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2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贯彻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高标准农田是指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35%左右,1 / 2

到2020年要达到60%,每年需新增高标准农田150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建设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2010-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参加,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具体组织编制。各地的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编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统筹协调推进。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农田现状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区域,落实推进建设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规划建设区域要坚持集中连片,突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确保高标准农田长久稳定。

二、严格标准,统筹协调推进建设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年度组织实施。在实施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