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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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联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 途 承 运 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 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 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A )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二 联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 省 市(州) 县(市、区)

承运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 物 检疫 合 格 证 明(产品B )

货 主

产品名称

第 联 共 二 联

数量及单位

产 地

生产单位名称地

目的地 检疫标志号

备 注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

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

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

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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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疫 申 报 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 ×70mm,其中左联长110mm ,右联长100mm 。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 受理。拟派员于

年 月 日到 实施检疫。

□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

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

月日

派员到实施

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交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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