和明确电动手术台产品技术审评过程的审查要求,并为注册申请人提交电动病床产品申报资料提供具体指导。

本指导原则中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电动手术台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基于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进行制定,同时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国外法规要求和技术指导文件。

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电动手术台》(YY/T 1106-2008)中涉及的电动手术台产品,编码代号为6854。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野外手术台。

—59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可直接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行业标准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上的通用名称—电动手术台。

产品的名称中可以体现出具体的传动方式,如:电动液压手术台等;仅有单一临床用途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冠以适用范围的限定词,如:眼科电动手术台、脑外科电动液压手术台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电动手术台由床体(包括支撑部分、传动部分和控制部分)和附件组成。

支撑部分、传动部分和控制部分及附件需要根据不同生产厂家产品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支撑部分主要包括台面、升降柱、底座三部分,其中台面可由多块不同功能的支撑板组成,如:头板、背板、腰板、腿板、臀板、足板、延长板等,底座部分一般包括脚轮和刹车锁定装置。

传动部分按各部件的运动形式一般可分为电动驱动部分和手动驱动部分两种,其中电动驱动部分一般分为液压驱动和机械驱动,手动驱动部分一般分为手动机械结构和气动结构。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01-01-01 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条的要求。

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

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01-02-0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01-02-03 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和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01-03 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条的要求。

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

Part
03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的判定标准
车辆外观判定标准
车身尺寸
同一型式的车辆应具有相同 或相近的车身尺寸,以确保 车辆在外观上的一致性。
外观设计
车辆的外观设计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无明 显差异,保持一致性。
颜色与涂装
同一型式的车辆应具有相 同或相近的颜色和涂装, 以保持视觉上的统一感。
02
标准化判定流程
03
透明化判定流程
建议制定标准的判定流程,明确 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操作规范,确 保判定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建议增加判定流程的透明度,公 开判定标准和判定结果,接受社 会监督和评价。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加强国际合作
建议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国际统一的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标准 。
03
现场审查过程中,需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申请 人确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判定结果通知与公示
01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判定机构确定申 请车辆产品是否符合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02 将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产 品进行公示,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0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判定机构需向申请人说明 原因,并指导其进行整改和重新申请。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 技术性审查,包括产品结 构、性能、安全等方面。
STEP 03
根据审查结果,判定资料 是否符合同一型式判定条 件。
审查过程中,需关注资料是 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国 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现场审查
01
审查机构对申请车辆产品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产品与申请资 料的一致性。
02
检查内容包括产品外观、结构、性能试验等,以确保产品符 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GB 34660-2017整车电磁兼容试验解析

GB 34660-2017整车电磁兼容试验解析

GB 34660-2017整车电磁兼容试验解析作者:丁志尧李青王俊林智鹏汪尚君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8期摘要:本文分析了GB 34660-2017中整车电磁兼容试验项目的干扰限值、抗扰强度以及试验方法,对比与现行强制性整车电磁兼容试验标准GB 14023-2011的技术差异,提出了整车电磁试验的实施建议,为整车电磁兼容的设计和试验提供参考。

关键词:车辆;电磁干扰;电磁抗扰性能0引言我国制定了整车电磁兼容性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4660-2017,并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提出了与汽车安全性息息相关的整车电磁抗扰性能试验,改变了以往整车电磁兼容认证只关注电磁发射的现状。

另外,GB 34660-2017以欧洲法规ECE R10第三版为基础进行编制,使中国的汽车电磁兼容认证和国际有效接轨,促进中国汽车的质量提升以及国际化。

1、GB 34660-2017的整车试验项目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ECE R10第三版保持一致,从控制车辆的电磁发射和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整车和零部件的电磁兼容试验,包括干扰和抗干扰两个部分,对干扰限值和抗干扰强度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重点对标准中的整车电磁兼容试验进行分析。

对于整车试验项目,标准适用于M、N、L类车辆,O类及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该标准同时适用于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该标准的整车试验项目包括车辆宽带电磁辐射发射试验、车辆窄带电磁辐射发射试验、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试验。

2、车辆宽带电磁辐射发射试验2.1 车辆宽带电磁辐射发射限值如采用10m法试验,辐射发射准峰值限值如表1所示。

整车宽带发射试验允许天线的测试距离为10m或者3m,二者的限值相差10dB,差值是根据平面波在空间传输的衰减和距离成反比计算而来。

宽带发射测量值是电场强度,单位为dBuV/m。

GB 34660-2017规定了带宽为120kHz的准峰值限值,另外还规定“如果使用峰值检波器,应使用CISPR 12:2005规定的20dB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更新标准和新增标准)

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更新标准和新增标准)

附件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5.31 汽车护轮板 GB 7063-2011●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

(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

)●轮胎断面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悬架型式相同。

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5.42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2009●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

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

5.43 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24406-2009●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44 汽车座椅头枕 GB 11550-2009●座椅和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固定方式相同;●座椅“R”点坐标相同。

5.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 14023-2011a) 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下:●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车载音视频系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汽车组合仪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汽车危险报警控制器(闪光继电器或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空调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刮水器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气体放电灯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b)发动机运转模式下:●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化塞规格型号相同;●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相同;c) 对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组总电压、总容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动力电池组安装位置相同;●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安装位置相同;●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 Rev.1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 Rev.1

指导 导性文件 GUIDAN NCE NOTES 05‐2018 GD0
中国 国船级 级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船舶 舶发动 动机排 排气污 污染物 物排放 放限值 值 及 及测量 量方法 法(中 中国第 第一、二阶 阶段) 》 实施指 实 指南 Rev.1 8 2018
生效 效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北京
说明
本指南依据 GB15097-2016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 国第一、二阶段) 》和 GD 11-2017《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 制订。 文中宋体字为 GB15097-2016 直接引用的内容,楷体字为本社补充和解释的 内容。 本次修订由中国船级社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发布。
目录
第 1 章 通则.......................................................................................................... 1 1.1 一般规定.................................................................................................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定义和缩写............................................................................................. 1 第 2 章 污染物排放标准...................................................................................... 4 2.1 船用柴油机最大允许污染物排放极限值............................................. 4 2.2 排放标准的实施..................................................................................... 5 2.3 对于大修、更换、或新增安装的船机................................................. 5 2.4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的规定............................................................. 6 2.5 在用符合性要求..................................................................................... 6 第 3 章 检验与发证.............................................................................................. 7 3.1 船机检验类型........................................................................................ 7 3.2 检验所依据的方法................................................................................ 7 3.3 检验申请................................................................................................ 8 3.4 船机的前期发证程序............................................................................ 8 3.5 船上验证程序........................................................................................ 9 第 4 章 船机系族的认可....................................................................................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船机系族选择导则............................................................................... 12 4.3 船机系族的源机选择导则................................................................... 14 4.4 源机的试验台试验.............................................................................. 14 4.5 试验结果.............................................................................................. 14 4.6 船机标签............................................................................................... 14 4.7 船机系族证书的签发.......................................................................... 15 4.8 信息公开要求....................................................................................... 16 第 5 章 试验台排放测试程序............................................................................ 17 5.1 一般要求............................................................................................... 17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

要点: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如座椅面料颜色与规格型号关联;发动机规格型号编制规则发生变化引起的发动机型号变化等。
01
02
03
4.7 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当其最不利状态或最极端条件下的特性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尽管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某些条款,也可视为满足要求。
4.8 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 如其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均符合二类底盘或整车规定的技术条件, 则其整车排放、制动、转向、噪声项目可以与原二类底盘的车型或整车视为同一型式。 要点: 明确了改装车关于上述整车性能试验项目与原二类底盘或整车之间的视同关系; 改装后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应在原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范围内; 改装后的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如超出原二类底盘的最大总质量或轴荷,二类底盘应重新申报。
强制性标准
系统
部件
3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要点: 如不同车型(系列车型)之间的制动系统; 如同一车型由于选装一定条件的不同发动机的车外加速噪声。
1
2
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
不能连续视同。
要点:
1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C
B
A
4.2 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01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应按GB18352.3-2005标准 进行试验;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应分别试验。
要点:
02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 装车特性相同 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 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同一型式判定条件汇总(挂车)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同一型式判定条件汇总(挂车)

JT/T 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 13594汽车防抱装置 GB 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 求及试验方法
GB 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 GB 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 JT/T 882-2014道路甩挂运输
下部防护要求
部防护要求
货物装载与栓固技术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 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
5.31 货箱系固点
5.63 外部照明与光信号装 5.64 车身反光标识-安装 5.65 车辆尾部标志板-
置的安装规定
要求
安装要求
交通标准 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4 JT/T 1178.2-2019《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JT/T 1285-2019
适用于半挂牵引车)
牵引杆连接器中心距牵引货车后轴/轴 视同条件13 组中心的距离相同或变化不超过 5%
(仅适用于牵引货车)
下列制动装置部件的规格型号相同,包括制 整车运行质量、每个乘客座椅上载荷两者总 动钳/制动盘、制动鼓/制动蹄、制动衬片 和相同或减少(仅适用于客车)
牵引座中心至半挂牵引车辆后轴/轴组中心 的距离相同或变化不超过 5%(仅适用于 半 挂牵引车)
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不适用于客车) 车宽相同或减小
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小
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前轴荷/后轴荷之比 最大总质量状态下前轴荷/后轴荷之比变化
视同条件8 变化不超过 5%
不超过 5%
车长相同或减小
整车满载状态下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 ABS/EBS 系统控制器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空载、满载状态下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 视同条件9

电动平衡车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电动平衡车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汽车 | 消费品 | 预警 | 研究 |电动平衡车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黄宁律 于小芳 袁雨文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电动平衡车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时尚短距离代步工具,其骑行安全、起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关注。

本文基于近年来国内电动平衡车产品的质量安全舆情、市场监管数据和最新标准情况等,对其道路骑行安全、电气安全及生产性缺陷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置建议和措施,建议监管部门依据新标准实施监督抽查,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从产品使用角度提出相应的消费警示,切实降低电动平衡车产品安全风险。

电动平衡车生产缺陷风险分析电气安全近年来,电动平衡车产品安全舆情不断,2月2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广安发生一起室内火灾事故造成4死3伤,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电动平衡车在客厅充电使用不当引发火灾。

据此,本文基于近年来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其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为监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1. 产品概况电动平衡车,又名智能平衡车、体感车、思维车等,是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多使用锂离子电池供能,市面上电动平衡车的主流产品主要分为独轮和两轮。

在标准方面,国家相关标准为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 B/T 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2021年10月发布的GB/T 40559-2021《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则填补了我国标准在电动平衡车电池安全方面的空白,设置针对电芯的安全性测试,更加注重电池组系统本身的安全性,但也因刚推出不久且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在企业中并未广泛执行。

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项目《碳中和背景下锂电池循环寿命预测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23-33)资助87June 2023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表1 2019-2023年全国范围内电动平衡车舆情事件序号时间标题起因12023/2/3四川省广安市某住宅因电动玩具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4死3伤充电22022/10/25福建三明一辆正在充电的平衡车起火充电32022/9/15浙江省温州市一卧室内充电的玩具平衡车起火充电42021/11/17江苏南京一宿舍楼内电动平衡车电池充电起火充电52021/11/7内蒙古一居民家中电动平衡车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于家中充电导致爆燃起火充电62021/10/22恩施一食堂员工宿舍失火 屋里烧得黢黑 罪魁祸首是自燃的电动平衡车自燃72021/8/27辽宁省大连市地标建筑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系电动平衡车充电器插头接触不良引发起火充电器插头接触不良82020/8/58岁男童因骑电动平衡车不慎摔掉门牙,嘴唇还缝了三针骑行摔倒92020/7/2011岁女孩玩耍中突然被“甩”出,全身多处受伤!骑行摔倒102020/7/11一周收治5例骨折患儿 都是滑板车“惹祸”骑行摔倒112019/8/25千万别骑这种车上路!已有人险丧命骑行摔倒表2 近年国家和部分省市电动平衡车监督抽查情况年份来源不合格发现率不合格项目2020国家27.9%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202110.8%超速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低电量保护2020上海65.0%防水性能、抗盐雾腐蚀、超速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和防飞转保护202115.4%防水性能、抗盐雾腐蚀2020江苏47.1%充电锁止、防水性能、信号功能、驻坡能力及保护2. 常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2019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共采集电动平衡车舆情11起,主要安全问题包括充电引发起火、摔伤、自燃等,见表1。

新能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新能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8 新能源汽车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8.1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4094.2-2005)z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形状、颜色、表示功能、布置相同;z电路的工作电压分级为A(直流系统电压不大于60V;交流系统电压不大于25V)的、仅具有怠速起停功能的汽车产品可以免除此项。

8.2《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1-2001)z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电路的工作电压分级为A的汽车产品(直流系统电压不大于60V;交流系统电压不大于25V)可以免除此项;z采用超级电容器的汽车可以参照执行此项目;z除车载储能装置碰撞的特殊要求(第8条)外均不可视同;z车载储能装置碰撞的特殊要求(第8条)的视同条件:(1)需满足常规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2)单体动力蓄电池的型号、生产企业相同;(3)动力蓄电池组总成的总标称电压相同或降低;(4)车载能源系统布置位置相同;(5)辅助电路线制相同(单线制、双线制);(6)高压电路和辅助电路线缆的绝缘等级相同;8.3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2-2001)z包括电磁兼容性(4.6条)项目在内的所有项目均不可视同。

8.4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384.3-2001)z所有项目均不可视同;z电路的工作电压分级为A(直流系统电压不大于60V;交流系统电压不大于25V)的汽车产品可以免除此项。

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GB/T 18385-2005)z采用燃料电池的汽车可以参照执行此项目;z单体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型号、生产企业相同;z动力蓄电池组/超级电容器组总标称电压、总标称容量相同;燃料电池组总标称电压、总标称放电电流相同;z驱动电机/发电机的型号、位置、数量、生产企业相同;z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电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等)软件版本、硬件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z整车试验质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z符合同类常规汽车燃油消耗量的视同条件(发动机、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准质量的要求除外)。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和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和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附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年修订版〕目的为标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引用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乘用车类别及代码;电动汽车术语注:①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按本技术条件附件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规那么。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那么类载客汽车类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生产企业;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一样〔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注:车身型式无差异是指车身的构造、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异,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构造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动力装置;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气缸数和排列;功率差不超过〔最高为最低的倍以下〕;排量〔仅指轿车〕;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或两用燃料等;位置〔前、中、后〕。

●车轴数;●驱动轴〔数量、位置〕;●转向轴〔数量、位置〕;●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和类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生产企业;●产品的商标和名称;●-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等;注:车身型式无差异是指车身的构造、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异,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构造、形状和尺寸变化。

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附件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5.31 汽车护轮板 GB 7063-2011●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

(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

)●轮胎断面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悬架型式相同。

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R”点坐标相同;●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5.42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2009●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

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

5.43 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24406-2009●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 1 -●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44 汽车座椅头枕 GB 11550-2009●座椅和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座椅固定方式相同;●座椅“R”点坐标相同。

5.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 14023-2011a) 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下:●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车载音视频系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汽车组合仪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汽车危险报警控制器(闪光继电器或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空调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刮水器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气体放电灯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b)发动机运转模式下:●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化塞规格型号相同;●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相同;c) 对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组总电压、总容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动力电池组安装位置相同;●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安装位置相同;●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Ion Chromatograph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13年5月10日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航周振宇参加起草人:杜艳辉目录1范围 (1)2引用文件 (1)3概述 (1)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 (1)5法制管理要求 (2)6计量要求 (2)7通用技术要求 (2)8型式评价项目 (4)9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4)10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6)附录原始记录格式 (17)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1.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离子色谱仪的型式评价工作。

2.引用文件JJG823-1993离子色谱仪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

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离子色谱仪由输液系统、进样装置、色谱柱、检测器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

待测样品注入进样阀后,随流动相经过保护柱进到分离柱中。

由于样品中各组分待测离子对色谱柱固定相亲合力差别而被分离,因而不同种离子按顺序被洗脱进入到抑制器中,淋出液经过化学抑制器,将来自淋洗液的背景电导抑制到最小,进入到电导池后,并按先后次序得到各待测离子的电导率,电导率在低浓度下与待测离子的浓度成正比。

以待测组分的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高或峰面积定量进行样品分析。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4.1技术资料4.1.1样机照片及样机铭牌照片。

4.1.2产品标准。

4.1.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4产品使用说明书。

4.1.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表1 流量设定值误差S S 和流量稳定性误差S R 的要求4.2 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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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GB 34660-2017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a)宽带发射:
●车身或外壳基本材料相同;
●发动机舱总体形状和尺寸相同;
●电气/电子部件总体布置及总线布置相同;
●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汽油发动机火花塞、高压线、点火线圈、发动机ECU(硬
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柴油
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发电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刮水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暖风电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空调压缩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闪光继电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侧标志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昼间行驶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照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侧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后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b)窄带发射:
●车身或外壳基本材料相同;
●发动机舱总体形状和尺寸相同;
●电气/电子部件总体布置及总线布置相同;
●汽油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柴油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侧标志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昼间行驶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照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侧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后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制动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高位制动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音视频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有意发射模块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刮水器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暖风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空调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组合仪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显示屏(娱乐应用除外)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行驶记录仪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间接视野摄像监视系统(CMS)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子防盗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气囊或安全约束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可调节电子悬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子助力转向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定速巡航控制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限速装置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可调节缓速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制动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c)抗扰性:
●车身或外壳基本材料相同;
●发动机舱总体形状和尺寸相同;
●电气/电子部件总体布置及总线布置相同;
●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汽油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柴油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位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示廓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侧标志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昼间行驶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后雾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照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侧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后转向信号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
同;
●制动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高位制动灯(LED类和气体放电类)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前刮水器总成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暖风控制器(除霜除雾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空调控制器(除霜除雾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组合仪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子喇叭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转向盘电动调节控制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显示屏(娱乐应用除外)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驾驶员电动座椅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车窗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自动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行驶记录仪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间接视野摄像监视系统(CMS)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子防盗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气囊或安全约束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可调节电子悬架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子助力转向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定速巡航控制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限速装置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可调节缓速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制动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型号、生产企业、位置相同。

注:
1)在进行整车试验时,应按照零部件清单中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整车宽带辐射发射试验、整车窄带辐射发射试验、整车辐射抗扰试验。

2)当有多种选装时,视同时可采用全覆盖的方式,即只要上述部件或系统均经过整车检验,可不再进行组合检验。

3)当零部件清单中涉及的部件或系统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进行整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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