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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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受理部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咨询电话:6627588●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得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填报登记表格后,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民政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玉溪市民政局2017年12月10日发布目录前言 (4)一、适用范围 (5)二、审批基础 (5)(一)事项名称与代码 (5)(二)受理范围 (5)(三)办理依据 (5)(四)实施机关 (11)(五)审批人员 (11)(六)审批条件 (11)1.通则 (11)2.申请成立一般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1)3.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4.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2)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条件 (12)6.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条件 (12)(七)申请材料 (12)1.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 (12)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提交材料清单 (13)3.申领登记证书提交材料清单 (15)4.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7)5.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注销提交材料清单 (19)(八)审批时限 (19)(九)审批收费 (19)(十)审批证件 (19)三、审批咨询 (19)(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9)(二)咨询途径 (19)四、审批办理 (20)五、审批服务 (20)六、年检 (21)七、投诉举报 (21)(一)投诉举报依据 (21)(二)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21)(三)投诉举报范围 (21)附件一审批流程图 (22)图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22)图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23)图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 (24)附件二表单及文书 (25)附件2-1-1社会团体申请表 (25)附件2-1-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9)附件2-1-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1)附件2-1-4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32)附件2-1-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4)附件2-1-6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5)附件2-1-7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7)附件2-1-8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备案)表 (38)附件2-1-9 云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39)附件2-2-1行业协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44)附件2-2-2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 (48)附件2-2-3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49)附件2-2-4 行业协会登记证书申领表 (51)附件2-2-5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3)附件2-2-6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 (54)附件2-2-7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 (56)附件2-2-8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58)附件2-2-9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59)附件2-2-10行业协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60)附件2-2-11 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62)附件2-通—1云南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69)附件2-通—2出资承诺书 (71)附件2-通—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2)附件2-通—4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3)前言玉溪市市级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业协会对于⾏业的发展是有重要帮助作⽤的,成⽴⾏业协会可以让会员单位享受到⾏业协会的内部资源,⾏业协会是属于社会团体的⼀种,⾏业协会也是需要办理登记⼿续,有变更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在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是怎么样呢?下⾯店铺⼩编给⼤家介绍⼀下。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道⼀段⼆号泸州市⼈民政府政务服务中⼼⼆、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星期⼀⾄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除外;三、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条件(⼀)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通过的新章程2,按章程规定履⾏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4,原核准的章程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6,《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正副本7,变更登记申请书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件五、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到政务服务中⼼综合窗⼝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作⼈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作⽇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作⽇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员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凭个⼈⾝份证明(有效的⾝份证、临时居住证、户⼝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领取办理结果。

很多⾏业都是设⽴了⾏业协会,⾏业协会是需要受到主管部门的管理的,⾏业协会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容易被取缔的。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法律效力
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开展活动。
年审或年检
依据:《条例》第十七条, 年审办法为: 1、年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2、年审对象:属于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3、年审上报资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4、年审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负责人变化情况; (7)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5、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 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6、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 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申办社会团体发起人了解情况, 查看场地, 完成审查工作, 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4、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
5.社团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正式成立的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发给同意成立或不同意成立的文件。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军队干部参加地方社团组织, 须出具军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文件。
(6)会员名册。个人会员50人以上, 单位会员30个以上, 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需50个以上。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一、业务类型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二、设立依据(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三、实施机关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为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四、申请(一)系统申报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需先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初审。

(二)资料提交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预审表格,整理纸质资料提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座,)。

(三)系统录入及材料咨询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等相关事项,由各街道委托社会组织促进会协助申请人办理。

.业务咨询。

各街道促进会受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查询。

.系统申报。

各街道促进会协助申请人进行系统申报,初审退回时协助查因,修改完善资料确保初审完成。

.纸质资料辅导。

各街道促进会事先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纸质资料,指导申请人按流程备齐资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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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观湖促进会,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栋;民治促进会,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万科金域华府栋二层民治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龙华促进会,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栋楼;大浪促进会,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号行政服务大厅室;福城促进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楼室;观澜促进会,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室。

(四)申请材料目录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一)法定代表人变更(二)名称变更(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四)住所变更(五)开办资金变更(六)业务范围变更(七)章程变更。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5-08-18 15:24 来源:民政部【字体:大中小】打印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社会团体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办理延期换届除外),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1.名称变更(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法定代表人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呼伦贝尔”,不得有“市”、“全国”、“中华”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团体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还要包括会员的分布、构成、能力、后续资金来源及实现宗旨的途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一周内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而后向发起人下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

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选举理事(会员在100名以内的,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不设常务理事;会员在300名以上的,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不低于5-7名),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

全县(区)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社团变更登记许可)实施办法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条件:
1、法人变更;
2、住址变更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3、章程修改;
4、资金变更
5、名称变更;
6、业务范围变更
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书3份;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员变更事项的决议3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变更资金)须提交验资报告;
4、章程修改须提交修改后的章程;
5、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批文;
6、(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为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组织部门同意其兼任社团职务的文件;
7、登记证正、副本(修改章程不需提交)。

办理程序:
1、受理
按受理标准查验变更登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条件的,给予申办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2、审查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变更登记标准进行审查,对变更登记材料签章、印件齐
备、证件真实,符合标准的在变更登记栏签字, 不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理由并返回。

3、制证及文书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审批表》
4、发证并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义务及表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当事人。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文件》。

社团团体变更地址

社团团体变更地址

社会团体变更地址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加盖社会团体单位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

(抬头: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写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
3、盖有社会团体印章并有全体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名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地址的会议决议;
4、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产权为社会团体所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提供形式、期限、面积、具体位置;租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网上接收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十六、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送达。

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事2018版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事2018版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社会团体对新住所具有使用权);(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1)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2)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网上接收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十六、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送达。

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在申请变更的时候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府部门申请业务,申请的时候材料⽅⾯和条件这些都要符合规定,20⼯作⽇可以办结,那么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材料《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三、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中华⼈民共和国慈善法》第⼗条第⼀款设⽴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三⼗⽇内作出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说明理由。

【⾏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6⽇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执⾏。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政区域的共同上⼀级⼈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起30⽇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起30⽇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吉林社会团体经营地址申请和其他地区⼀样都是在当地的民政局申请的,申请的过程中不提供费⽤,要准备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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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社会团体对新住所具有使用权);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
(1)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2)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十、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接收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送达。

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2.重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

3.网上咨询: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icity/public/index)。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89188111(局长公开电话)。

2.网上投诉: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icity/public/index)。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2.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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