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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度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完善育人机制,激励学生争先创优,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学生团体和个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度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
(二)重庆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
(三)重庆科技学院文明寝室
(四)重庆科技学院三好学生
(五)重庆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六)重庆科技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学生
(七)重庆科技学院自立自强优秀学生
(八)重庆科技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九)重庆科技学院科技创新优秀学生
(十)重庆科技学院体育活动优秀学生
(十一)重庆科技学院文艺活动优秀学生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严格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荣誉称号
授予办法》评选)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的在校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或重修)科目;拟评“优
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或重修)科目。

(二)主要表现
1.先进班集体标兵:学习风气好,学习纪律严明,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以考核小组各次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全班学生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奋发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全班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一人受纪律处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科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及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有效开展具有创意的学风建设活动(如“免监考试”等),在学风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榜样作用。

2.先进班集体:班风正,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集体主义观念强,同学团结友爱,好学上进;学风好,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外语及计算机过级达标高于同年级平均水平;班级制度健全,全体同学遵纪守法,无人受处分,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班级干部团结进取,认真负责,带头作用好;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教育、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寝室卫生和纪律考核良好,示范表率作用突出。

3.文明寝室:寝室内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寝室同学在遵章守纪、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无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寝室成员未受任何处分;寝室学习风气良好,寝室成员必修课程无补考;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4.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思想品德鉴定优秀。

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无旷课现象,学年各科学习无补考。

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前5名以内;自觉锻炼身体,坚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5.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考试、考查课程均未补考),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6.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无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文明形象;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遇到重大疾病、伤害等,仍顽强拼搏,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8.优秀青年志愿者: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特别是各种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班上排名靠前。

9.科技创新优秀学生: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其作品或成果获奖。

10.体育活动优秀学生:具有体育才能,组织并参加各项活动,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或在重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或获奖。

11.文艺活动优秀学生:具有文艺活动表现才能,组织并参加各种活动,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或在重大文艺活动中成绩突出或获奖。

三、名额分配比例及要求
(一)据学生手册标准,学校下达各院系名额指标如下:
先进班集体标兵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先进班集体即可申报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寝室数的10%
其余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
(其中学校和院系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单列附后)(二)申请荣誉称号的团体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年级)初评,院系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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