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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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按公司《质量手册》所确定的质量管理过程、相互关系及管理要求编制而成。
本标准由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由行政部归口。
本标准由设备部起草。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控制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过程的辐射安全运行控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本章无条文。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
负责公司有关辐射工作的监测、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负责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2.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辐射工作的日常管理。
4.3.设备部
4.3.1.负责管理射线装置资产台帐。
4.3.2.负责射线装置的闲置、调拨、报废等的组织实施。
4.4.质量管理部
4.4.1.负责对属于计量设备的辐射装置进行设备管理。
4.4.2.负责按照检定规程对属于计量设备的辐射装置进行检定。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确定辐射作业范围
5.1.1.公司涉及辐射工作的单位:XXX。
5.1.2.公司涉及射线装置的设备:XXX。
5.2.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
5.2.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5.2.1.1 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安全保卫组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5.2.1.2 安全保卫组填报以下申报材料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办理“辐
射安全许可证”。
a)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按政府部门提供的样式为准);
b) 辐射安全管理程序(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职责);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设备台帐;
e) 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f) 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
g) 废物处理协议;
h)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i)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等。
5.2.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及注销
5.2.2.1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全保卫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a) 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b) 监测报告;
c)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d) 许可证正、副本。
5.2.2.2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时,安全保卫组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5.2.2.3 终止辐射工作时需要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5.2.3.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保卫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a)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b) 新建或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5.3.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管理
5.3.1.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3.1.1 行政部组织公司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参加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行政部领取《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发放至射线装置操作人员。
5.3.1.2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
续的,行政部应重新组织培训。
5.3.2.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工作特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工作时必须将个人剂量计佩戴在左前胸或领口处。
5.3.3.射线装置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加强个体防护,定期学习辐射安全相关知识,并做好相应记录。
5.3.4.个人剂量计检测
5.3.4.1 安全保卫组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为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测。
5.3.4.2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每季度收集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交送安全保卫组指定的具有资质认证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负责取回检测后的个人剂量计。
5.3.4.3 安全保卫组每季度到该检测单位索取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书,将个人剂量计的检测数据记录在的“个人剂量计检测档案”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明确是否存在年剂量超标的情况。一旦发现有人员出现剂量超标情况,应立即终止该人员从事放射性操作,并报当地市环保部门调查处置。
5.3.4.4 安全保卫组将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复印件反馈给射线装置使用单位。5.3.5.体检
5.3.5.1 操作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公司行政部定期组织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到取得资质认证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3.5.2 体检结束后,取回射线装置操作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和体检表、体检结果通知单等详细体检资料。
5.4.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5.4.1.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进行分区管理。
5.4.2.固定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5.4.2.1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在辐射工作场所的出入口应悬挂“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牌,材质、样式及尺寸要求具体按GBZ 158执行。
5.4.2.2 有探伤室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保持射线装置一台机一间房,互不影响,不堆杂物,道路通畅,保持清洁卫生。
5.4.2.3 有探伤室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确保在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的防护连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