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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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联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 途 承 运 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 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 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A )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二 联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 省 市(州) 县(市、区)
承运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B )
货 主
产品名称
第 联 共 二 联
数量及单位
产 地
生产单位名称地
址
目的地 检疫标志号
备 注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
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
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
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9
检 疫 申 报 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 ×70mm,其中左联长110mm ,右联长100mm 。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 受理。拟派员于
年 月 日到 实施检疫。
□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
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
月日
派员到实施
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
月
日
(交货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