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问题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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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问题与措施
作者:赵银凤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9期
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赵银凤
一、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淡薄
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来自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山区,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还是一个弱势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

刚刚进入城市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仍然难以摆
脱原有的土地耕作生产习惯,以及简单粗放的农村生活习惯。

他们的安全保护意识普遍不高,
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从事的职业相对高危
由于文化知识层次结构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工常年奋战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岗位上,例如,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中农民工所占比例在80%以上。

在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造成了
大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资源的损耗。

(三)就业的单位多是中小企业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
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

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使得这些企业在安
全生产方面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生产培训。

比如,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安
全管理人员对重要的安全部分了解不多,施工现场不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生产,标准化程度差,虽然制定了安全制度,但缺乏约束力,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象突出。

(四)农民工流动性大
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

一些部门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有的甚至重复培训,或者中途走人,也是造成企业部门不愿意培训的原因之一。

(五)培训资金不足
关于农民工安全培训,国家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财政没有专项经费,还没有建立完善的
农民工安全教育经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农民
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制度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培
训投入问题。

每年提取的费用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生产培训的需要。

(六)各培训部门培训不统一
目前涉及的培训部门较多,有安监、质监,还有行业机构等。

每个部门发的证书均不一样,互不认同。

如焊工,有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操作证,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操作证,中
国船级社的CCS证,劳动保障部门的技术等级证等。

各部门大多各自为战,强调本部门的证书,多头培训加重了企业的培训负担,加大了企业与个人参加培训的抵触情绪。

此外,国家关于农
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没有贯通到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工会、财政等多个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大大迟缓了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进程。

(七)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1、有些地方政府对安全培训监管不力,没有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中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缺乏监管。

2、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估。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仍有不培训就上岗、混证上岗、人证不符合的现象,特别是在施工进入高峰期,工地急需各工种人员时,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对策及措施
(一)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中来
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使农民工自己转变观念自愿参加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
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政府部门要转变过去陈腐的观念,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安全培训,变被动为主动。

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
认识到接受安全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的积极性。

(三)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农民工子女教育培训相结合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

”在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
迫在眉睫。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
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

同时,要在农民工的安全和农民工
子女教育上发挥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

企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农民工子女的入
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四)政府部门要在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加大资金的投入
建立安全培训专项基金。

目前,政府实施的“阳光工程”“创业培训”等相关培训部门都
有经费保障,给参加农民工予以补贴,而安监部门组织农民工培训没有政府补贴。

建议将农民
工安全工作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拨出专项基金给予保障。

(五)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
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
方能上岗作业。

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
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体系
1、大力发展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总体要求,明确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
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四级机构。

安监部门自身要发展
一批,政府支持发展一批,培训机构除进行农民工安全培训外,还可为小企业、非公企业服务,解决这些三级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2、农民工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

当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坚力量。

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也成为当
下政府部门及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对他们的培训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
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况有更真实的了解。

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能仅限于
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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