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流程图.doc

合集下载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流程图7、对入市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批发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8、对销售和加工、餐饮使用的入市生猪产品不具有本市换发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9、对在销售种畜禽过程中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0、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养殖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1、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2、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3、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4、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5、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6、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7、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8、对在草原上未按照规定用火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9、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0、对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21、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样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2、对卖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3、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7、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消费的、或者销售含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8、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9、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0、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1、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2、对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禁用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4、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5、对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6、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7、对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8、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9、对在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过程中有假、冒、伪、劣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0、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2、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定证书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3、对擅自销售、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含有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超出规定标准畜禽及其产品或者监控饲养的畜禽活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4、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5、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6、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7、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8、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49、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50、对不遵守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擅自发布动物疫情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现场检疫);3、许可;4、送达
申报材料
1、检疫申请书;2、动物免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
承诺时限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收费说明
1、动物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3.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2.00元/头(只);禽兔鸟类0.20元/头(只);10日龄以下雏禽0.05元/头(只);犬3.00元/只;蜂0.80元/箱;野生动物1.00-20.00元/只;实验小动物0.40元/只;观赏动物及其他2.00元/只;2、动物产品检疫:牛马骡驴等大家畜4.00元/头(匹);羊猪等中家畜3.00元/头(只);禽兔鸟类0.30元/头(只);犬3.00元/只;零散脏器、碎肉(含头、蹄、血)0.05元/公斤;种蛋0.15元/枚。
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2)7号;浙价费(95)63号

一、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一、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一、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一)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办证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办事条件:1、填报《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提交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申请。

2、专家评审。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进行现场审核验收,提出审核意见。

3、办理批件。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农业局领导审批。

承诺时间:1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1、填报《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提交申报材料3、其它有关资料申请人初审未通过发送批件窗口受理审核未通过办理批件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审批未通过审批通过局长审批(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项目类型:实地检疫、检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办理程序:畜主或货主报检,检疫人员到实地检疫、检验、消毒、开证。

承诺时间:10天收费标准: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文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25号办理程序1、报检2、其它有关资料申报人检疫未通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检疫出证并收取检疫费(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项目类型:实地检疫、检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办理程序:畜主或货主报检,检疫人员到实地检疫、检验、消毒、开证。

承诺时间:2天收费标准: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文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25号办理程序1、报检2、其它有关资料申报人检疫未通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检疫出证并收取检疫费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从事动物诊疗人员资格、场地条件、工作制度法律依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一)审批条件单位:1、有固定场所;2、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诊疗资格;3、具备必要的诊疗器械和药品;4、具备进行常规检查的化验室;5、具有动物诊疗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登记、处方、兽药进出登记、诊疗统计等;6、具有药品、器械贮藏室(柜);7、具有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8、具有防疫、消毒制度及保障措施。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动物)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动物申请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四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四、受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五、决定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六、办事条件(一)申请条件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三)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六)临床检查健康;(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2、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的苗种生产场;(二)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流程图◆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
八、各类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畜牧局窗口工
件通知书。

1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

合格不合格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咨询:、
◆窗口负责人:董广红窗口工作人员:宋玲玲
◆投诉监督:、
《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合格不合格
◆咨询:
◆窗口负责人:董广红窗口工作人员:宋玲玲
◆投诉监督:、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合格不合格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咨询:、
◆窗口负责人:董广红窗口工作人员:宋玲玲◆投诉监督:、。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材料齐全
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流程图
不合格
7、对入市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批发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舍弃
听证
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舍弃听证
16、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
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17、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未取得草原防火通
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18、对在草原上未按照规定用火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5、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截了当销售兽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舍弃 听证
34、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39、对在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过程中有假、冒、伪、劣
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舍弃听证
42、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定
证书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43、对擅自销售、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含有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超出
规定标准畜禽及其产品或者监控饲养的畜禽活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44、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打算进行免疫接种,种用、乳用动物未
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物尸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舍弃
舍弃。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和静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步走”示意图
个人书写 书面申请
报告
提示:
(《动物防疫合 格证》行政许可
→ 到乡镇畜牧兽医站 乡镇畜牧 兽医站负 责人现场 初审 第一步
→ 合格
发放申请表 负责人签署意见
时限:3天
不合格
说明情况并驳回
→乡镇政府 签署意见 第二步 时限:3天
→县环保部门 签署意见
第三步
时限:3天
携带企业基 本情况简介 证书复印件

防疫本原件
↑第五步
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领取备案表、养殖档案 获得畜禽标识养殖代码
优先扶持已备案 畜禽养殖场
每年6月底年 审备案,副本 盖年审ຫໍສະໝຸດ 章有效↓第四步
行政服务大 厅审核资料
发证
县畜牧兽医局 签署意见
时限:7天
重新审核 下发整改通知书
←现场审查小组
第四步
签署意见
不合格
←县畜牧兽医局现场审查小组现场查看、 填写现场审核表、评估风险等级、
合格
时限:3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仁化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仁化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仁化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封锁区或者未发⽣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种⽤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动物产品符合:⽆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办理材料申报⼈加盖印(签)章。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韶关市仁化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0个⼯作⽇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考察,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检疫现场检疫记录表》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仁化县动物卫⽣监督所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窗⼝办理流程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向所辖区域畜牧兽医⽔产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廉江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廉江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廉江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产地检疫申请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来⾃⾮封锁区或者未发⽣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种⽤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屠宰检疫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检疫:(1)动物⼊场(⼚、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动物A),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2)⽆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病;(3)需要进⾏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4)履⾏《⽣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

窗⼝办理流程(⼀)检疫申报。

⑴、申报检疫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种⽤动物、乳⽤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同时提交输⼊地《跨省调运乳⽤种⽤动物检疫审批表》。

在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式申报。

电话申报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⑵、动物卫⽣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椐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拟派官⽅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受理的向申报⼈说明理由。

(⼆)实施检疫。

官⽅兽医在办理时限内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申报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⑴、⑵、⑶、⑷、⑸;第⼗五条⑴、⑵、⑶;第⼗六条⑴、⑵、⑶、⑷、⑸;第⼗七条⑴、⑵、⑶的条件的,由官⽅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受检动物或动物产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出售、运输,离开产地或饲养、经营;不符合的,官⽅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终稿)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终稿)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不予受理 说明理由 不予 许可 检疫不合格的按 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处理 合格 县动物卫生监督 所工作人员受理 (即办) 县动物卫生监 督所现场或指 定地点检疫 (5个工作日)
决定 许可
流 程 图
申请人提

产地检疫提前3天报检(出售、运 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等应当提 前15天申报检疫。) 屠宰检疫提前6小时报检
出具检疫证明 加施检疫标志
相关材料立卷
申报材料:一、免疫档案;二、养殖档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动物检疫管 定期检验及依据 理办法》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2]15号)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 办理条件 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六、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 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业务咨询 0459-8525711 电话 业务咨询网址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