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基本知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
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 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 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 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 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 防疫规定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基本知识
2018.10
主要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类 2、无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

谢谢大家!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类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 动物或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解除禁止的行政许可证明 文件。

两类四种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类
动物检疫合格证培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doc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到达时效: 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 天,用汉字填写。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无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适用范围不符无效 区域不符:省内与跨省境混用 种类不符:动物与动物产品混用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涂改无效 有变造的嫌疑

无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超过规定到达时效的无效 动物B、产品B当日内到达有效

6、《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手写无效 跨省调运从2016年7月7日起全部实行电子出证,手写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律无效。 我省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部实行电子出证,手写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律无效,按未附检疫证明处理。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 施行。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 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产地检疫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屠宰检疫 第二十一条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 、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 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 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 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类
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鸭、鹅、火鸡、鸽子、鹌鹑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 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 繁殖的野生动物。
动物产品: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类
动物检疫合格证培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doc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到达时效: 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 天,用汉字填写。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经省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法对出入省境 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验证查物,对运载工具实施消 毒。 第三十八条畜禽标识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格式 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变造畜禽标识 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 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 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 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 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 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制定。 变造:数量、时间等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 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业用的产品。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 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商品蛋未纳入检疫范围。

无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 应用规范的通知 》 农医发【2010】44号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疫专用章无效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官方兽医签字无效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七至第三十六条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 报、出证条件等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 产品的,托运人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承运人凭证运输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