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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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和《陇南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受理、回复、出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集中预审、代码管理、同步办理、分类审批,全面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受理、后台审核、网上办结,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鼓励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多元化的全程审批服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并联审批范围

(一)项目范围:市、县区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前期报建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报建审批。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收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信息即为备案。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即为备案文件,相关部门据此并联办理报建审批相关手续。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环节前置要件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务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广新、旅游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

(四)项目在可研批复(核准、备案)之后、开工之前需办理的报建事项审批。包括:建设(规划)部门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转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沿线使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水务部门的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气象部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企业投资项目);安全部门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宗教部门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查转报;文物部门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查转报;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林业部门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查转报;农牧部门的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审核等。

以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报建审批事项,依据国家、省上机构改革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实时对应调整,不另行文通知。

四、并联审批流程

(一)项目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申报端口(以下简称“申报端口”)申报,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也可以到综合窗口,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协助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批部门预审赋码。审批部门及时查看、核验在线平台推送的待预审项目信息,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在线平台统一赋予项目代码;对预审不通过的,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对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在线平台确认“无需办理”。

(三)综合窗口统一接件。项目单位按照预审通知,对预审通过且赋予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及时通过申报端口登录在线平台打印项目登记单,并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按照入驻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要件材料清单,统一接件、现场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核对在线平台赋码信息。无项目代码的,现场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待预审通过赋码后接收并审核报建资料和审批要件。有项目代码的,材料齐全、要件合格的1个工作日移交相关审批部门;要件不合格、材料不齐全的,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四)审批部门分类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由综合窗口督促上一个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上传办理结果,供项目单位和其他部门查询。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

将办理信息上传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办理情况。

(五)项目审批办结回复。综合窗口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对各审批部门移交的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办理结果。

五、联审联批组织

投资项目审批坚持以在线并联审批为主、会议联审联批为辅。对并联审批中涉及审批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投资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审批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梳理本行业、本领域需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投资项目,报请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联审联批会议召集单位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理。

对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限时办理审批、核准和报建审批事项手续,并按照并联审批相关工作流程回复事项办理结果。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手续须在出具项目批复、核准文件前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完善和补办的其他报建手续,由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项目审批部门配合,7月底在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分别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制定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考核条例;统一印制项目受理通知单、项目不予受理通知单、项目申报材料交接单、项目申报材料退件单、项目办理提醒单,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公布公告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并联审批流程图,明确各个事项的报建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以及窗口受理和后台审核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一线协调,审批科(股)室具体落实,认真研究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优化内部审批业务流程,配齐配强审批人员,强化工作联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落实8+X部门工作制度,承担项目主要审批任务的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务、维稳办等8个部门选派项目办理专门工作人员入驻综合窗口;其他具有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原有窗口办公。

(三)实行全流程覆盖。依托在线平台,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凡是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涉密项目除外),均在综合窗口办理,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及时督促、提醒各审批部门主动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审查过程中,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属于备案的事项,全部通过在线平台线上办理,项目单位“零跑腿”;属于审批或核准的事项,优化流程,减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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